作者chun605 (瓜母除三害)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检举]人身攻击kiddingsa
时间Wed Jun 20 20:18:23 2012
※ 引述《kiddingsa (立志成为废文大师)》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针对本人之意图明显、客观第三人均可透过阅读的脉络理解之
: 这篇juotung自视为版主 所发的判决文
: 提醒了我不该单就几篇文就下断言
: 应该要先试着去了解juotung过去所有的发文才是
: 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juotung的发文脉络吧:
: 说真的 没看还好 一看惊人.....
: ------
: 首先 可从「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这串文中
: 看出 juotung对法律议题相当有兴趣 且有着「指导他人应如何了解法律」的发文习惯
^^^^^^ ^^^^^^^^^^^^^^^^^^^^^^
或许是吧。 您自己主观觉得的。
: #1AEFr6EV
: #1AEHrR2z
: #1AEUGy4d
: #1AEbZ00u
: #1AEch1SY
: #1AEll2vb
: #1AEyEj2B
: #17U8-uqj 则以整篇文讨论法官的作为当为何 摘录如下:
^^^^^^^^^^^^^^^^^^^^^^^^^^^^^^
您真的没看懂juotung想说甚麽。
: 我举个例子 很轻松的例子 有个法条说
: 大法官除了 从法官转任的 以外
: 不适用宪法中给法官的身分保障条款
第一行人家都说举例的了,根本也没这个法条,
第二、三行压根是释字601号解释的内容。
您看了吗?您看得懂吗?
您真的没看懂juotung想说甚麽。
: -----
: #17SS2tGT 处在「我们法律圈子」里的的 juotung
^^^^^^^^^^^^^^
so?
: 举例来说
: 我们法律圈子里有那种很抽象很模糊的概念语词
: 例如诚实、信用、不正当 这些字眼本身歧义性很高
: 法律圈的人也知道这一点、也承认
: 但是,这并不妨碍独立的法官间作出几乎内容一致的见解
: 看似无限可能的文字,事实上在某时某地某社群间
: 总是会有可辨的趋向 而法律圈也是小众
「我们法律圈子」的确有这些东西叫「不确定法律概念」。
您真的没看懂juotung想说甚麽。
: #17SUsTnm 非常了解法官集体相似行为的 juotung
^^^^^^^^^^^^^^^^^^^^^^^^^^
蛤?
: 请注意
: 我不是说他们的判决应该彼此合致
: 而是说
: 他们自然会出现集体的相似行为与判断
: 不用强迫
「我们法律圈子」真的有这种现象,
法官集体行为相似除了内在的法官养成训练肇致之外,
判例制度以及我国人们对於法官的普遍期待,
法官出现集体的相似行为与判断,是很正常的事。
: -----
: #17SV5AW2 身处法律圈 教训别人不懂法官的 juotung
^^^^^^^^^^^^^^^^^^^^^^^^^^^^^
读康德、读傅科嘲笑不懂康德、不懂傅科的还少了?(笑)
: 哈哈 我跟你说 你觉得荒唐 可是法律圈的人不见得这样想
: 我也不懂 为什麽你认为荒唐就荒唐
: 如果是我 我会说这两个是不同的 (你的跟法官的) 不会说你是荒唐的
: 你的荒唐 只是肇因於你的偏见 当然对我而言法官也是 但是他是法官
「我们法律圈」真的常常会觉得奇妙,
因为很多社会认为的荒唐事,我们往往稀松平常。
隔壁阿花很不爽,明明是小强开车冲出来擦撞,
甚麽狗屁应注意能注意不注意,两个都要负责再去过失相抵?
开健身房的小白不爽,詹姆士明明契约签一年,
跑两礼拜懒得来了就去找消保官说要退钱?
: #17nNiI7T 处在「我们法律里面」之中的 juotung
^^^^^^^^^^^^^^^^^^^^
因为我们真的在法律里呀^.<
: 我们在法律里面就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
: 例如目击证人的口才或被告的长相打扮
: 对, 这些东西跟待证事实无关
: 但他会影响法官心证
: 因为, 追根究柢
: 法官并非经验到证人与被告所经验到的经验
: 而是经验到自己接触待证事实的遗迹的这个经验
我比较惊讶您不在法律里,
莫非是藐视王法的人!
