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我反对删推文
时间Tue May 24 16:36:02 2011
※ 引述《assistking (美声歌手)》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我前面一开始已说过
: : 使用逻辑去操作「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错误的作法
: : (或更精确的说来,是错误的诠释)
: : 我跳下去指出这句话被逻辑操作後无法得到稳定答案的事实
: : 就是要告诉你用逻辑操作它的荒谬性
: : 当你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完全可以得到每一种你要的结论
: : 又完全欠缺解决义务冲突的机制
: : 这个标准,作为一个规则,就是空洞的
: 我早就已经告诉你答案了
: 我也说过 我的武器不是只有银律
: 还记得我的文章怎麽说吗?
: 推文如果有毁谤 公然侮辱 人身攻击
: 则可以跟板主申告 甚至采取法律途径
: 这个我一开始就讲过了
其实我们争论的重点
并不是在於
违法或不当的推文是否可以被
作者以外的人删除
而是一个
正常的推文可不可以被
原文作者删除
而你是反对的(只有反对是对的)
我则是开放的(各有利弊)
: : 银律的无用
: : 是因为你用的方法是错误的(把它当逻辑命题来用)
: : 当你与张三发生冲突
: : 你展现高度的自制、修养与爱
: : 告诉自己:「如果我是张三,我也不希望被别人干翻」
: : 从而避开了全面性的冲突、维持了和谐
: : 这才是银律
: : 而你却是用银律去告诉张三:「为什麽我把你干翻是对的」
: : ???
: 你讲错了吧 你的理解好奇怪
: 我从头到尾 有说要干翻任何人吗? 好啦 这是你的比喻
: 那我今天诉求保障每个人的推文权 我有要去干翻谁吗?
: 今天甲去干翻乙 嗯嗯 甲是主词 乙是受词
: 今天甲去删乙的推文 嗯嗯 甲是主词 "乙的推文"是受词
: 我以下就不多说了
: 总之 我怎麽可能去告诉张三:「为什麽我把你干翻是对的」
: 从头到尾 都是你在告诉我 :「为什麽我把推文删掉是对的」
: 而我是反对的啊
干翻的意思,是要说当一个人违反规则时
你透过操作道德律,片面的加以指责
但这个规则不是你们彼此间共同的基础
也不是你们共同从属的高权以其实力所保障的法则
这个道德律
也不是适合拿来当作法则、用逻辑加以操作的东西
干翻不是指你要保障每个人的推文权这件事
而是要指你没有顾及张三、针对自己文章版面的编辑权利这件事
: : 你用逻辑证明我错的这个举动
: : 恰好证明你是错的
: : 说这个标准在逻辑操作下空洞无用的
: : 我可不是第一个
: : 同样的,肯定这个标准在现实上有其移风易俗的深刻意义的
: : 我也不是第一个
: 你错的东西 最要命的三点就是
: 没有厘清两种一致性 陷入了自我击败的论证 以及扩大言论的定义
我既然从头到尾都反对使用这种逻辑一致性当本案的标准
我又怎麽需要厘清两种不同的一致性、又怎麽会因为逻辑自我击败而「错」?
言论的定义
是你缩小了、还是我扩大了?
想想
如果你编辑自己的文章
在他人的推文後面再补充自己意见
难道不是隐含着把推文当作本文脉络的意思?
或至少,这不是一种可能的解读方式?
: : 严格一点说的话
: : 剥夺、限制、受损
: : 这些概念都要加以考虑
: : 权利(的抽象内容)有无被(不合理的)剥夺?
: : 权利(的抽象内容)是否受有(合理的)限制?
: : 权利(的具体行使)是否实际上受损?
: : 权利被剥夺,是指权利被自始拔除或架空
: : 权利被限制,是指权利被拿去交换别的好东西
: : 权利受损,是指权利事实上受有需要由他人回复的伤害
: : 推文被删,让你感到权利被剥夺
: : 你指的
: : 应该是上面的第三种
: 是的 是第三种
: : 也因此
: : 你或许应该完整的检视一下:
: : 1.
