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思辩] 事实与认知的关系
时间Wed Jan 19 15:18:12 2011
※ 引述《shrunty (爽ty)》之铭言:
: ※ 引述《GeeDuTu (鸡督徒)》之铭言:
: : 作者: GeeDuTu (鸡督徒) 看板: ask-why
: : 标题: [思辩] 事实与认知的关系
: : 时间: Wed Jan 5 18:36:52 2011
: : "事实"到底是什麽?
: : 与认知的关系又为何?
: 你的问题举出了两个范畴 1)事实 2)认知
: 事实指的应该是在人的思维之外独立存在的对象
: 认知指的应该是人的认识 或者说大脑中的观念
: 关键在於你问问题的方式(更精确地说 在於你为这两个范畴预设的关系)
: 参照你的下文
: 可以看出你已经把这两个范畴视为僵化 互不相干的两造
: 要回答你的问题
: 就是要去说明这两个表面上看起来不同的范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 但是你已经把我们应该澄清的东西 的对立面当作前提
: 这就是你这个问题难以得到回答的根源
: : 认知是一种主观,我们会对某一事物产生认知
: : "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个用语总感觉很奇怪,
: : 我们本身也是藉由主观认知一个客体,
: : 也就是进入我们的认知范围以内成为一种主观接收到的讯息,
: : 那怎麽会成为客观?
: : 事实又是怎样认定的呢?
: 这里你又提出两个对立的范畴 1)主观 2)客观
: "认知是一种主观"这句话可以解释为:认知皆是主观
: 你赋予认知"主观"这个特性 为的就是要与事实的"客观"区隔
: 而你所谓的客观 就是真实的、确定的 主观则是相反
: 你提出的矛盾状况 简单的解决就是否认客观事实的存在
: 但是你提出这个矛盾状况的种种条件 本身就是矛盾的
: 若人的一切认知皆是主观的 那一切"客观"事实也都是我们主观的产物
: 你所提出的第二个范畴完全包含在第一个范畴里面
: 根本没有对立 也根本没有矛盾 不该有你提出的这个问题
如果否认客观事实的存在,则认知是没有对象的,
认知就不是可能的。这似乎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反而是把原有的问题变成更为棘手的另一个问题:
思维可以在没有外来因素的情况下,自动产生思维的予料。
如果是这样,思维必需有一个先天的复杂度,所有的思辩,
都只是从单纯的状态趋近这个复杂度,比方说我在写这篇文章的过程,
乃至任何一种科学的研究过程,都只是思维的先天内涵的「履行」,
而没有任何「发现」与「创造」。
如果这个假设为真,则为什麽我不能坐着就领悟到一切的知识,
思维予料的产生,又为何不是按照一定的序列产生,
为何思维组织予料的方式可以变动,而有岐异的结果?
思维的予料似乎必需有些来自於思维以外,
否则一切後来像是误解与後来较像是正确的判断,差别是从哪里来的呢?
简单来讲,如果思维的予料是思维本身所提供的,
思维应该不会涉入「对/错」的范畴里,猜测与道德等较高级的判断也无从发生,
判断将只是固定的输入产生固定的结果的必然过程。
这显然与人的思维经验不符,为了厘清这个「看起来不像是思维以外别无存在」的情境,
早期的哲学家假设了有一个独立於思维以外存在的客观世界。
这才是「主观 v.s. 客观」的问题的起源。
主观与客观有些明显对立的性质,但也不是「互不相干的两造」,
如果有一个客观世界的存在,它与主观的思维的关系为何?
如何妥善的定义这个关系?是科哲追求的目标。
对我来说,主观与客观的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牵涉到以下的一连串假设
如果认知是可能的,则需要
1.假设有一独立於思维以外的「世界」
2.假设世界是可以被认知的
3.假设除了我以外,世界上有其他的思维的主体
4.假设思维主体之间,从世界撷取到的认知,是相似或有关的
於是又产生以下的问题
2a.如果世界是可以被认知的,则世界是愿意展露自己的。这个意愿是善意的或恶意的?
3a.如果有我以外的思维主体,它们应该也是世界的一部分。
我试图以我的思维和世界进行条件式的沟通(比方我给予水以让石灰粉发热)
和我针对哲学板另一个人的问题作答,是否本质上是一样的事?
也就是说,我把板上的其他人当作是「另一个主体」和把他当作「纯然的客体」?
