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Fw: [检举]人身攻击kiddingsa
时间Tue Jun 19 17:18:01 2012
※ [本文转录自 HumService 看板 #1Fu4EPP3 ]
作者: juotung (想飞) 看板: HumService
标题: Re: [检举]人身攻击kiddingsa
时间: Tue Jun 19 17:17:05 2012
※ 引述《t0444564 (艾利欧)》之铭言:
: 综合双方的说法。(请注意此时尚未有板规,此判决以常情处理)
: 日後任何判决以板规为依据。
本人主张此判决不合法
代理板主应另为合法判决
理由:
依之前的接管决议
由於板主免职而产生职位悬缺,故 W-Philosophy 板即刻起由组务接管。
接管期间以「组务接管看板管理办法」为管理规则,并废除旧有版规。
而国家研究院人文宗教小组「组务接管看板管理办法」如下:
---
1.禁止人身攻击、互相谩骂及一切违反版旨的讨论。
2.禁止政治文、注音文、火星文、广告文、违反法律及涉及金钱文。
3.违规文章将迳行删除,并一律水桶至新版主选出。
4.文章违规判定由管理者认定之。
5.组务不受理看板接管时期的申诉。
6.其余未完善之事项以管理者判定为之。
请特别注意勿发表违反板旨,意即与西方哲学无关之文章。
---
本案发生於组务接管时期、并在组务接管时期中检举
应依上开管理办法判决之
至於代理板主上任後无论有任何新立规范,均不适用於本案
因此
代理板主称
「(请注意此时尚未有板规,此判决以常情处理)
日後任何判决以板规为依据。」
实未依法判决
判决不合法
应以无效论
并尽速依据原检举事项暨上开规定改判
: 总判决如下,
: 1.请juotung版友於这两篇中
: #1FqgtuUI (W-Philosophy)
: #1Fqh38iG (W-Philosophy)
: 说明人身攻击之处。
: 如kiddingsa已说明#1FqgtuUI中的低能儿白痴小弟指的是其自身而非juotung。
所谓人身攻击
并不限於指名道姓之诽谤与侮辱
而是泛指一切非针对议题本身
且对他人之人格、能力、背景、资格等与议题无关之私人事项针对性的加以攻击之谓
从对A1yoshi之判例即可知道
由於推文与原文的针对性明确、某甲是否吃药很明显也与哲学讨论无关
即使A1yoshi并未指名道姓
又甚至假定A1yoshi所称「又忘记吃药了」客观上符合事实
(即板友某甲真的需要吃药、而未按时吃药)
也都无碍於认定A1yoshi针对某甲之精神状态加以攻击之事实
回到本案
又本人之性格、能力与文章欲讨论之板规并无直接关系
与西哲板之板旨亦无关联
kiddingsa一再称呼本人为法官、爱当法官、爱装法官
并在紧接於文後之签名档写上「白痴想当法官」
又把本人多年使用之签名档提到本人之姓名处改为「Bai-7-Da-La-8」附於文末
针对本人之意图明显、客观第三人均可透过阅读的脉络理解之
又如「地球是很危险的,快回到你所属的地方去吧」、「你没能力...」
「你没能耐...」等语
不但并非针对议题本身、而仅仅对本人之性格与能力加以攻击
同时也无关板旨
上述「Bai-7-Da-La-8」之行为
更可说有刑事公然侮辱罪之嫌疑
依前述组务接管之管理办法
应加以删文,并水桶至新板主选出
惩罚为唯一效果
即行为一旦成立,法律效果删文且水桶至新板主选出
代理板主依法无裁量权限
请依法公决
: 2. 改写签名档本身确实是PTT上的通常风气,且两者签名档无论意义相同与否,
: kiddingsa版友即便未使用juotung版友之签名档仍可引用之。
: 然一再指称juotung为法官确实是具有明显批评意图,
: 监kiddingsa版友对於写的讽刺原因有详尽的陈述,故非无中生有。
: 如:於#1Fqh38iG (W-Philosophy)文中,
: : 是要回应这个问题:「推文者有没有一些(相对於原文作者的)优势」
: 恩 又原形毕露了 又开始随自己的喜好 随便定 「要回应那个问题」了
: 有没有发现你的口气摆明就是居高临下的法官口气?
: 然,juotung对於澄清问题方向仍有所贡献,似不应以法官之名紧扣之。
禁止人身攻击为管理规范所明定
至於改写签名档是否为PTT上的通常风气,并非应加以过问之事
如人身攻击成立
则应判决kiddingsa删文加水桶至新板主选出
与改写签名档是否为通常风气无关
如人身攻击不成立
则如此行为应为kiddingsa之权利
板主不应限制他以後不得如此对我
更不得因此处以禁言
: 3. 综合以上
: juotung应於两文中找出kiddingsa人身攻击点。
: kiddngsa应即刻停止以法官及其相关字词称呼juotung,否则禁言一周。
: 最後,也请众版友勿以其他形象(如艺人、法官)等等称呼他人。
: 愿各位讨论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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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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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7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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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juotung (123.204.77.175), 时间: 06/19/2012 17:18:01
1F:推 t0444564:稍晚回应...我可能要去补眠了... 06/19 17:31
2F:推 t0444564:Bai-7-Da-La-8有甚麽意思吗? 06/19 17:36
3F:推 t0444564:法官的部分我可以理解...但是那串英文我真的不懂 06/19 17:36
4F:→ juotung:你应该去问kiddingsa 06/19 17:42
5F:推 t0444564:我只能勉强转译为中文的"白搭拉"... 06/19 17:44
6F:推 MoonMan0319:北七大喇叭 06/19 17:47
7F:推 t0444564:...我真大开眼界(囧...) 06/19 17:49
8F:推 kiddingsa:这是我好久以前用过的ID呢 (远目) 06/19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