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我反对删推文
时间Sat May 28 08:28:49 2011
昨天我生日
休息一天
※ 引述《assistking (美声歌手)》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我说你有讨论到「推文违法或不当的情况」
: : 我哪里说你认为「违法的推文可以被(原文作者)删除了」?
: 你搞错了 你看你原文
: 你说我们争执的焦点在正常的推文是否可以被原文作者删除
: 但说真的 这不是焦点啊
: 我的诉求是 所有推文要被删除 必须经过推文者同意
: 但是你却认为我们争执的焦点在"正常的推文是否可以被原文作者删除"
: 你这里隐含两个命题
: 1. 我赞成违法和不当的推文可以被删除
: 2. 你赞成违法和不当的推文可以被删除
: 所以我们只要讨论"正常的推文是否可以被原文作者删除"就好
: 说到这 现在我请教你
: 究竟我哪一段文字让你觉得
: 我们争执的焦点在於"正常的推文是否可以被作者删除"?
: 我等你举出来
: : 「违法或不当的推文是否可以被作者以外的人删除」
: : -->你认为政府可以,我同意(无争论)
: ^^^^^^^^^^^^^^
: 哪一段我提到"政府"? 奇怪
: 请你拿出我的原文
: 我再讲一次我的诉求
: 除非推文作者同意 否则没有人有权利删除该推文者的推文
: 我说过了 只要有人乱删推文 我会先找删的人算帐
: 然後我还会找批踢踢和中华民国算帐
: 请问一下 我怎麽可能单方面认为政府可以删除推文?
: 这里太奇怪了
有些法律问题,你的确不是很懂
例如对於权利义务的理解
在回应ps的文章中
你举宪法和人权宣言作为例证来反驳ps的说法
但你完全不知道宪法的「基本权利」和人权宣言里面的「自然权利」
和我们现在在论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
是完全不能混为一谈的概念
说到法律
当你认可「可以找批踢踢和中华民国算帐」
这已经隐含着某种更高的外部控制,你是认可的
事实上
中华民国政府,不只可以删推文
连发文她都可以删
只要违法
也因此,无论你是认为你被删推文可以找政府、还是你要删推文可以找政府
你事实上都认可了
任何一种违法的行为都可以被高权除去
当然也包括违法的推文可以政府被删除这件事
这也可说是你「只有原推文者才有资格删除推文」的例外事由
你也许不知道
违法的文章或推文
基本上将会被强制删除(不管原作者的意思)
在日本甚至有判例
(
http://pie-net.jp/shiryo/saiban/1shin.html)
认为板主因故意过失怠於删除此类文字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站长连坐
: : 「一个正常的推文不可以被原文作者删除」
: : -->你说不可,我说开放(有争议)
: : 这两句话你是怎麽得出我认为你说「原文作者有权利删除违法的推文」?
: 喔 天啊 你的阅读......
: 我怎麽可能认为「原文作者有权利删除违法的推文」
: 我对推文的保障 根本就不论其是否不法或不当
: 你是不是笔误啊 太夸张了 这里
: 你应该说"我认为你赞成原文作者有权利删除违法的推文"
: 为什麽呢?
: 因为你连对正常的推文是否可以删除都采取开放态度了
: 那你对「原文作者有权利删除违法的推文」此命题的支持就更不在话下了
如果你认为无论是否违法,都只有自己可以删,毫无例外
那我只能说
本来你是多数意见
加上「毫无例外」四个字
不但与现行法制相矛盾
你的支持者还可能比支持我的更少
你觉得OK就好
: : 唉...你把个人自决和外部强制搅在一起了
: : 禁止不禁止
: : 这是在说有没有必要剥夺个人自由决定的空间
: : 改由外部强制、把它列为规范
: 的确 我现在就是在鼓吹这件事情
: 就算失败 我没有关系 为何? 因为这需要很长的时间
: 我可以先证明删除推文是不对的
: 至於要多久才能形成外部强制、把它列为规范
: 我没有时间表
很好啊。
: : 「没严重到非得禁止不行」
: : 是说,这个问题留待个人自决即可
: : 没有交由外部强制的必要性
: : 因此,张三可以认为删推文OK(所以去删)、李四可以认为删推文不OK(所以不删)
: : 甚至张三可以号召一群都认为可以删推文的人成立可以删推文的板
: : 李四也可以号召他的支持者在他们的空间保障推文
: : 这些都是规范允许的行动自由空间
: 的确 我现在就是在鼓吹这件事情
: 就算失败 我没有关系 为何? 因为这需要很长的时间
: 我可以先证明删除推文是不对的
: 至於要多久才能形成外部强制、把它列为规范
: 我没有时间表
: 至於你个人的态度 我很好奇
: 也许对你而言 这两个版你都能接受
: 我只选一个 就这样
我觉得有更重要的事可以去推动。
: : 为什麽我不能选「有时候可以、有时候不可以」、「这不是个问题」?
: 那我很愿意听听看你标准
: 我赞成对推文全面性的保障
: 现在我想请教你 你如何认定某些推文不应该保障?
: 难道理由就是因为不顺眼?
其实这问题不难
只是你接不接受而已
言论的自由有许多的层面
有一些层面比较基本
有一些层面比较外围
一般来说
「言论的内容」就是言论自由十分核心的要素
也因此,我几乎不会在这方面质疑你
在内容上,我是十分开放的
我跟你争论的主要战场
是在於「言论发表的形式与场域」
而这个并非言论自由的核心部份
好比这几天的黄春明事件
反对黄的人
他所主张的言论内容,和反对的方式与场合
是不一样的两件事
以我而言
我支持他用任何理由反对黄春明
但我不认同他在演讲现场的呛声行为
这是可以分开的
或者你也可试着别从推文者的角度
、而从原文作者的角度出发(这是你十分欠缺的)
就有点像是在问:
「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他人任意在我演讲的舞台边贴标语(推文)?」
或是更抽象一点:
「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受干扰的言论发表空间?」
还是你认为
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受干扰的言论空间?
