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我反对删推文
时间Mon May 23 10:26:49 2011
※ 引述《assistking (美声歌手)》之铭言: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标准是你提的
如果没有其他的条件
对於所有符合这个标准的内容
你都应该要接受
你才能维持一致性
但如同我说的
这个标准十分空洞且欠缺实践上的指引能力
因此你无法用它来证明他错、也无法用它来证明你对
它是个无用的标准
1.
在你的论证里
把「删推文」这件事,很单纯的认定它是「剥夺他人发声权利的行为」
(姑且先不论你的自由怎麽这麽容易被剥夺)
所以才有「不愿被剥夺发声权利」所以「不剥夺人的发声权利」的结论
但「删推文」本身,不也是一种言论的表达?
当你「不愿被剥夺发声权利」,你是否应该也「不剥夺人删推文的权利」?
更进一步
当可删推文、不可删推文的双方面
各自都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上站得住脚之时
这个标准有没有提供我们义务冲突的解决之道?
没有。因为它并不绑定任何特定内容。
反过来说
当对方认为「不希望删推文的自由被限制」
他一样可以透过「容许他人删自己的推文」来保持自我一致性
进而将自己与他人的自由同时扩大
你非得把删推文说成「剥夺自由」,而不是「更加自由」
不但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成见
而且是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考量的结果
2.
除非单纯只想做做头脑体操
否则任何指引我们行动的方针
都要具体可用才有意义
如果我只是稍微增加考量的复杂度
这个「己所...」的标准就出现问题了
那这就不是个好标准
因为正常来说,可不可删推文都不是我们要考量的唯一一件事
这个标准看来只能做做头脑体操,处理很单纯、很标准、很理想的「大问题」
3.
与其说是讽刺
不如说是生气
连杀人这种问题都可以反覆讨论其正当性
要说一种伦理上的绝对善这麽轻易就被你找到
那很多人读那麽多年的书、写了那麽多篇的研究,还真的是混假的
4.
高权者主要是指政府
媒体相较於一般人来说也算
它的特徵是权力,而且是集体的权力
张三就算能删你的推文
他也并不算高权者
但当大家众口一词挞伐删推文行为时
你就有可能实际上利用这个集体的权力
遂行你私人的偏好
※ 引述《assistking (美声歌手)》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如果你的目标是「与大家达成共识」
: : 你就不应该仅仅专注於「(言行、逻辑)自我一致性」的问题
: : 当然你可说言行一致「事实上」对移风易俗有着正面的示范作用
: : (虽然你没任何经验证据证明这一点,但我没意见)
: : 但我仍然不能了解
: : 「我守住了一致性」跟「大家都会同意照我这样做」有什麽逻辑关联性
: 这就是我之前说过的 当我不能兼善天下时 我至少要做到独善其身
: 我当然无法说服大家都不删推文 因为这涉及到自律
: 我怎麽可能有办法强迫每个人都自律?
: 最多就是劝说 至於成败利钝 那就冀望佛渡有缘人
: : 你的标准有两个问题:
: : 其一是你保持了一致性
: : 难道对方就没有?
: 你这里谈到的一致性 我们要做个厘清
: 例如 我说我要杀人 结果我真的有杀人 然後我也被杀了 还没有怨言
: 那请问这种一致性 是否有肯定的必要?
: 我的确在反对删推文这件事情上维持了一致性
: 我反对别人的推文被删 我也不删别人的推文
: 同样地 我也反对自己的推文被删
: 换句话说 我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 我也扞卫我自己的言论自由
: 我这种一致性
: 是值得肯定的
: 如今你显然表示
: 你赞成删别人的推文 也就是你赞成这种剥夺他人发声权利的行为
: 当然你很一致 你也赞成自己的推文可以被删
: 有就是说 你也赞成自己发声权利被剥夺
: 那请问 这种一致性 有什麽好肯定的?
: : 其二是
: : 你怎麽能确定了你都保持了一致性?