本质上到底有没有差别?石灰粉遇水会发热的反应,
如果只是单纯的交换价电子的化学反应,
而不是石灰与水分子一起做了某种判断,
则显然CPU里的逻辑闸让一道电流脉冲通过,只是发生了物理变化,不是判断。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进一步说,我们所谓在「用脑」的时候,
只是树突、轴突之间发生了离子交换而产生电流的被动行为,不是判断。
4a.如果真的存有可被认知的世界,则相异的思维主体撷取世界的资讯,
显然需要透过某一些管道,於是我们就假设这些管道叫作感官。看着自己的手,
我们直觉的认为它是「我」这个主体的延伸,因为它提供我感觉并接受我的驱动。
但如果现在把我的手剁下来,它马上就变成客观世界的一部分,此外,
我还可以透过解剖与把它连接到电极上,来把它当成一个客体来研究。
我更可以剁下「别人」的手做一样的研究,竟然发现我的手和别人的手有类似的性质。
假使研究我的手和别人的手并不是幻觉之中进行的,
则这些研究可以得到一个大致的结论:
如果世界是可以被认知的,则主体从世界撷取知识所使用的感官,
在机械面有着类似的性质。如果感官的机械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是类似的,
是不是不同主体获取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类似的?
所以到底是(p)有一个性质固定的(静态的)客观世界在那边,
还是(q)我们用类似的感官撷取到的是客观世界一个特定的范围?
或一个特定类型的幻觉?
因为形上学的解释力在这几百年没有什麽进步,所以我们慢慢不再讨论(p),
(q)则把知识论慢慢带往感官的研究,而发生典范转移,变成神经与认知科学。
现在我们把神经科学和认知科学目前的发现,逆向代回1,2,3,4,2a,3a,4a,
发现我们对认知的法则有更细腻的一套解释,但是并没有更进一步确定客观世界的存在。
如果要说有什麽进步的话,这个路进让我们明白到否认客观世界的存在,是更为困难,
且对於我们建构至今的思维习惯,是更不方便的。
如果暂且接受客观/主观这样的划分,
我们现在对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的了解是有增进的。
另方面我们也发现,只要我们愿意承认,多数的学科进展到目前,
主要都是在增进对「关系」的理解,而不是对「本质」的理解。
各方面对於关系的研究,似乎不约而同在一些相似的界线止步,
而难以对本质领域的事物确证,康德提出物自身以後,
这个界线的性质是可以被谈论和被理解的。
物自身的「壳」到底是人的知识的极限,
抑或是知识下一次大发现之前所需要跨越的一道高墙,
恐怕也只能继续努力下去,用「事实」来证明了。
: : 在一个封闭系统里面,假设所有人的认知与某一存在事实产生误差
: : 是否这个带有误差的认知,就可以被当作事实?
: : 简言之,是否全世界的人都认为如此的事情,就是事实? 甚至可以忽略事实本身为何?
: : 想到这个问题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些资讯封锁
: : 是否当全世界都被极权政体覆盖之时,统治者若想控制资讯,
: : 是否就可以达到只手遮天的效果?
: : 抱歉用语有点像数学语言,希望可以顺利表达我想问的...
: 你提出问题的方式 和种种常见的回答(只是用术语重述问题)
: 所犯的最大错误 就是把人的"认识"看作"静止"的
: 而不是看作一个"从不知到知的、不断运动的过程"
: 而且把诸范畴看作孤立的、片面的互相对立的 而不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
: 这种态度就叫作形而上学
: 把整个动态的过程切下一小块单独观察
: 想知道关於认知的"形式"(这不可能先验地出现)
: 我们只能从认知"内容""自己运动"中去发现(也就是从认知的实际内容的发展和改变)
: 我们找到的不会是认知的永恒原理
: 只会是"认知发展的运动规律"
: 我们如何知道我们的认知和事实不符?
: 透过进一步的认识!!
: 这可以从科学史中得到证明
: 并且透过这样的认识 让我们的认知越来越符合事实 越来越深化
: 这个规律可以说明 人脑中的认知是外在事实的反映
: 这个反映可能不正确 但却可以一步步更接近事实
: 事实是第一性的 而认知是第二性的
: 并且两者具有动态的互相关系 这就是辩证思维
: 参考资料:
: 弗‧恩格斯《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反杜林论 哲学篇》
: 尼‧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 《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谈谈辩证法问题》
it's a fact that i experience something
和
it's a fact that my experience is
两个命题都和事实有关,但性质不同,
後者牵涉到对於事实的诠释
it's a fact that i explained my experience
这句话里的事实已经移到 i explain,而不是 i experience
可能你和我 experience 同一件事物
但诠释会失真;也许真的有些情况你我不折不扣的体验到相同一件事物,
沟通必需用到诠释,诠释的些微失真(遗漏或加油添醋或更常见的:使用譬喻)
会使那些一开始彼此之间能大致同意的,
在深入讨论的过程中演变成强烈的对立。
然後第三个人可能加入新的条件,提出另一个诠释来收拾这个对立,
不久之後第四个人可能又有一个些微不同的诠释,推演下去又与第三个人对立。
整个哲学史基本上就是这样的一个讨论过程。
因为我们对experience的诠释难以统一,所以後来我们尽可能回到experience
的来源:fact,如果未来我们对诠释有了较好的通则可以运用,或许就可以进一步
探讨 fact 背後可能存在的 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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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22.231
※ 编辑: playskin 来自: 114.34.28.204 (01/21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