: : 哈哈,照这个逻辑
: : 那我把题目改成「原文作者可以或不可以任意删修自己的文章」好了
: : 可不可以?
: : 可以吧!
: : 问题解决~
: 当然不可以 这根本是另一个个题目
: 你要讨论的话请另开讨论串
: 奉劝请针对本案发言
: 不过我顺便表达我的立场
: 我赞成原文作者编辑仅限於自己所写出的文字
呵呵,你没有看出我要强调的重点
我这是讽刺说你先入为主认为「推文不属於原作者」
那我也来先入为主认为「推文属於原作者」
「谁写的文字就是谁所有」这个标准
根本不是放诸四海皆准的
不信你明天去诚品
随便找一本书架上的书签上你的名字
看你可不可以向诚品主张这几个字未经你允许、不能加以涂销
至少在这个例子中
书本本身的所有权才是决定性的标准
这就好比原文所创设的空间属於原作者所有
推文在此空间者
当然要由有空间所有权的原作者,决定其推文的命运
: : 承上
: : 问题就在你先入为主的认定推文完全与原文无涉
: : 而忽略了推文所具有的、从属於原文的性质
: : 而这个重要性质
: : 是一般透过发文来评论所没有的
: : 如果是发文来评论
: : 你举出的「李四的文字、张三的文字」就的确是很关键的标准
: : 现在我们就是要问
: : 这个从属性有多强?
: : 从属强,则推文属於原文
: : 从属弱,则推文不属於原文
: : 而你提出的标准
: : 在从属性的问题上,就完全不能骚到痒处
: : 当你说「推文跟发文根本不应该有差别」时
: : 我曾经问过你「那你又何必非得坚持放在别人的文章结尾?」
: : 结果你只回答我「因为推文就是这样」
: 不然你要放在哪边?
: 我已经告诉你了 因为中文的阅读习惯
: 推文本来就应该放在本文下面
: 不然你要放上面吗?
: 结果你却因此反推认为推文从属於原文
: 这真是太好笑了
: : 追根究底
: : 为什麽会有从属性、造成争论
: : 根本就是你自己坚持要把一推作者不希望出现的文字、钉在人家文章结尾造成的
: : 你的目的就是要直接影响他人对这篇文章的理解啊!
: : 但为了自辩,又不承认这些文字属於原文的脉络
: 照你这样谈 原来发文跟推文不管内容如何
: 你就是认为推文从属於原文 另外发文独立於原文
: 我告诉你 照你这样讲
: 每一篇对该原文所发的回文又何尝不是属於原文的脉络?
: 那你应该继续鼓吹到可以删修他人的每一篇回文
: 但是 你没有这样做
: 我看到乱七八糟的文字 我才不会被影响
: 哪一些是公然侮辱 谩骂 我分得很清楚
: 我才不会因此就被那些怪推文影响 以致於影响我对原文的理解
所以我说
你要讨论个案
一定要很仔细的观察每一个个案的细节
拿这个「从属性」来说
一个推文在文章後方、在讨论板後方、在所谓的推文专板(如果有的话)
它的意义都是不一样的
就好比当黄春明在演讲
你在台上呛声、在台下呛声、在场外呛声、校门口呛声、在家里呛声
一样是呛黄春明,但却都是不一样的意义
你觉得如果你是周杰伦
你能不能忍受你的演唱会四周贴满「卤蛋哥」的标语?
此外
你说你不会被嘘文影响
我建议你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
你应有「假设自己会被嘘文影响」的能力
: : 对不对不是那麽轻易可以给出来的
: 喔 所以你的看法是 有时候对 有时候不对
: 真是令我大开眼界
你这个反应
让我回想到你对「权利」这个法律概念的误解
我学习法律十几年了
从来也没有看过一个法律论证写成:「因为这是权利,所以可以这样做」
当然也不会有:「因为这是言论自由,所以你可以这样做」
更不会有:「因为这是你的东西,所以没有人可以干涉」
为什麽没有?难道念法律的都是你说的那种论述能力不足的笨蛋?
包括「生命权」在内
几乎所有的法律权利,都有一个特性
就是 It hurts somebody.
或者你也可以写成 It helps somebody.
有趣的是
当你somebody改成everybody或nobody
它就不会是法律了
没人反对的东西,不会写进法律中
也因此
权利,一直是个挖东墙、补西墙的东西
每一个权利,都另一些权利作为其界线
要说每个规则都有相应的前提、只有在某个前提下才成立
这并不是什麽可以令人大开眼界的事
: : 「恐怖平衡」这个观念有这麽难理解吗?
: 我就是知道"恐怖平衡" 我才觉得荒谬
: 你知不知道"破窗理论"?
