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我反对删推文
时间Mon May 23 23:55:09 2011
※ 引述《assistking (美声歌手)》之铭言:
: 首先遗憾的是 我指出了你论证上的错误 但你显然都放过了
: 你决定另起炉灶
我前面一开始已说过
使用逻辑去操作「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错误的作法
(或更精确的说来,是错误的诠释)
我跳下去指出这句话被逻辑操作後无法得到稳定答案的事实
就是要告诉你用逻辑操作它的荒谬性
当你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完全可以得到每一种你要的结论
又完全欠缺解决义务冲突的机制
这个标准,作为一个规则,就是空洞的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标准是你提的
: : 如果没有其他的条件
: : 对於所有符合这个标准的内容
: : 你都应该要接受
: : 你才能维持一致性
: : 但如同我说的
: : 这个标准十分空洞且欠缺实践上的指引能力
: : 因此你无法用它来证明他错、也无法用它来证明你对
: : 它是个无用的标准
: 这怎麽是个无用的标准呢?
: 这是银律 银律怎麽可能仅仅是我个人的偏好呢?
: 再说了 我的武器也不仅仅是银律啊
: 你论证上的混淆 没有厘清两种"一致性" 我指出了
: 你陷入了自我击败的论证 我指出了
: 我证明了你的错了
: 你说银律是个无用的标准 那真是伦理学的崩坏与危机
银律的无用
是因为你用的方法是错误的(把它当逻辑命题来用)
当你与张三发生冲突
你展现高度的自制、修养与爱
告诉自己:「如果我是张三,我也不希望被别人干翻」
从而避开了全面性的冲突、维持了和谐
这才是银律
而你却是用银律去告诉张三:「为什麽我把你干翻是对的」
???
你用逻辑证明我错的这个举动
恰好证明你是错的
说这个标准在逻辑操作下空洞无用的
我可不是第一个
同样的,肯定这个标准在现实上有其移风易俗的深刻意义的
我也不是第一个
: : 1.
: : 在你的论证里
: : 把「删推文」这件事,很单纯的认定它是「剥夺他人发声权利的行为」
: : (姑且先不论你的自由怎麽这麽容易被剥夺)
: 虽然你说姑且不论 但我还是要提醒
: "姑且不论我的自由怎麽这麽容易被剥夺"
: 跟
: "这个行为是否剥夺了他人发声权利"
: 这是两回事
严格一点说的话
剥夺、限制、受损
这些概念都要加以考虑
权利(的抽象内容)有无被(不合理的)剥夺?
权利(的抽象内容)是否受有(合理的)限制?
权利(的具体行使)是否实际上受损?
权利被剥夺,是指权利被自始拔除或架空
权利被限制,是指权利被拿去交换别的好东西
权利受损,是指权利事实上受有需要由他人回复的伤害
推文被删,让你感到权利被剥夺
你指的
应该是上面的第三种
也因此
你或许应该完整的检视一下:
1.
当你说删推文的行为「剥夺」了你的权利
这和一项既成制度「剥夺」了你的权利有什麽不同?需不需要区分?
两种情况中,你应该找谁算帐?又谁才能说了算?
2.
假设删推文是被允许的
你也取得了删推文的自由
你的推文受到一定的限制
推文的自由拿去交换了删推文的自由
这是不是一项理性的交易?
3.
假设删推文是不被允许的
你同时也取得了任意推文的自由
你的文章编辑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编辑的自由拿去交换了推文的自由
这是不是一项理性的交易?
4.
如果你是张三,你也会做出同样的结论吗?
: : 所以才有「不愿被剥夺发声权利」所以「不剥夺人的发声权利」的结论
: : 但「删推文」本身,不也是一种言论的表达?
: 你这里扩大了言论的定义 删推文是一种行为 你却视之为言论
请附理由。
编辑文章为什麽不算言论?
: 那好吧 就照你的话讲
: 你为了发表自己的言论 所以你去剥夺人的发声权利 这样做显然不妥当
再说一次
删推文
不等於剥夺人的发声权利
当每个持反对意见的人都使用发文的方式来回应原作者
与用推文的方式相比
就发声的权利本身而言,无论在内容、自己所耗费的成本上都是相同的
也因此没有什麽权利受到损害
但彼此的自由却可以因此扩大
因为我可以确保在自己的文章中
不会出现意料之外的脉络
来干扰文章在我预期之下的可理解性
: : 当你「不愿被剥夺发声权利」,你是否应该也「不剥夺人删推文的权利」?
: : 更进一步
: : 当可删推文、不可删推文的双方面
: : 各自都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上站得住脚之时
: : 这个标准有没有提供我们义务冲突的解决之道?