关於您引用的一段话,
我确定您没看懂juotung想说甚麽。
: -----
: #1820r14Z 了解法律实务的 juotung
^^^^^^^^^^^^^^
教授写得叫理论,法院判得叫实务。
正规不正规还学分班随便,学校都会教理论跟实务。
您讨厌juotung确认。
: 事实上
: 目前法律实务上
: 刑罚部份就是采取有限度的自由意志理论
: 而保安处分、更生政策就是采取强度较低的决定论
: 并行不悖
: 不会因为两者在基础理论上互斥就非得舍彼取此
: 我认为这是务实的作法
您真的没看懂juotung想说甚麽。
: #1Az7W0_M 知道法律有多困难的 juotung
^^^^^^^^^^^^^^^^^^
: 1.法律不是你想的那麽简单。
: 你要主张你那种结构性的限制不当的侵害了女孩的「实质言论自由」
有一本书叫「千万别来念法律」。
听说吴祥辉打算写一本新书,叫「拒绝念法律的小子」。(我瞎掰的)
您真的没看懂juotung想说甚麽。
: -----
: #19WCOG50 嘲笑别人没受过法律训练的 juotung
^^^^^^^^^^^^^^^^^^^^^^
: 你毕竟没有受过法律方面的训练
: 所以没有这样的敏感度
: 也造就了你可以很自在的使用这样的辞句,而不知道里面可能产生的问题
: 不过也无所谓
: 就这样吧
我认真的,您真的没看懂juotung想说甚麽。
这不是对未受过法律训练的人的「嘲笑」,而是最基本的提醒,
在进入讨论之前,对一种学识必须有最粗浅的认识,
这是对「发问本身」以及「隐性可能回覆与表态之人」的一种尊重。
: #1AEFr6EV 知道审判如何才有正确性的juotung
^^^^^^^^^^^^^^^^^^^^^^
这个理解,想必juotung将饱尝「囧」的滋味。
: 你知道现在司法界评量所谓的「误判率」的标准是什麽吗?
: 所谓的「误判率」,指的是「上诉维持率」
: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案件上诉之後,其判决结论被维持了
: 那这个案件就会被认为「审判有其正确性」
看到这我真的有点傻了。
您真的没看懂juotung想说甚麽。
: -----
: #1Az83FJm 认识很多法律人的juotung
^^^^^^^^^^^^^^
您真的好讨厌juotung,这也不行?
: 我所认识的法律人比你务实很多
: 几乎所有的法律都不会去处理你说的那种问题
: 请至少告诉我你是根据哪一条法律所作的判断?
: 你说有明文,我念了十几年的法律,好像也并没有看过。
: 为了避免你直接引宪法条文
: 我先提醒你,「宪法的规定一般并不能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这项法学原则
: #1AzS09TG 看过很多判决的juotung
: 台湾的法治水平哪里低落?
: 你看过几则判决?
: -----
: 摘录部份他的发文内容如上
: 有兴趣者可自行看小写a搜寻juotung 再找些关於法律的好文来看~
: 我想 看完这篇文
: 任何客观第三人均可透过阅读的脉络理解 juotung 想当____的意图有多强烈了.....
其实还真理解不出来他想当甚麽。
: 以上
juotung跟您讨论问题的时候,
基本上他是有正经看待并认真回覆的,
意见合不合是一回事,表述意见的态度是另一回事。
您有没有给他基本的尊重,
有没有给认真讨论问题的人尊重,您心里有数。
就算您觉得您超不酸、超台肯,
在juotung主观认为被讽刺或人身攻击,
他利用检举这基本上在ptt里是体制内的申诉方式寻求救济,
这件事情上他绝对没有错。
反而是您,挖过去的文章并且拼拼凑凑出一些无谓的东西,
更试图去映证「你就是想当法官」,我酸「你想当法官」理所当然,
这个逻辑其实是可以被检视一下。
更何况,他有吗?
我不赞同juotung表述的一些见解,
我不认为发文的人可以删改推文,
发文的人有着作权没错,
但推文者本身的主体性以及推文的着作权,不应该轻易地被取舍,
更不会是「洗刷自家墙壁」这种基本上是没有论述的理由就可以回避过去。
我无意去介入两位争端,
如果我是您们两位的朋友,
我会请您们喝青草茶。
但两点我想多话一下,
第一关於法律见解部份,juotung并不是没有作功课出来混的,
他说的很多东西是可以在法律圈子里面被实际检验的,
因为他懂法律,所以他被惩罚、被酸,我觉得不公平。
第二,西哲版讨论的风气(态度之误植)不优,
事实上版友的户籍制度我觉得很扯、没道理,
去赘言不应该有户籍制度不是我的责任,
去限制一项权利(当然是不是权利是可以讨论的),受限制的人主张不服已经是末端了,
应该是限制权利的人,也就是提出户籍制度的人在事先附具理由说明才是比较正确的。
尽管如此我依旧有填版友自介,
因为我想投票,我想投票的慾望很强烈。
一点点罗唆,
希望有相同或不同看法的人,可以给些意见指正。
感谢阅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250.109
※ 编辑: chun605 来自: 114.36.250.109 (06/20 20:20)
1F:→ kiddingsa:站在某方把把对上冲下洗一遍 却说我无意去介入两位争端 06/20 21:46
2F:→ kiddingsa:#1Fqsc5F8 [m(Gossiping) 此篇很适合作为此状况的参考 06/20 21:48
3F:→ kiddingsa: 对方 06/20 21:48
无意去介入两方争端,
不过是我不想变成战争主角之一的客套罢了。
我不想变成事主,不想把战场蔓延到我家里来,
但我有我想说的话,说完我就要睡觉了,
就将罗。
※ 编辑: chun605 来自: 114.36.250.109 (06/20 21:58)
4F:→ kiddingsa:俗话说的好:「得罪方丈了还想走? 没这麽容易」 就是这样 06/20 22:06
5F:→ kiddingsa:他老兄 juotung 就是个活教材 哪有这麽容易? 06/20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