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寂寞上围35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人有权不接受援助-街友问题
时间Sun Jan 1 03:06:40 2012
为什麽实务考量令人吐血?
事实上,种种大小的实务考量决定了我们大部分的生活与被对待的方式。整套支配
与被支配的社会系统,基本上就建筑在无数的实务考量之上。我想法律系统作为社
会系统的一部份,不例外也不应该例外。毕竟,法官的智力有限、司法系统的资源
也有限。
当然,要提供一些理论基础也并非没有可能或不需要,比方说有些权益的受侵害由
於太过严重,严重到几乎不会因人而异,所以属於公诉;有些权益的受侵害的判断
本身则牵涉到当事人主观的感觉与判断,所以就属告诉乃论。
回到街友的议题,我其实不是很清楚接受政府援助作为一种权利,和权益受侵害中
告诉乃论的情形两者间是不是适合拿来类比。受侵害毕竟多半会被视为是应该被避
免的事情,但接受援助或得益,则不会被视为是应该被避免的事情。此外,告诉乃
论似乎多半牵涉的是那些在法律前平等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但接受政府援助
作为一种权利牵涉的则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 引述《godrd (RHHW)》之铭言:
: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接受社会援助应该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 : 处理街友问题,应该把握此原则,
: : 否则一切的善意都是过当而变成一种恶意。
: 我觉得首先要厘清的是问题的根源--为什麽要分「公诉罪」与「告诉乃论」?
: 难道正如上面几篇彭教授的文章所说,是观乎於社会(PEOPLE)的接受度吗?
: 一开始的哲学,所要探讨的只是人(SINGLE)所面临到的问题
: 当从人的问题衍生为社会问题的时候,是否依然可以适用哲学的观点、概念、方法
: 来研究问题呢?很显然的,两派说法就因此产生。
: 只是说,当问题落入「可接受也可不接受」的范围时,似乎就没办法用求真的思辩
: 来得出判断标准。当然可以宣称从过往的哲人们身上可以得到解答,但是用什麽来
: 判断这个解答对於这个问题来说是否为真?
: 又回到一开始的问题--为什麽要分「公诉罪」与「告诉乃论」?
: 答案会不会是最令人吐血的「由於实务考量」呢?值得大家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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