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推文权利未定论
时间Fri May 27 20:58:11 2011
※ 引述《assistking (美声歌手)》之铭言:
: 我觉得这一篇很有趣
: ※ 引述《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之铭言:
: : 如果我们对推文者的义务一无所知,
: : 我们就无法界定推文者的权利何在。
: : (请不要自动忽略这个无法反驳的原理中的原理)
: 你认为这是公设 但是其实这是有问题的
: 你的命题可以浓缩成
: "界定甲的权利前 必须得知甲的义务"
: "必须先决定甲的义务为何 才能界定甲的权利"
: 我们来看看何谓人的基本权利
: 光看中华民国的宪法第十条到第十八条
: 我们看不出来"界定甲的权利前 必须得知甲的义务"
: 也看不出来"必须先决定甲的义务 才能界定甲的权利"
: 再来看看人权宣言
: 前两条开宗明义
: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
: 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关键字:平等
平等到底是什麽?它不是一个口号。我们需要体验到平等,才能相信平等存在。
你的讨论一直没有涉及原po和推文者的"平等"。
如果你着眼在实务上,很可能会跟我一样发现,这个平等是有待建构的一片荒芜。
: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
: 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 从这些文件来看 权利都摆在义务之前
老哥,你举宪法来讨论你在实证法都束手无策的议题,不觉得打高空吗?
要怎麽落实有想过吗?
如果要认真以意识型态批判来讲,各国宪法的合法性都是有问题的。
这是法哲学问题,很值得讨论,但这边先别离题那麽远,
只奉劝你,法律背景的酒童,很有心的邀你进入法理层面的探讨,
你却引宪法当反驳,层级上就low掉而对不上了。
法理学的论域高於宪法。
: 我们看不出来"界定甲的权利前 必须得知甲的义务"
: 也看不出来"必须先决定甲的义务 才能界定甲的权利"
: 说真的 我们看不出来义务是权利得以成立的前提
: 我建议分开处理
: 再来谈谈你说的 我们对推文者的义务真的一无所知吗
: 义务的最简单定义就是一个人在法律上与道义上应负的责任
: 推文者与原文作者 在使用自己的文字时 显然都赋有一些共同的义务
: 例如不要人身攻击 不毁谤 不侮辱
: 这样来看 我们显然并非对推文者的义务一无所知
: 但我要强调 即使我们对推文者的义务一无所知 也不等於无法界定推文者的权利
是的,您点出了这个不相等的状态,
不相等不代表您可以能满足於您自己都承认的"一无所知"。
在您面对您对此的无知以前,这是您一直会被戳到的弱点。
: 我还满希望藉由这个讨论串厘清
: 1. 原文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 2. 推文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 3. 原文作者和推文作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 首先 我们真的对推文者的权利一无所知吗?
: 人人都有针对某篇文章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
: 至少在权利上这一点 有因为对推文者的义务一无所知
: 使得这个权利无法被界定出来吗?
在我的观点,如果你对谁的义务无知,您的确无法界定他的权利。
这是实证法与法哲学的差别,
请注意你现在已不可能用法哲学的立场处理这个论串里的问题。
采英美法的观点,法律是与经验并进的权宜,
所以你建构权利的同时必需兼顾义务,否则就是架空。
在哲学上,人权是一个宣言,在法律实务上,人权需通过种种权宜才得以实践。
此间应然与实然的差别,只因为「义务」的概念被引入。
否则只是架空的规约。然後只剩下「假自由之名」、「假民族之名」的合法暴力。
(你是学历史的,应该很清楚我指的是哪些史上「合法的耻辱」)
我们不想回到领主有先天徵税权与初夜权的那种"法治"。
: : 推文权目前仍是未定论,
: : 且板上的现实是无人愿意管理推文。
: : 采取英美法的观点:法律是经验的,不是预知的。
: : 生活里、新闻上,律法鞭长莫及而产生的问题比比皆是,
: : 在这情况透过立法而改善之前,我们只能运用沟通与冲撞,各行其是、自求多福。
: : 我删推文的做法有利有弊,但显然不是最终的也不是最好的做法。
: 你的苦衷我知道
: 但也请你注意我的论点
: 我虽然鼓吹反对删推文 但我也赞成你有鼓吹删推文的权利
善哉
: 这就是一个讨论的过程 坦白说 在现有的状况下
: 我根本不可能去强制你不能删推文 法根本没立出来 虽然我反对
: 我有设想过两种情形
: 1. 最後在很久以後 真的立法禁止删推文了
: 2. 最後在很久以後 真的立法客观订出可以删推文的标准了
: 现在问题出在 酒童所给的那个标准 是有问题的
: 张三的意见是少数显然不能当作张三可以删推文的理由 我已经说过原因了
: 张三可以删不顺眼的推文不可行的理由 我想我已经说过原因了
: 如果你要替删推文找到合理的基础
: 必须客观订出可以删推文的标准
在您前述的「法」被「立」以前,
推文的行为,以及张三删推文的行为,皆在法外之境。
所以推文者与删文者,皆有其理。法外者,不分高下,无法以现法论之。
: : 大前天我一晚删了20则以上s开头的版友的骚扰推文,该人紧盯不放,我删他就马上
: : 再推。有人能利用推文骚扰他人,就是因为根本上缺乏管理推文的法则,
: : 推文是板规乃至ptt使用规范未及的一片蛮荒之地。
: : 所以虽然我的做法有缺憾,但目前谁不能责怪我在没有受到板规保障之下,
: : 做出自力救济的行为。
: 我不知道详细情形 我只能说 假设所有推文都保留
: 我希望你不要陷入共犯困境
我的策略就是故意跳进共犯困境。
: : assistking的论点值得思考,我同意删推文如同打开潘朵拉的盒子,
: : 但目前不受义务规范的推文,是另个早就被打开的潘朵拉盒子,且早已经祸害横流。
: : assistking,瞻前顾後的您,在全力主张原po对推文者的义务的同时,
: : 或许该一样瞻前顾後的思考,您目前对推文权的主张,
: : 是忽略义务,因此容许无限上纲的,
: : 您是否无意间也在钻一个将使黄河溃堤的洞,对於您所可能开启的祸害毫无自知呢?
