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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铭言: : 推 playskin:midas82539,你发这篇文章的用意是鼓励大家以後可以尽情 02/18 17:15 : → playskin:做人身攻击吗?我也找到一堆可以反驳你的法条、判例, 02/18 17:16 : → playskin:但我不会无聊到贴上来。现在换你澄清你的动机为何。 02/18 17:16 : 我也不太能理解为何有人会解读成「鼓励大家以後可以尽情做人身攻击攻击」? : 而是「在告人诽谤之前,应思考被告拿事实抗辩和合理评论原则阻却诽谤罪之可能性」 : 尤其在释字509解释对自证其真已放宽到『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真』的状态下 : 若行为人能找到足够理由之证据立据事实抗辩与合理评论原则,那 : 法院裁量行为人对原告之诽谤是否成立,也非如一般人想像之轻易。 这就是当初我认为吊诡的地方,如果真的要告,iamice和我各自的律师会告诉我们两方 这些法律知识,而在板上公开强调诽谤诉讼胜诉的困难度, 在实质上确实会引起我所疑虑的问题; 另──请原谅我起疑──我轻易就查到相对的法条解释和胜诉的案例, 所以您原本的文章是否预设立场而提供刻意片面化的资讯?当然您也可能是无心的。 不过我关心的是道德上的後果。 公堂之上我可不可以假设一下, 如果有人引用你这篇文章说,批评别人的人格与学养没关系,反正举证是有困难的。 不能排除掉这种可能性的时候,假使我是你,我会倾向不提供这样的法律资讯, 把这些技术问题留给争吵两方的律师。此外这里真的是西哲板而不是法律板。 就算你po了而我有所质疑,也不适合做过大篇幅的讨论。 但是我能接受一部分你刚才补充的论点。等下会提到。 : ------------------------------------------------------------------------ : 那以上的状况会有助於「鼓励大家以後可以尽情做人身攻击攻击」吗? : 不见得。实务上你看的判例胜败之结果,仍是依据两造举证之力度所在,此方为胜败之所 : 以此案为例,playskin你当然可举证: : a.有指谪他人名誉事实之行为──即「某p=playskin」 : b.但其言并非真实,或非为公众讨论之私德事项 : →iamice使我名誉造成受损之危险。 其实有别的举证方向,iamice的原文不用写某p就涉及对我的影射, 这方面的分析已在 #1DMvck1G 做过,不再赘述。 : 但如同你於推文举证出iamice影射你指谪诽谤之情事,同样的iamice亦可举证 : 1.「真的有几个帐号会针对我攻击某p之论述点时,并驳斥我论」 : 2.「其言之行文习惯,貌似p开头的某使用者」 : →使我有足够理由确信「某p使用者养其他帐号以作为驳斥本人意见之工具」 : 那麽两造的举证谁足以信,则是由法院依证发现其真,并做出裁量之判决。 : 如果playskin你有信心相信,iamice没有办法从本板历史推文纪录找到足够证据反驳 : 那也不用一直在板上口诛笔伐,提告其实也是一种根本的解决方法。 我认为提告是最後的手段。别人对我的口诛笔伐我会先试着在板上解决。 我的疑问是,先发起不负言责的口诛笔伐,你相对似乎可以接受, 却比较反对以"口诛笔伐"(这是你的用词,而我的用词是要求澄清与恢复名誉)对抗之? 在事发当场用自力救济的手段,期求立即的效果而不必上法院, 是比较合乎人情、常理和效益的。 : 但倘若iamice真能从自身经验逆追历史推文纪录,且也找到相关的推文,ip、发文纪录 : 足证「ip登入同时间相符」、「行文风格相符」、「立场皆为对我对p论批评之反驳」 : 那iamice举证自清以阻却违法,其作为可称「尽情做人身攻击攻击」为反而反之举吗? : 进10步论倘若法院也认为iamice其论据得为信确其真,纵使其指谪之事可能因巧合或解读 : 错误,如误将ip登入之巧合判为同一人由同ip上线、或将相似的行文风格误认为p某之作 : (p开头的使用者之行文风格,必定符合playskin之写文风格?那反论 : playskin认为iamice以p开头的使用者为影射playskin,其论能否排除iamice拒斥立论 : 指称其p开头使用者是指其他p某使用者,而并非指谪playskin之例外?) 如前,针对"某P"的举证其实是多余的。 : 则iamice举证,後来法院发现系为iamice主观判断错误之伪,但法院认为 : 此为iamice个人主观认识发生错误之伪,参阅释字509号解释後认其论亦不能以诽谤罪相绳 : 法院的无罪裁定是否有是「鼓励大家以後可以尽情做人身攻击攻击」吗? : 若人唯有对他人言行有正确的解读方能发言,对错误之判读者就可兴讼提告,那麽针对 : 推 playskin:midas82539,你发这篇文章的用意是鼓励大家以後可以尽情 02/18 17:15 : → playskin:做人身攻击吗?