: : 当你说删推文的行为「剥夺」了你的权利
: : 这和一项既成制度「剥夺」了你的权利有什麽不同?需不需要区分?
: : 两种情况中,你应该找谁算帐?又谁才能说了算?
: 感谢你的厘清 我现在改口
: 删推文这个行为 会让个人的发声权利受损
: 现在请问一下 你这里的第一种情形 跟我们讨论的关联在哪?
我是希望你去想想
让所谓「个人的发声权利受损」的
是张三、还是PTT、还是中华民国
这是张三自由太过?还是系统设计不良?还是法律保护不周?
: : 2.
: : 假设删推文是被允许的
: : 你也取得了删推文的自由
: : 你的推文受到一定的限制
: : 推文的自由拿去交换了删推文的自由
: : 这是不是一项理性的交易?
: 以工具理性来看 好像很划算
: 但是在价值理性上 这是言论自由的倒退 哪来理性? 根本不划算
看到了吗?我们是有前提的:
假设删推文是被允许的
也就是说当你仍然觉得权利受侵害(不划算)
这个时候你应该回到第一个问题:回头去找PTT或中华民国算帐
: : 3.
: : 假设删推文是不被允许的
: : 你同时也取得了任意推文的自由
: : 你的文章编辑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 : 编辑的自由拿去交换了推文的自由
: : 这是不是一项理性的交易?
: 我的文章编辑哪有什麽限制?
: 我说我的 他们说他们的 他们那些推文者又不能管到我
: 我的文章编辑哪有什麽限制?
: 他们的推文 又不会影响我的已发表文章已经是既成的事实
: 你这里搞错啦
你的限制不就是你不能在你的版面上摆脱那些推文吗?
我要做为什麽不能让我做?
这就是限制啊
我们先看看我们比较没有争执的部份:
「我可不可以去编删他人的发文?」
当我问这个问题时
我不能先去假设「编删他人的发文有、或没有使自由受限」
我们不能拿问题去当作答案
回头来看删推文的问题
当问题是「是否应该允许删推文」
你就不能先假设禁止删推文没有限制到我的自由
: : 4.
: : 如果你是张三,你也会做出同样的结论吗?
: 你以上2,3点问题都被我指出
: 你这里第4号问题我就不需要回答了
你怎麽知道张三也认为2、3点有问题?
: : 请附理由。
: : 编辑文章为什麽不算言论?
: 首先 你编辑你的文章 那很好
: 你就动你自己的文字就好
: 无权动到别人的文字
: 但是 你今天却把删除别人的文字也视为是一种编辑文章
: 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这种情境有很多解读角度的
你不妨都参考一下
1.
李四去张三家
院子撒尿
李四主张「这是我的尿,你不可以清掉它!」
张三可能说,你尿在我的院子这
就是自始放弃了贵尿的所有权
因此贵尿已经成为敝尿
2.