: 我说过了 我有给出答案 那就是诉诸版规和法律行动
: 我保障推文权 但我对於利用推文行毁谤 公然侮辱 人身攻击的人
: 是应该受到惩罚的
但现在没有惩罚机制,所以您的主张,与一套可行的公约还有距离。
而且我只删除恶意与人身攻击的推文。
(但毁谤、公然侮辱的推文我不删,且都做了存证。哪天我高兴就会报案告这个人)
但您没有回答我的潘朵拉盒子之前尚有你的潘朵拉盒子。
您一边主张推文权,一边又承认推文有被用於「毁谤 公然侮辱 人身攻击」,
但事实是,您现在意识到要讨论惩罚,但对於如何惩罚,还没有任何主张。
这是明显的轻忽怠惰。
: 你认为我忽略义务 其实我有过回答
: 而你则力主原文作者有权删推文来惩罚该推文者
: 这一点我是反对的
删推文的动机不一定是惩罚推文者,
酒童早已说过,删推文可以因为原po希望版面乾净,有权拒绝他人误导。
删推文也有这项动机,但这是你刻意遗漏的重点。
: : 希望您可以进一步将您的主张细腻化。这很可能需要您认真看待他人与您相左的论点,
: : 并努力调合两者之间的冲突。
: : 酒童一直很努力、很有诚意要把你的论点和他的论点融合,
: : 可是你一直没有看到。你只想证明他全错、唯一的目的就是辩赢他。
: : 对他你应该要惭愧。
: 酒童是否很有诚意 那跟论证的有效与否无关
: 我也很有诚意 怎麽你不来夸奖我呢?
你很有诚意,说理也是很节制,很有耐心。
一方面你却很明显刻意忽略对你对你不利的论点。(俗称这叫"跳针")
只要你持续这样做,我就持续认为你不值得鼓励。
: 诚意根本不是论证是否能成立的必要条件
: 今天酒童要扞卫他自己的论点 本来就应该拿出仔细的论证
: 论证有错没有关系 人之常情
: 但是比起论证错误 现在更令人遗憾的是
: 酒童转移焦点 打稻草人 而且显然有误读的情形 有些话根本不是我说的
: 你要诉求态度 那我也只好遗憾地指出
: 酒童主动说我滑头 主动说我有独裁的味道 这OK吗?
这根本是强人所难。
因为你自己也做不到不去误读别人。
但很可喜的是你和酒童和我都愿意持续沟通。
因为误读不可避免,所以需要沟通。
: 其实我在这里打笔仗根本是小儿科 我本来就只是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
: 但我还是知道打笔仗不要人身攻击 打笔仗不要转移焦点
^^^^^^^^^^^^^^^^^^
: 我每一篇文章针对以上两点 从来就是被动防御
: 我每一篇文章都欢迎你去检验
你有风度欢迎检验是真的,
可是你只做一半,别人回你一堆重点你都跳过去了。
你有风度,但诚实没做到。
: 你觉得我要惭愧 我反倒不知道我要惭愧什麽
: 我扞卫我的论点 尽量做到推论合理 我已经尽了我所有的努力
我可以理解你为何感到委屈。
你的推论在你的前提下都合理,
但酒童一直试着告诉你:要听听别人的前提。
你只在你的地盖你的高塔。哲学不是这样,讨论不是这样。
所以我说你该惭愧。
: 我不能说服人 那是我功力不够 但我面对我的论证 我已经问心无愧
善哉
: 还有别忘了 酒童还说他觉得跟我没什麽好说的呢!
: 不能说服人 这种事十有八九
: 难道我不能说服酒童 我也要丢下这一句话?
: 我没有嘛 我还是跟他继续对话 你说他有诚意 难道我就没有诚意?
有诚意但不是沟通。因为你没把他的话当话来听,绕一圈还是讲自己的话。
真有沟通就不会是这个结果。
: 至於你说我只想证明他全错、唯一的目的就是辩赢他
: 完全是你打稻草人
我有说错吗?你到现在还在坚持你原始的论证是对的,
完全没有随着讨论修正自己。这不是讨论,不是求长进,这是想赢。
: 我所有的目的只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
哪一个问题?说清楚。
: 结果到现在
: 我被酒童指责为"似乎为了那个自我击败的论证很得意"
: 我被你指责为"该惭愧"
你的自我击败论证我根本没考虑在内。我早就说了,
自我击败者同时是输家也是赢家。
你不要以为我只是搞搞笑,你这个"自我击败"在逻辑上根本行不通。
我以为原文我说得够明显了,我指出你该惭愧的,
是你没把别人的立场和他想说的,当一回事。
你只是挑你有兴趣的地方回应,重覆讲你想讲的。
: 谢谢指教 你们的指责我会参考
以你目前的表现,无法说服我你真的有参考别人的意见。
但你的修养与条理很好。整理一下,调整一下自己再回文好吗?
可能酒童或我,与你的共同点,比你想像中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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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layskin 来自: 118.168.72.105 (05/27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