: : 没有。因为它并不绑定任何特定内容。
: 搞错了 搞错了 你误用了银律了
: 我不想被删推文 所以 我也不会删人推文 这是银律
: 好 现在来换金律
: "我喜欢被删推文 所以我删别人推文" 唉 这样讲不通啦
^^^^^^^^^^^^^^^^^^^^^^^^^^^^^^^^
这句话不是我写的,是你写的
我说的是:
「我不想被删推文,我也不会删人推文」
「我不愿发声的自由被剥夺,我也不剥夺他人发声的自由」
你不能把我的论证从中间切掉
: : 反过来说
: : 当对方认为「不希望删推文的自由被限制」
: : 他一样可以透过「容许他人删自己的推文」来保持自我一致性
: : 进而将自己与他人的自由同时扩大
: : 你非得把删推文说成「剥夺自由」,而不是「更加自由」
: : 不但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成见
: : 而且是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考量的结果
: 误用银律之後 果然出现了奇怪的论证
: 而且我之前有说过了 这种自我一致性是负面的 不过你不接受
: 你还认为这将自己与他人的自由同时扩大 怎麽可能呢?
: "自己的文字与他人的文字同时失去了保障"
: 这怎麽可能是自由的扩大呢?
你应该说「自己的推文和他人的推文同时失去保障」
推文并不等於所有的文字
推文受到限制
但本文却得到了更大的空间
这不是自由的扩大?
更何况推文受限制
为什麽不利用效果一样的回文?
: : 2.
: : 除非单纯只想做做头脑体操
: : 否则任何指引我们行动的方针
: : 都要具体可用才有意义
: : 如果我只是稍微增加考量的复杂度
: : 这个「己所...」的标准就出现问题了
: : 那这就不是个好标准
: : 因为正常来说,可不可删推文都不是我们要考量的唯一一件事
: : 这个标准看来只能做做头脑体操,处理很单纯、很标准、很理想的「大问题」
: 看起来对你来说 你不考虑金律的存在
: 我想我上面已经演示过金律的使用了
从哪一点你认为我不考虑金律的存在?
: : 3.
: : 与其说是讽刺
: : 不如说是生气
: : 连杀人这种问题都可以反覆讨论其正当性
: : 要说一种伦理上的绝对善这麽轻易就被你找到
: : 那很多人读那麽多年的书、写了那麽多篇的研究,还真的是混假的
: 我当然知道伦理上的绝对善不容易被找到
: 但是人类已经努力了这麽多年 总有一些是我们可以把握的
: 尊重每个人的发声权利 让每个人的文字有保障 我们尽量去逼近这个标准
: 显然朝向善的方向
「我当然知道伦理上的绝对善不容易被找到
但是人类已经努力了这麽多年 总有一些是我们可以把握的
尊重每个人的发声权利 让每个人的文字有保障 我们尽量去逼近这个标准
显然朝向善的方向」
同样的理由
也可以原封不动的拿来支持删推文
原因我刚刚讲过了
其实你试图把「删推文」往某种「本质恶」的方向去论证
这是我十分不能接受的作法
你似乎未能指出删推文有哪些可取之处
而当别人告诉你删推文的可取之处
你又没办法展现金银律的道德高度
把他人的处境与感受当一回事
我想,这并非金银律这个道德律的本意
: : 4.
: : 高权者主要是指政府
: : 媒体相较於一般人来说也算
: : 它的特徵是权力,而且是集体的权力
: : 张三就算能删你的推文
: : 他也并不算高权者
: : 但当大家众口一词挞伐删推文行为时
: : 你就有可能实际上利用这个集体的权力
: : 遂行你私人的偏好
: 那倒还好 因为我单独跟你对话 我也不管你跟别人怎麽笔战
: 你要是能证明你在伦理上比我的主张更善 那也很好啊
: 然後 你的意见就会说服很多人 我也会知错能改
: 而且不会说你可能利用这个集体的权力去遂行你私人的偏好
首先,很多事实上的作法
并不是基於「说服力」,而只是基於「惯性」
也因此多数意见,严格来说不能保证其正确性
或许上面「...私人的偏好...」的说法冒犯到你
但我的本意并不是要指出你将「有意」这麽利用群众的权力
而只是要指出
很多时候
群众并不像我们所想的、真的花时间去思辨其行为的合理性
而仅仅只是出於偏好来行动
多数人集体行动的趋势,对个人是有巨大压力的
比较起来
即使溜鸟、天体,真的很爽、很解放、很具有灵性高度
在团体的多数压力下
很多人连理性考虑一下的机会都不会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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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想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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