我也找到一堆可以反驳你的法条、判例, 02/18 17:16 : 我是否也应针对playskin所言,认为是对我文义之错判理解,非我原文之真义而对之提告? : 那我此不顾回应者之主观判断可能错读而回文澄清,亦不顾兴讼之举证胜率, : 仅为一口怒气就指言非真而提告,那气急攻心的我不也如言同样愚蠢? 正因为可能误读,但对您原文的道德後果有疑虑,所以有提出疑问的正当性, (我是就常识而言,不是就法律而言) 我写的这个问句,可能是一种对你的攻击,也可能是沟通的开始, 但无论如何它是个问句(表明是假设),也邀请您澄清。 我忧心的问题超越你我之间,您真的要告,我恐怕也只能接受。 您真的因被误解而生气了,但您付出澄清的行动,再看到我的回应之後, 方能明白我是在攻击您还是在与您沟通。 你我的例子一样能说明为何我认为要在板上先解决。 当初我跟iamice说"我可以告你",是对此事的严重性的警告,促使其严肃面对。 在我自觉很有把握,才会主张"保留追诉权力",虽然告不告是另一回事, 实证上某些时候这个主张,是要求沟通有结果的必要手段。 : 最後还是避免未写结论而再次被错读,被写出非我原义之结论,还是要小结一下 : 1.我说iamice可同样举证阻却诽谤之告诉,以及其举证阻却,并不等同於playskin指谪 : 「是鼓励大家以後可以尽情做人身攻击」,因iamice确有权指称其论述背後之事证 : 而使其相信其论为真,其两造之论证也为增进法院发掘事实之踏脚石。 ^^^^^^^^^^^^^^^^^^^^^^^^^^^^^^^^^^^^^^^^ : 2.对於法律程序之求真,系为法院就两造事证之所在判别何论较为属实 :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若playskin认为iamice无法找出确切事证辩驳,至事论证 : 皆俱足,有极高的胜算使法院判决胜诉,那大可提告。 划线这一句让我完全明白您的初衷,请接受我的道歉。 但毕竟是在哲学板,所以我就再罗唆一下: 法律的解读角度变化无穷,常常人们赢了法律,却输了道德。 (每天的报纸都有例子) 因此我不乐见板上万一养成以解释法条来排解纠纷的习惯, 万一真的发展成这样,可说西哲板确定是道德沦丧。 由於此风不可长,希望以後尽量不要带到法条解释的方向去, 请容我不客气一点的说,两造在板上纠纷仍持续的期间, 法律的讨论的其实会有火上加油的弊病,引出旁人等着看好戏的心态, (送入洞房 之於 送入法庭) 这种反应是很人性的。我们真的要养成思考後果的习惯。 谢谢您详尽的回覆,或许您还有要补充的,我一定拜读, 但基於第二页说过的理由,我先预告後续就不再参与讨论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126.18 ※ 编辑: playskin 来自: 218.166.126.18 (02/18 21:12)
1F:推 popfish:你们到底有人写 诉状了吗? 要检举干嘛在这检举? 02/20 02:58
2F:→ midas82539:我不用判例在於,判例参用必须对"判例事实","系争事实" 02/21 02:14
3F:→ midas82539:的厘清,才能就案例的类似性做一个比对,而非凑数的 02/21 02:16
4F:→ midas82539:判例崇拜,此外你尚要看最高法院针对刑民事的判例汇编 02/21 02:18
5F:→ midas82539:确认其例是否受最高法院背书,才能做後续的事实审查 02/21 02:19
6F:推 midas82539:至於你要看其他拒斥解释的法规,那还是要回归到原法规 02/21 02:33
7F:→ midas82539:的法源是哪个法,其要件是否和原解释竞合? 若你能丢出 02/21 02:34
8F:→ midas82539:你找到的法源,并论据拒斥解释的条例之例外,再说此案 02/21 02:35
9F:→ midas82539:与该例外依上述有系争之类似性,故驳斥我论,那我洗耳 02/21 02:36
10F:→ midas82539:恭听,但只拿搜寻结果就论斥我只拿片面情报做预设立场 02/21 02:37
11F:→ midas82539:但自己的反论例外论据也无明确写明,那难听点这对我 02/21 02:37
12F:→ midas82539:不过是种幽灵抗辩的空包弹罢了..此抗辩无从拒斥我论 02/21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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