: 再说了 就算 "恐怖平衡"会实现 实现以前 根本就没有时间表
: 不知道已经多少人吃亏在抢劫之下了
: 照你这样讲 乾脆开放偷窃 抢劫所有刑事罪行
: 看看会不会世界大同
: 这里的举例实在太夸张
我们会不会那样做,这是一回事
但你有没有能力设想其合理性基础,这是另一回事
: : 别的不谈
: : 三百年前的欧洲
: : 窃取他人的音乐、改一改当自己的
: : 这的确蔚为风尚
: : 没什麽对不对的
: : 在历史上
: : 劫掠者成为英雄的事蹟也所在多有
: : 这可能因为某种无政府状态
: : 也可能肇因於他们根本没有私有财产的观念、且占有即所有
: : 劫掠就跟你种田、上班、中乐透没两样
: : 就是一种工作
: : 法律允不允许抢劫那是一回事
: : 大家不去抢劫了,是不是法律禁止抢劫的关系,也未必
: : 无论法律允不允许抢劫
: : 个人、群体都会走出自己的维生之道
: : 这不是你说想改就改、你不想改就改不了的
: 不好意思 我就是觉得他们不对
: 我不是相对主义者
: 你要是觉得劫掠就跟种田、上班、中乐透没两样
: 我会祝福你不要遇到这种事情
其实我也不是相对主义者
我对自己很有原则的
我只是没有
那麽强烈的控制欲
虽然我很有相对主义的品味
那些非相对主义者
我也认得几个:
你觉得人家不对的那些游牧民族就不是相对主义者
希特勒也不是
麻原彰晃也不是
如果你认为禁止修推文是一种防微杜渐
你要不要贯彻一下你的防微杜渐论
赶紧修正一下你的非相对主义路线?
: : 这有何难
: : 李四又不一定非得对自己的文字有绝对权利
: : 李四对自己的文字有权利
: : 这必须要有规范来赋予他的
: : 而不是生来具有的
: : 我们现在就是要讨论这个规范应该长怎样
: : 应该在推文时,权利属於张三、还是李四?
: : 你要有办法的话
: : 你可以从思维的定律开始推导
: : 告诉我「X对X的文字有绝对权利」这是逻辑上的定理、毫无可疑
: : 我会给你鼓鼓掌
: 照你这样讲 整个所有权的概念必须重写了
: 我对我自己生产的文字或文章 居然没有绝对权利
: 那整个版权 着作权所形成的文明都要改写了
: 我建议你继续鼓吹可以删改你看不顺眼的回文
: 我倒要看看你能推到什麽极致
: 你可不要回答我系统做不到啊
其实也不用改写
因为本来就不是你说的那样
是你对法律的了解太少
: : 张三觉得他比较优呢
: : 怎麽办?
: 来发文啊 打他个明白!
人家不见得想理你的
你不是尊重言论自由吗?
言论自由也包括「不发表言论的自由」的。
: : 当你说「保障言论自由」的时候
: : 你不能只保障李四、不保障张三
: : 难点是,当保障李四就是牺牲张三时,你怎麽办?
: 再说一次啊
: 我的诉求是
: 保障每个人 包括张三 包括李四的推文权
: 保障每个人 包括张三 包括李四的发文权
: 现在你说你赞成有时候可以删推文
: 给我的理由就是你觉得看不顺眼可以删
: 每个人看不顺眼的标准都不一样
: 你想搞恐怖平衡 怎不想想破窗理论?
权利不是这样操作的
指出权利存在这只是第一步
而你在第一步就停了
第二步
你还得指出这个权利的边界
还记得我说你滑头吗?
滑头就是指这里
你得指出权利的边界
然後告诉我,它不在这个边界内
此外
基本上,这种「破窗理论」
给你用起来味道怪怪的
感觉好像丢了个马蹄,就会失掉整个国家一样
我们要论的是我们能不能设想一些合理化基础给看似荒谬的主张、给它机会
理论最终是否正确性不是这里要谈的重点,
但至少,你要应用经验科学的结论是有前提的
如果人家讲的是犯罪,
强盗、杀人、强奸的犯罪,
你就不能应用在删不删推文这种事情上
: : 此外
: : 当张三是黑人、是少数族裔
: : 你保障李四的言论自由、就是牺牲张三的人格权时,你怎麽办?
: : 根本没有言论自由至上这种东西,
: : 言论自由会受到许多外在概念的箝制
: : 连言论自由本身也含有许多内在价值冲突
: : 无论你是采金银律、还是言论自由的标准
: : 你都会遇到许多义务冲突的情况
: 如果李四对黑人有任何种族歧视的言论
: 我会声讨李四 跟李四打笔仗
: 再说了 一个人的人格怎麽可能因为李四的胡言乱语而受损?
: 耶稣被吐口水 丢脸的是吐口水的人
: 当李四对黑人有任何种族歧视的言论时
: 该做的 是去挞伐他 声讨他 并且保留他那丢人的罪状当作证据
你不会的
你搞不好还会加入挞伐的行列
就像指责张三一样,呵呵
: : 我们需要一些更具体的标准来消解这些冲突
: : 好比你说的「个人的文字着作权」
: : 好比我说的「这是否划算」
: : 这些都需要有非常具体的情境才可以仔细的考量其合理性
: : 并无法一概而论,一定都合理、或一定都不合理
: : 回到本争议
: : 保持原文版面的乾净、使读者一定程度的无知、不带偏见、就原文的脉络理解原文
: : 这某种程度上就是在保障发文者的言论自由
: : 在发文者的意见即为多数意见时
: : 这个保障并没有其必要性
: : 因此对这个人来说,删推文的合理性就会大打折扣
: 我觉得你这一段很像样 我必须请教你
: 1. 你对"合理"的认定
: 2. 对这个人来说 他不管删推文的合理性
: 他就是删 你要怎麽办呢?
: 他就是觉得看那些推文不顺眼 即使那些推文是合理的 你觉得该怎麽办?