李四去张三家
门口撒尿
李四主张「这是我的尿,你不可以清掉它!」
张三可能说,门口是与房子具有密切关系的公共区域
也是使用房子、出入通行的必经之处
肮脏的门面将使来访的客人裹足不前
因此贵尿,别人不能清,我却有资格清
让自己想像力丰富一点
多多考量各种解读的可能性
: : 再说一次
: : 删推文不等於剥夺人的发声权利
: : 当每个持反对意见的人都使用发文的方式来回应原作者
: : 与用推文的方式相比
: : 就发声的权利本身而言,无论在内容、自己所耗费的成本上都是相同的
: : 也因此没有什麽权利受到损害
: 发文权没有受到损害 但是推文权受到损害
: 你不能说反正你有发文权 我就让你的推文权受损
: 这两者都是表达意见的形式 都应该受到保障
这就跟红绿灯是一样的
你的行动自由受限制、但利用公共道路的权利则受到保障
两者之间是有一定冲突的
当你说「都应该保障」时,这话没错,却也很滑头
我们一路讲下来
你可以发现我是在试图告诉你两件事:
1.同一件事有非常多解读的角度
2.当有人认为某个角度很重要时,你得
认真的把这个角度当一回事去考量
其实所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推己及人」等等
诠释重点也不是在於设想各式各样的具体情境去应用它
而只是在於个人有没有具备体贴、互惠的高度修养
: : 但彼此的自由却可以因此扩大
: : 因为我可以确保在自己的文章中
: : 不会出现意料之外的脉络
: : 来干扰文章在我预期之下的可理解性
: 今天推文者的空间明明就跟原文的空间是分开的
: 我就不清楚你自己的文章中会出现什麽意料之外的脉络
: 发文者的文章在编辑完毕以後 几乎除了作者以外
: 没有人可以做字句上的更动
: 推文者也只能等到发文者文章写完才能发表意见
: 我不清楚在此情形下原文会出现什麽意料之外的脉络
你先别急着反驳我
你除了反驳我之外
你还可以试着去想:「这个人这麽想喔...那怎麽办?」
当你开始问自己这个问题
这才是脱离片面的开始。
我自己也不是个会删推文的人
但这并无碍於我有能力去设想一些删推文的合理性基础
: : 这句话不是我写的,是你写的
: : 我说的是:
: : 「我不想被删推文,我也不会删人推文」
: : 「我不愿发声的自由被剥夺,我也不剥夺他人发声的自由」
: : 你不能把我的论证从中间切掉
: 那不是你的论证 那是我的论证
: 「我不想被删推文,我也不会删人推文」
: 「我不愿发声的自由被剥夺,我也不剥夺他人发声的自由」
: 这是我运用银律的论证
: 不知道你这里想表达什麽意思
: 先保留吧
: : 你应该说「自己的推文和他人的推文同时失去保障」
: : 推文并不等於所有的文字
: : 推文受到限制
: : 但本文却得到了更大的空间
: : 这不是自由的扩大?
: : 更何况推文受限制
: : 为什麽不利用效果一样的回文?
: 请问一下 本文得到什麽更大的空间?
以前面房子的比喻来说
也就是我们承认房子所有人的权利是及於门口的
这就是更大的空间
你是多数,你可能没感觉
但当你是少数中的少数,你几行文字淹没在成千上万的嘘文中时
你就可以体认到门口的重要性
: 你要更大的空间 你可以一直按ENTER
: 自然可以把推文区块往下移
: 请问一下 那些让你看不顺眼的推文 有让你在写文章的时候 发生字数限制吗?
: 再说了 假设你说本文得到了更大的空间是一种自由的扩大(施惠原则)
: 但是推文者的自由却被你削弱了 他的意见被你删除了
: 整体来看 这是为了扩大原文作者的自由
: 却削弱 牺牲有可能超过一位的推文者的自由 你又要怎麽谈?
: 你不管 你只说 他们可以回一行文 反正这个版没禁
因为这一点对於推文者没有实际上的影响
对於原文作者却有很大的影响
反过来说
如果你认为推文又不会影响到本文
那你何必坚持推文的内容非得钉在本文之下?
: : 从哪一点你认为我不考虑金律的存在?
: 我说了 如果你赞成删推文 就会在金律上出现问题
: 因为套进金律 就会出现 "有人喜欢被删推文 所以那个人删别人推文"
: 好 有人不喜欢被删推文对吧 那好 那我们就不要删别人推文 这是套进银律
: 这是我文章之中 其中一样简单的论证
: 我也是站在金银律的立场 反对删推文
: 不过到目前为止 由於本人光是使用银律
: 就已经得到你对我个人对银律的应用上的诸多批评
: 显然 你对银律在我方论证中的效果存疑
: 因此个人认为
: 你对标准更高的金律 显然不考虑金律在我方论证中所能发挥的功效
: "我喜欢我的意见在版上的保存有保障 我也希望别人的意见在版上的保存有保障"
我认为这句话
同时可以支持开放删推文、禁止删推文
: : 同样的理由
: : 也可以原封不动的拿来支持删推文
: : 原因我刚刚讲过了
: : 其实你试图把「删推文」往某种「本质恶」的方向去论证
: : 这是我十分不能接受的作法
: 你认为同样的理由也可以原封不动的拿来支持删推文
: 但是很可惜地 你的论证是错的
: 你扩大了言论的定义 认为删推文也是一种言论
: 这真是令我感到不安与困惑
: 那根本不是更加自由
: 那是让原文作者侵犯到了推文者的空间
假设删推文是可以的
那个空间本来就不是你的空间了
又何来侵犯?