: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根本就不绑任何具体内容
: : 不但相反的内容可以构成义务冲突(杀人、不杀人)
: : 连彼此不相干的内容都可以构成义务冲突(迅速、高品质)
: : 当你自我检验的范围越大
: : 你越难保持一致性
: 我觉得你这里谈太远了 因为我就算因为我自身的无能
: 无法做到事事一致 你也无法证明
: 删推文这样的行为 在伦理学上 比不删推文更合乎道德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这已经是银律了
: 用来处理删推文这个行为的合理性与否 已经是绰绰有余
: : 而你之所以能够那麽斩钉截铁的下结论
: : 也跟你只检验单一内容「我不想被删推文,所以我不删人推文」有关系
: : 当且仅当你这一生只决定这麽一件事时
: : 你的论证才有意义
: 你这里的说法很奇怪
: 我一生决定多少事情 跟我的论证有效与否并没有关系
: 这里你拿"一致性"当作武器来当做论证的对抗
: 试图指出我本身的一致性不可能完美 想以此来打击我论证的说服力
: 却因为没有对"一致性"做出厘清 以致於产生了混淆的失误
: 我已经在上文指出
: 不仅如此 我还要指出你这个论证如果成立 会有什麽问题
: 你说 赞成删推文的对方 也可能有保持一致性的事实
: 这里我们先姑且不先对"一致性"做出厘清
: 假设 赞成删推文的对方 也有保持一致性的事实 这个一致性也是值得肯定的
: 那麽 赞成删推文的对方 是否一生也只决定这麽一件事?
: 如果赞成删推文的对方 一生决定超过一件事
: 那麽赞成删推文的对方之所以赞成删推文的论证 还有意义吗?
: : 「讽刺与否在我」,这是个好的开始
: : 表示你知道有些事情不是你片面可以决定的
: : 事实上,你的论证最大的问题
: : 正是出在这里:「片面」
: : 群体要达成共识
: : 不外乎两条路:彼此说定、服从仲裁
: : (让我们先不论少数暴力与多数暴力的非理性模式)
: : 简单的来说就是契约模式或高权模式
: : 前者主要靠对话、後者靠既有的共同基础
: : 没有共识,最後一条理性之路就是宽容
: : 而宽容需要极大程度的自制
: : 契约、高权、宽容、自制
: 这怎麽可能是个好的开始呢? 如果是好的开始
: 一个良性的优质沟通怎麽可能会有讽刺呢?
: 相反地 坏的开始是失败的全部
: 我当然无法限制你替删推文这种行为做出错误的论证
: 今天论证中出现了如此的讽刺 完全是发文者本身的自制出了问题
: 否则怎麽可能出现讽刺?
: 话说回来 容忍异己的推文
: 恰恰是契约、高权、宽容、自制良好的展现
: 不论是意见多麽分歧的对话 双方都愿意给彼此一个发声的平台
: 并且保障这些意见的存续
: 这才是契约、高权、宽容、自制良好的展现
: : 历史告诉我们
: : 自由,作为一种权利
: : 其义务人是各种型态的高权者
: : 我们掐住权力的喉咙
: : 向他们主张自由(流血又流汗)
: : 当你说张三删推文就跟白色恐怖的政府任意逮捕一样
: : 这就跟苹果日报向高国华主张新闻自由一样诡异
: 这里很遗憾地 你对我的文章有了不恰当的理解
: 我之所以主张张三删推文就跟白色恐怖的政府任意逮捕一样
: 原因就是出在 这两者有一个共通点
: 这共通点就是 不能容忍异己的意见
: 但是你这里显然认为 推文的人才是有"权力"的人
: 你赞成删推文 是因为你认为你掐住"权力"的喉咙
: 是这样吗?
: 推文的人 就算把你嘘到爆
: 你的文章 还是一个字也没少啊
: 相反地 赋予作者可以删别人的推文的功能
: 使得文章作者可以动到推文者的字字句句
: 请问在这种情形下 谁是有"权力"的人?
: 至於你这里说我这种比照跟苹果日报向高国华主张新闻自由一样诡异
: 我就不反驳了
: 因为重点在於你错认为推文者是有"权力"的人
: 我只要指出此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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