我会认为像这种小问题
一般来说都是要个案去认定
无法普遍化
甚至把它当作一种纯秩序问题来看都可以:「只要有个结论都好」
排直的,还是排横的,没有真的差那麽多
你不想被删,发个文没那麽困难
其次
我希望你能注意到
我
并没有任何地方论及「推文言论的内容是否恰当」对本案结论的影响
张三可以去删推文,跟那个推文内容是否合理,没有关系
纯粹是因为推文所在的位置
: : 因此我们偏向选择保障推文者的言论自由
: : 但当发文者是少数意见
: : 受到大众冷嘲热讽、高声挞伐时
: : 这个保障相对来说就重要得多了
: : 言论自由的本质、言论自由的历史脉络
: : 本来就是在於保障少数意见
: : 也因此对张三来说,得删推文的合理性就大增
: : 我们偏向保障发文者的言论自由
: : 这里有义务冲突、有价值衡量、有case by case的暂时结论
: 我看完你这一段以後 我再请教你一下
: 原文作者受到大众冷嘲热讽、高声挞伐
: 但是他的原文并没有因此减少任何一个字
: 相反地 推文者的文字 被删掉就是被删掉了
: 我觉得这个状况下 原文作者的权限也实在太大了
: 我的极端做法是 看到这些不入流的推文
: 我会单独剪辑出来 另成他文 予以批评
: 当然大部分的时候 我就不理它们
如果没有减少一个字就是没侵犯到权利
那不想被删推文者,把自己的推文内容另文发表(把文字放在别的地方)
不也一个字也不会少?
既然一个字也不会少
那限制批评者必须另外发文(把文字放在别的地方)
也就不会影响到推文者的权利了
: : 所以你还是没办法把你的想法推广、普遍化啊
: 没关系 我可以继续鼓吹
: 我相信 我在你的文章下 鼓吹反对删推文
: 你不会删掉吧?
: 就好比你到我的文章下 鼓吹有时删推文
: 我也不会删一样
你说的是「事实上」的普遍化
我说的是「理论上」的普遍化
理论上的普遍化
就类似康德的无上命令那样
怎麽透过某种方式
来建立一项法则的普遍有效性
: : 这是五十步跟百步的问题
: 五十步跟百步还是不一样喔
: 我这里是有感而发啊
: 我当然知道人类的文明离真理很遥远
: 这数千年来进步有限
: 但无论如何 进步一步算一步啊
: 即使只是前进五十步 也总比一步也没前进都好
: 你以为如何?
这个五十步、百步的寓言
讲的可是「後退」啊
当你非得後退
或许五十比百步好是有理由的
就像非得有人死
死五十个总比死一百个好一样
可能有其道理
但当你根本没有後退的必要性、没有杀人的必要性
这个说法就根本不成立了
删推文对於文明的祸害......嗯......
其实可以再想想
: : 为什麽不是我的文字,我就不能编修?
: 我说过了 你这个逻辑如果成立
: 我希望你能推到极致
: 例如你可以鼓吹一下"有时可以编修他人的回文"
: 我很想看看 这样的文明世界 到底是符合恐怖平衡 还是破窗理论?
: 现在的言论自由可以这麽有保障
: 就是建立在我不赞成你说的 但我誓死维护你说话的权利
: 这不就是大家的共识吗?
我问这个问题
并不表示我的立场是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
而是希望你仔细想想
有没有某些情况,肯定好;有没有某些情况,否定好?
: : 言论自由并不能直接导出这项结论
: : 因为有义务冲突的存在
: : 言论自由的结论也有可能经过细致的推导
: : 最後是限制某一方言论自由的
: : 你这个说法
: : 就跟想从人权直接导出允许堕胎或禁止堕胎的作法
: : 一样诡异
: 言论自由的原则很简单
: 你想得太复杂了
: 不过就是我不赞成你说的 但我誓死维护你说话的权利
: 另外我也说过了 只要有侮辱 毁谤 人身攻击
: 那就交给版规和法律
你或许不是很清楚
赞成公然侮辱、诽谤除罪的 和
反对公然侮辱、诽谤除罪的
事实上都在言论自由的大帽子底下找到了基础
言论自由
就和所有种类的自由一样
有其内部矛盾与紧张
这真是很头大的问题
也并不是那麽容易解决
: : 我说过了
: : 如果你问我的意见的话
: : 这根本不是一个非要有答案的问题
: : 也一再强调
: : 我可以同时接受自己推文被删、却不去删人推文的相反的标准
: : 一切以保障他人言论最大的自由为准
: : 反过来说
: : 到底随手推个文有什麽好保障的?
: : 你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
: : 不去尊重人家花功夫去写的本文整体性、理解脉络
: : 却坚持保障路人的随手涂鸦
: : ??
: 很简单啊 原文是原文 推文是推文
: 我当然不会受推文影响 以致於我对原文理解错误
: 唉 对於你的推文被删 我实在感到遗憾
: 是谁这样干?
: 我想去骂他 虽然你不骂 但这种行为实在不可取 该骂!
透过某种诠释
使原文在意义上包含其推文
这是
可能的
: : 这就是你的结论无法普遍化的原因了
: 不会普遍化 不等於以後不会普遍化
: 再说了 不删推文是目前的常态 以後说不定会形成外部规范
: 形成对言论自由的完整保障
: 这很难讲
: 被你这样一讲 我好像变成永远不会成功的少数派了
: 哈哈 虽千万人 吾往矣!
: : 所以你是被神启的吗?
: 不是 是公民课与历史课给我的启发
公民和历史又说推文不能删?
那一版的?