: 这一些我之前也说过了
: 不过说真的 删推文到底是本质恶还是禁止恶
: 谈到这里 我个人有所修正 愿意把它往禁止恶的方向去调整
^^
: : 你似乎未能指出删推文有哪些可取之处
: : 而当别人告诉你删推文的可取之处
: : 你又没办法展现金银律的道德高度
: : 把他人的处境与感受当一回事
: : 我想,这并非金银律这个道德律的本意
: 其实你一直到这一段才拿出重点
: 你说我不把他人的处境与感受当一回事
: 现在我就想请问你 你删别人的推文时
我没有删过推文喔...
我只是把自己当作一个认同删推文的人来跟你谈
: 你有没有把被你删推文的人的处境与感受当一回事啊?
: 删推文的可取之处 跟言论自由受到侵犯所造成的危害比起来
: 请问一下 我们需要去考虑删推文的可取之处吗?
: 不是每个原文作者都是自制的原文作者
: 有的原文作者就是无法容忍异见 将这些异见删除
: 然後你的答覆是 这些推文者可以发文啊 反正这个版又不禁一行文
: 这不通的
: 发文也好 推文也好 都只是意见的表达形式
: 我基於保障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这一点原则 我反对在未经推文者同意下删推文
言论自由是一个很麻烦的概念
这边无法讨论太多,只能老调重弹
我们跟少数、跟一个人主张,要他们尊重我们(多数、群众)的言论自由
这并不符合言论自由的脉络及本意
: : 首先,很多事实上的作法
: : 并不是基於「说服力」,而只是基於「惯性」
: : 也因此多数意见,严格来说不能保证其正确性
: : 或许上面「...私人的偏好...」的说法冒犯到你
: : 但我的本意并不是要指出你将「有意」这麽利用群众的权力
: : 而只是要指出
: : 很多时候
: : 群众并不像我们所想的、真的花时间去思辨其行为的合理性
: : 而仅仅只是出於偏好来行动
: : 多数人集体行动的趋势,对个人是有巨大压力的
: : 比较起来
: : 即使溜鸟、天体,真的很爽、很解放、很具有灵性高度
: : 在团体的多数压力下
: : 很多人连理性考虑一下的机会都不会给它
: 我这里想讲题外话
: 你这一段讲这麽多 非常辛苦
: 但是你自己读读你的文章 你再看看我的文章
: 你觉得我的文章有那麽多"或者" "也许" "可能"吗?
: 你不能把人家冒犯了 再自己补充说明 说只是"或者" "也许" "可能"
: 说你的本意只是如何如何
: 你这里讲了群众如何如何 OK 但请问一下 这跟我们的讨论有关吗?
: 我跟你的讨论中 我有用到群众这个概念作为证据来支持我的论证吗?
: 这与本案无关啊
: 我现在再请你读读你自己的文章
: 再请你设身处地想一想 你如果是我 你会怎麽想?
: 能不能请你只针对问题发言? 请你只针对我的论证瑕疵发言?
: 回到你这一段
: 你这一段讲了溜鸟、天体 说在团体的多数压力下
: 很多人连理性考虑一下的机会都不会给它们
: OK啊 这不错
: 但是请问一下 删推文和溜鸟、天体 可以相提并论吗?
: 一个人是否可以在某些情形下裸露自己的身体 和 在BBS上是否任意删除别人的推文
: 这怎麽看都是两回事吧
因为溜鸟、天体的爱好者是少数中的少数
所以拿来作为说明的例子
本身倒不是重点
--
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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