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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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废除死刑的理论差异
时间Mon Jan 9 14:44:15 2012
※ 引述《victor77 (bird)》之铭言:
: 虽然有点老调重谈
: 不过我想哲学版应该是解惑的好地方吧
: 在废死的理论中
: 有两个大前提
: 就是人不可以决定他人该不该死
: 以及人不可以结束他人生命
个人主张废死理由却不在上述两点
个人认为法律处罚犯罪人的目的在於防止犯罪的再度发生
而不是出於报复。
死刑当然有达到不再发生的效果,但是这种手段太过强烈
而难以接受。例如把扒手砍掉手一样可以避免扒手再犯
但是却只剩下某些国家才有这样的处罚手段。
如果人们认为砍犯人的手脚太过残酷,而杀死犯人则是适得其所
这只能说是人们眼不见为净的心态作祟。
因为从来没有人认为砍人手臂的罪比杀人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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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就是,精英者必须说服众人听他的意见。
集权制度就是,众人不必思考,众人只要听他的。
笨蛋懒得思考,懒得分辨哪个精英说得比较有道理
所以往往喜欢集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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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91.104
1F:→ victor77:手段太过强烈...也就是认为死囚不该死 01/09 15:30
2F:→ victor77:跟这两个前提也不冲突...所以主张废死是合理的吧 01/09 15:33
3F:→ victor77:又想到两个例子...美军虐囚比杀士兵罪重 01/09 19:37
4F:→ victor77:强奸动物比杀死动物罪重...代表有时候剥夺生命反而人道 01/09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