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Turtle (恩典)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summa genera
时间Wed Jun 2 18:27:31 2010
※ 引述《starter2 (nospell)》之铭言:
: defeasibility and meaning(G. P. BAKER)
: 我在这篇文章中(法哲学方面)
: 作者写到:
: any complex legal concept can be analysed by means of
: a definition per genus et differentiam, but the summa genera (e.g. rights)
: can be analysed only if they can be reduced to concepts of some other type.
: 我自己查per genus et differentiam大概知道是什麽意思,所以前一句话大概还能理解.
: 不过第二句话summa genera只有简单查到是最高种类的意思.
: 是为什麽作者说最高种类的事物只能以其他种类分析呢?
: 这个我实在是不懂他想要表达什麽. 这篇文章作者的背景是牛津分析哲学家,
: 希望有强者能告诉我他到底想表达什麽呢???
: 因为何以最高种类的事物一定要用其他的概念去分析他,
: 难道我不能说法律的最高概念原则就是由其他的法概念的最抽象概念吗?
: 所有的多边形一定是有边的, 一个最终极边的概念除了它有边还需要期它的概念吗?
: 我知道我举的例子很烂, 可能有很多误解, 希望这里有哲学的高手能帮帮我.
: 感激不尽.
乍看之下他似乎是要说, 如果定义一定要用 genus + differentia
(例如: 人 = 理性动物), 那麽最高的genus, 如果你要定义它,
你还需要一个更高的genus来定义, 而这是不可能的。
例如, 你要定义人, 你先找到它的类: 动物, 然後用理性这个differentia来定义,
而你要定义动物, 你可以先找到它的类, 如: 生物, 然後把动物定义为
「有知觉的生物」, 如果你要定义生物, 你又要找到一个更高的类, 以此类推。
但如果要定义的对象是最高类, 那你就无法再用 genus + differentia来定义了
所以他的建议就是用其它的概念来分析, 而不是再用genus+differentia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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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81.107.38.67
1F:推 starter2:啊...有电灯泡出来的感觉...是不是说大部分的概念都是处 06/02 18:58
2F:→ starter2:於最高种类与次阶种类之间,而最高种类虽然可以用来说明 06/02 18:59
3F:→ starter2:它之下的子类别, 但不可以自我说明(不证自明) 06/02 19:00
4F:推 Augusta:跟能不能不证自明无关。比如财产权跟身分权都可以归结为一 06/02 19:42
5F:→ Augusta:种权利。但权利本身就是权利,再也找不到一个更根本的法律 06/02 19:43
6F:→ Augusta:概念去归类。这时只能从法律系统以外的史学或哲学等角度去 06/02 19:44
7F:→ Augusta:说明何谓「权利」。 06/02 19:45
8F:推 passaway:拍手 06/02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