: : 文字是谁的
: : 跟我有没有编修权没有绝对的关系
: 我说过了
: 我很想看看你是否愿意鼓吹编修所有看不顺眼的回文
: 反正一行文也很有可能是路人随手一推的涂鸦
: 按你的逻辑 也是OK啊
一行文可以被版主删除
某种程度上就是违反你的「自己的文字自己才能删」的论点
: : 你非得以文字是谁写上去的来算(类似财产的工作说)
: : 却拒绝以文章的版面是谁开的来算(类似先占取得说)
: : 如果文章版面谁开就是谁的
: : 张三当然可以删这个版面以下的所有文字
: : 困惑的地方的确恨多
: : 要斩钉截铁还真不容易
: : 更甚至
: : 你不要把删推文视为言论自由
: : 而视为行动自由不行吗?
: : 难道行动自由你就不保障?
: : 这又义务冲突了
: : 到处都是问题呢
: 喔喔 原来如此喔 版面谁开的 他就占有版面
: 那我看开版版主也不需要改选了
我说的是发文的版面
: 我这里没有开玩笑 我是认真的
: 另外 你认为那是行动自由
: 很抱歉 任何残害言论自由的行为 都不能被视为行动自由
自由都是相对的
一方的受限制,就是另一方获自由
所有的行为,原则上都是包含在自由的范畴内
例外才受一时的限制(但它仍属於自由的一环!)
如果依你的说法
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原始不包含在自由的范畴内
那现在台湾早就变成极权国家了
: : 你应该比喻说
: : 如果台独联盟把嘘爱国同心会的标语
: : 贴在爱国同心会的门框上
: : 爱国同心会有没有权利把它撕掉、揉成一团
: : 也可以比喻说
: : 你走在路上,我可不可以拿个标语写「言论屠夫->」黏在你身边?
: : 你的例子根本没有办法点出「推文密接於本文」的关键处
: : 因此不是好的例子
: 比起你之前的例子 你在我的文章举例的引导下 总算举出像样的例子
: 我告诉你这个情境下我的答案 我会去告他!
多思考没坏处
: : 我举抢劫的例子
: : 是要你放开心胸
: : 多多看看这世界有多少不同的事物、多多考量各种不同的诠释
: : 不过看来没这个必要了
: 谢谢你的指教 让您费心了
: : 如果我要考量的因素也少一点的话
: : 我的确也可以很轻易得出结论、也会少用「或许」
: : 只可惜我想加以考量的因素稍微多了点
: : 并且,我希望把正反方的因素都纳入考量
: : 我并不认为唱独角戏就算解决问题
: : 人是会理性计算的
: : 并不是完全受制於规范的动物
: : 就算法律开放劫掠
: : 人也不会任意劫掠的
: : 他也会考虑後果
: : 就像考虑违法的後果一样
: :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人
: : 面对这个状况的反应也不见得会一样
: : 很遗憾你无法欣赏这种思考的密度
: : 如果你有认真看我的回应
: : 你会知道
: : 你指的那四个「错误」
: : 根本没有论证成功
: : 你甚至连我文中是在写你、不是写我自己都没有弄清楚
: 我看过你的回应了 恕我驽钝
: 我看不出来你有对我确实的反驳 除了你不断地宣称你有反驳以外
: 我再写一次你的四个错误
: 1. 你没有厘清两种一致性 然後你说你不需要厘清
当你自己循环论证的时候
表示你也允许他人循环论证
既然都是循环论证
有什麽好厘清的
: 2. 你扩大言论的含意 不过你本篇改称删推文是行动自由
改称行动自由是配合你的想像力
我说了,你称它什麽都好
重点只在於你有没有能力替它设想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基础
在我的专业领域中
欠缺设想反方理由的能力
是不太能被大家接受的
: 3. 自我击败的论证 你说你要脑补我这方面的缺失千百个
重点在於「脑补」
这是一句讽刺的话
当文字都是你在解释
规则都是你在订
有没有都是你在说
这种论证对我来说,意义不是那麽大
: 4. 循环论证 结果你不知道循环论证的用法 老兄
你倒是很会用
: 另外 我建议你文笔好一点 这可能会影响你的表达
: 在几篇文章前 你居然反驳我 说我说你有删别人推文这一点并不确实
: 这证明了你连我文中该句的主词是在泛指一般人、不是在指你都没有弄清楚
: 算了 真是谢谢指教
所以你觉得「你」这个字
只有一种解释可能性?
: : 这个例子是要你考量
: : 推文的不当,是不是除去它的必要条件
: 不好意思 我到现在 只针对你的论证瑕疵发言
: 你的态度不在我考量内
: : 谨慎与否
: : 这也是很重要的观察点
: 你个人谨慎 你就可以打稻草人?
: 你个人谨慎 你就可以转移焦点?
: 抱歉 这种文章我写不出来
我不是说我谨慎
我是说你谨不谨慎
这一点很重要
: : 所以你都没认真看
: : 我那些东西是在写你,不是写我自己
: 很抱歉 你有本事 请你从我的原文中
: 指出我有
: 1. 没有厘清两种一致性
: 2. 扩大"言论"的定义
: 3. 自我击败的论证
: 4. 循环论证
: 这四个错误 加油
: 抱歉 请你指出来啊 我求你啊
: 顺便提醒你 第四点我已经反驳了
: 至於第一点 那真好笑 是我先厘清有两种一致性的
: 我也没有扩大"言论"的定义
: 至於3 你说可以脑补千百个 我等你啊
: : 问你「为什麽」
: : 这是因为你在循环论证
: : 你回答的,就是我们要追问的问题
: : 当我点出这一点
: : 你还很高兴指出我犯了循环论证的毛病
: : 浑然没发现我是在说你...
: 其实最好笑的是 我已经告诉你循环论证不是这样用了
: 唉 真遗憾
其实我提过了
不过你不太理会
「人不能删他人写的推文,因为人不能删除他人写的文字」
「为了保障言论自由,删推文应加以禁止」
这些都是实例
: : 为什麽只能有一个人过?
: : 为什麽不能几百个人撞来撞去?
: : 是在兰屿吗?
: 你撞给我看 是布朗运动吗?
你想像力的空间
十分令我吃惊
: : 遇到红灯的,行动自由受限(不得不停)
: : 遇到绿灯的,行动自由受限(不得不走)
: : 你被限制、我也被限制
: : 但整体来说,利用公共道路的权利被保障了
: : 这就是透过限制彼此的行动自由
: : 换取公共道路的顺畅
: : 这跟抢钱是一致的
: : 禁止抢钱:
: : 你不准抢(行动自由受限)
: : 我不准抢(行动自由受限)
: : 但私有财产权得到保障
: : 我们的讨论本来就会影响他人
: : 上百人有何稀奇?
: 抱歉 你再怎麽举 也请你至少举一个跟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 你举过马路 跟删推文来比 有可比性吗?
这些例子是要告诉你
权利是相对的
自由是相对的
你考量自由问题
不能不考虑相对的主体的观点
: : 因为你似乎看到这些现代很罕见的东西就很急着驳斥我
: 又来"似乎"了 下次麻烦不肯定的东西就少讲
: 你还猜错我的星座和血型
: 而且我对於你个人的论证坏习惯 一点都不觉得罕见
: 主动脱离论证本身 主动转移焦点去揣测攻击对手的态度或心态
: 这还满常见的
反过来说
不考量对方的态度或心态
这也是你论证的坏习惯
你欠缺一种能力
一种考量对方立场的能力
: : 你不能光看答案啊
: : 还有过程:
: : 1.考量够不够多元
: : 2.论理够不够严密
: : 3.角度够不够全面
: : 4.结论够不够开放
: : 你一直在强调的
: : 都只有第二点而已...
: 喔喔 想必你1 2 3 4 都有了
: 但是很抱歉
: 我对於一翻两瞪眼的东西 无法做出模棱两可的结论
这个一翻两瞪眼
其实是你自己造成的
namely
你的狭隘所造成的
: 就算我1 3 4都没有好了 你有对我的论理给出什麽建议吗?
: 没有嘛 除了误读 你连我说你哪四个错误都不知道 真是令我遗憾
: 至於你个人的1 3 4 我等着你写一篇何时可以删推文的标准
: 让大家看一看你的多元 严密 全面与开放
你支持什麽结论
我没意见
你要怎麽论证
我也没什麽意见
你要建议
我只是告诉你
多看多听多学习
: : 只因为(自以为的)论述合理就要这麽做,本身就不合理
: : 我的论述合不合理是一回事
: : 我的论述有没有资格普遍化,又是另一回事
: 那我现在就逼问你
: 你觉得你跟我的论述 谁比较合理
: 你觉得你跟我的论述 谁有资格普遍化
: 我两回事一起问你
: 你要是觉得你比较合理 你比较有资格普遍化
: 没问题 言论自由嘛
我希望你能明白
我一直强调的
并不是谁比较有道理
而是,你能不能帮反方设想一个你能接受的道理
或者至少,你能不能认真的把反方的道理当一回事
某种程度上
我觉得你举的言论自由大旗有点歪歪的
「我觉得对的才有言论自由
我觉得有本质恶的,就没有言论自由」
这好像有点...那个什麽了点
: : 正好可不可以删推文又没有板规禁止
: : 可你也没把板规当一回事
: 喔 天啊 我没把版规当一回事?
: 那照你这样讲 大家都不要立法了
: 反正每个诉诸立法的人 都会被你骂
: 所以在某些罪行 犯行 恶行没被立法约束以前
: 任何鼓吹者都会被你视为对法律不尊重
: 哈哈哈 好笑 真是笑死人
: 我不反对你发言支持删推文 但我反对删推文
: 至於我对版规尊不尊重 公道自在人心
: 你想想 我连版规没禁止的事 我都去想方设法鼓吹了
: 因为我个人站在更高的道德要求
: 这也就是你说的 我个人愿意容忍 那是我的事
: 我现在鼓吹 你要反对我的说法 那都OK
: 但你说我不尊重版规 我真是觉得你不知所云
如果你尊重版规、尊重合乎版规的行为
你不会把目标对准张三
而会把目标对准版主、或版规
: : 我一开始就讲过了
: : 你达到某种片面的合理(一致性)
: : 然後你似乎认为
: : 在你的规范论述方法中
: : 他人的意见没有必要占有一个举足轻重的份量
: : 而这是我认为你的片面论述(随你要称作合理的、一致的、对的还是什麽)
: 抱歉 合理的、一致的、对的 这三个概念我分得很清楚
: : 没有办法推广到他人的原因
: : 人家没有必要理你的论述的
: 喔 谢谢指教 所以你是知音
: 感谢你理我到现在
: : 这个举足轻重的份量
: : 可以透过「多数决原则」(我提醒过你)、
: : 可以透过「设身处地」(我提醒过你)等方式达成
: 谢谢指教 说实在的 我不赞成你说的
: 但是我支持你有说这话的权利
: : 这里面的确有种独裁的味道
: 你想太多了 没有独裁者会去保障完整的言论自由
: 但是独裁者很愿意删除所有看不顺眼的言论
: 你还觉得我是独裁者吗?
所以我说你完全不了解他人
在独裁者的心中
他完全觉得他保障了所有你合理的权利了
就跟你一样
而且他做什麽事
都是为了更完整的保障你的权利
一切都是为了你
911之前,我看过一段盖达组织的影片
片中有个不到十岁的敢死队小朋友
他是这麽说的:
「美国总统很痛苦,他知道自己这样做不对,却还是无法停止他的疯狂」
小朋友拿着枪,开心的说:
「他一定也很开心我们杀了他。」
这就是脑补的恐怖之处。
: : 你可以多权衡一些
: 谢谢指教
: : 允许删文
: : 不也保障了李四的删推文自由?
: : (或者你要说这是言论自由、行动自由,随便)
: : 这一开始我就问过你了
: : 你只看少掉的空间
: : 多出来的自由空间你不去看
: 我看到的是 大家会开始乱删特删
: 请问一下 我要不要防范於未然?
: 先不说别人 说自己好了
: 一气之下推文删光光 等一下连要拿出证据指责那个发出不入流推文的人
: 都很困难
: 大家的文字缺乏保障
: 这叫做自由?
现在其实就是没有规则的情况
大家依照自己的需要、喜好决定要不要删
这其实run得很好
: : 但人家看出了呢?
: : 还是你仍然要告诉我这是因为他笨?
: : 为什麽非得以文字、而不是以版面为单位来决定权利归属?
: : 或为什麽这不能是一个可能的解释方式?
: : 还是你仍然要用循环论证当理由?
: 不不不 我的理由是站在所有权的认定
: 而且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到每个人的文字
: 你以版面来决定权利归属 决定可以删推文
: 根据破窗理论 这会让大家大删特删
前面说过了
这个理论不能应用在删推文之上
但姑且为你放宽标准
就算可以用好了
: 尤其当以不顺眼为理由大删推文时
: 我可不敢保证每个作者都像你一样自制
: 另外 我这不是循环论证 我已经驳斥过了
: 循环论证是两个未经证实的结论互相支援
: 请搞清楚了
你对循环论证的定义也颇狭隘...
先不论这个好了
事实上,系统开放删推文的结果是
每个作者都像我一样自制
目前的状况就是
绝大部分不会删,小部份会删
你的破窗理论就被推翻了
: : 言论自由根本无法导出你的唯一解
: 没关系 在我个人言论自由的坚持下
: 你诉诸我的想像力与雅量不足 你乱打稻草人 我都OK
: 我可以容忍
: 你认为有时可以删推文
: 那我就先请教删推文的确定标准
: 我觉得这太重要了
: 总不能说不顺眼就删 这不行吧
不顺眼就删啊
不愿意被删的,就花点时间发文
这很难吗?
: : 推文可以放在作者的信箱里、可以放在整个讨论区的置底
: : 可以集中放在「推文板」、可以放在文头像推荐序一样
: : 可以废掉
: 这建议很好 你去鼓吹一下 我看看你的结论能不能普遍化
: 我搞不懂 当一篇文章被推到爆的时候
: 我当然是急着看本文 去看那些文头干嘛?
: 放在推文版嘛 我想想看
: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 看完本文 再去看推文版 OK啦 是有点不方便
: 至於推文放到作者的信箱 我就不晓得其他人要怎麽看
: 而且搞不好会被作者整批删除
: 至於放在讨论区的置底 实在不方便
: 我看你去鼓吹废掉好了 这样大家都没得推 只能回文
: 完全符合你的需求
这不是我的需求
我是帮反方找理由
: : 我早就强调过了
: : 这问题有许多模型可以参考
: : 你的模型是一种
: : 如果模型是以发文开版者为标准
: : 则这个文版有编修权者就是发文者本人
: : 整个版就是他文的全部
: : 他自然可以对自己的文做编修
: : 事实上这也符合现行系统的设计
: : 这种模型下
: : 反而你的作法,侵犯了其言论自由
: 这就是我反对的模型啊 不是吗
: 存在并非就是合理
: 你这里有点像是迁就现状了
: 有那个功能 并非就可以使用 这就是我的诉求
: 至於我个人鼓吹保障完整的推文权利
: 被你视为侵犯言论自由 我会谢谢指教
「存在并非就是合理」这句话要小心用。
请注意
我
不是说「因为系统这样设计,所以删文是合理的」
我是说
系统这样设计,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因此不妨作为大家的前理解、前共识
来成立一种默认的规范
老话一句
这不是我的主张
我是帮反方找理由
: : 大概光线不太好
: : 帮你整理一下
: : 1.当张三是少数,推文的状态对其言论自由有重要性,张三可删
: : 再加这个好了:
: : 2.推文者在推文当时,即了解到自己不具编修权限、也了解到发文者具编修权限
: : ,可视为事先同意放弃此一权利,如同将所有物弃之於地,或丢入他人领域一般
: 呵呵 我有两点说明
: 1. 张三是少数 不能保障他的言论就合理
: 如果张三发出明显不符合道德或论证错误的言论 而遭到大量推文指正
: 你要怎麽办?
: 2. 凭什麽原文作者取得推文的编修権
: 原文作者又不是报社 也不是主编
: : ^^^^ 唉...
: 没什麽好唉的 对於本质恶的东西
: 没有必要乡愿
你的本质恶也未免太泛滥了
你别忘了
你高举的「言论自由」
本意就是要保障这种被大家千夫所指的言论
你要不想保障这个部份
乾脆别提言论自由
: : 如果三百年前的情景
: : 不能使你警觉到这件事的对错是有其时空背景的限制、并没有所谓的本质恶
: : 那的确没什麽好讲的了
: 三百年前的情境 无法替删推文这件事有其本质恶的成分来解套
: 我是不知道你如何用三百年前 没有批踢踢的情境
: 来讨论本案
三百年前的情境
是要你多思考各种合理的可能性
: : 基本上
: : 你的理由只有一条
: : 就是「文字是李四的,权利也是李四的」
: : 然後一直跳针
: : 但是
: : 「能不能修推文」
: : 不是就在问「能不能修不是自己写的文字」吗?
: : 然後你回答我「不能,因为不是自己写的」?
: : 你绕场一周了
: : 我则告诉你:「可以的,如果我们认为多数意见的推文影响少数意见的言论空间时」
: 你完全搞错
: 循环论证是两个未经证实的结论互相支援
: 所以
: 1. 文字是李四的,权利也是李四的-->我因此导出个人只能编修自己的文字
: 至於李四的文字属於李四 这需要证明吗
: 至少一开始属於李四吧 李四要让渡 也要李四同意吧
: 这几乎是所有权的公设啊 你要去证明它
: 简直就像想证明第五公设一样荒谬
呵呵
你大概没有听过「添附」这类的概念
撇开这些概念不谈
所有权属於李四
也不表示他人没有固有权利移除它
这是两码事
: 2. 你记得你的原文吗 你假设删推文是可以的
: 以此推导到推文空间属於原文作者
: 再以原文作者拥有推文空间来证明删推文可行
: 循环论证是你 老兄
那是因为你先犯了循环论证
假设删推文不可行
然後我才请问你
既然你可以这样假设
为什麽不能那样假设
: : ^^^^^^^^^^^^^^^^^^^^^^^^^^^^^???
: 你不是回答我说 假设删推文是可行的 那不就没有侵犯推文者空间的问题了吗
: 哈 你自己的话你都忘记了
: : 你大概真的没有仔细去思考我提出的东西
: : 好比我提过的「当张三是少数」的论证
: : 这个论证,基本上是不去争执你所认定的「谁的文字谁有权」的标准
: : 只是主张你高举的言论自由
: : 反而因为你的结论受到了损害
: 「谁的文字谁有权」 这真的很重要
: 另外 你无法处理
: 当张三虽然是少数
: 但是张三的文字
: 在明显违反道德或论证错误的情形下 被多数推文指正
: 结果张三因此大删推文的情形
: 记住喔 张三没有被删文 但是他啊 恼羞成怒大删推文
: 这情形 怎麽办?
那又怎样
你不能发文吗?
你的意见内容非得透过推文表达?
: : 再者
: : 我一直在问你why
: : 就是在提醒你,你在循环论证了
: : 不过我本人不是一致性魔人
: : 你循环论证就循环论证
: 你一直问我why
: 是因为你根本就回答不出来为何李四有权编修张三的文字
: 你只会要我有想像力跟雅量
: 哈哈 直到你这篇 你才又提出什麽推文与本文的密切性 从属性
: 什麽以类似先占先赢的原则来处理版面的所有权
: 除了推文与本文的密切性 从属性这一点有点道理以外
: 你以先占先赢的原则来处理版面的所有权
: 根本就颠覆了在BBS上文字所有权的基本公设
: 照你这样讲
: 1. 开版版主可以拥有这个版所有文字的编修権
我说的是文章的原po
不是版主
: 2. 讨论串发起者也可以编修所有回文
这跟推文「密接於文底」的前提不符
: 这就是用你的逻辑往下推的结果 虽然我猜你不赞成
这根本是你再度脑补的逻辑
: : 我只是要告诉你
: : 我只是要告诉你
: : 当你循环论证时,对手相反的结论也可以循环一下啊
: 好笑 我根本就没有循环论证 但今天就算我循环论证好了
: 你今天搞循环论证 并不能证明你更正确
: 了解了吗?
呵呵,可惜我不是个一致性魔人
我说过了
我并不觉得你循环论证就是什麽本质错误
我只提醒你
当你循环论证
你也可以考量一下相反立场的循环论证
: : 我再提出一个问题挑战你:
: : 当具有系统编修权限的是张三
: : 你认为推文的权利在李四
: : 那当李四要求张三修改推文、删除推文
: : 张三拒绝
: : 请问根据版规哪一条,我们可以要求张三去做李四所要求的行为?
: 很好 那当然是立法要求
: 1. 张三如果要保留那个推文当作诉讼或诉诸版规的犯罪事实
: 那他可以先照相 我觉得照相最好
: 2. 按照李四的要求 删除它 否则张三也不对
这个例子是要凸显
你的规则在现行作法下,并没有可行性
假设你尊重版规
则你要求张三删推文是不合理的
因为张三删推文是其基於版规的自由权利
: : 「我」觉得删推文合不合理
: : 跟「我们」应不应该允许删推文
: : 我觉得是两回事
: : 所以,基本上我不会去鼓动这种事
: 其实我在等你脑补完并指出我那千百个自我击败的论证
我对脑补的东西不太有兴趣
: 虽然你赞成有时可以删推文
: 但是由於你宣称你个人不会去鼓动这种事 我想我们已经取得某种共识
: 切记 黄河的堤防一旦破了一个小洞 接下来就是泛滥成灾
是啊
如果这种小事也可以任你剥夺他人编辑文章的自由
那接下来,应该会构成言论自由的崩毁
--
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00.78.211
1F:→ valepiy:自我中心完全忽视反方想法真的是很可怕的事情 05/28 19:28
2F:推 dementia:看西哲长法学常识 05/28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