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ii (路西瓜)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Fri May 28 12:06:24 2010
※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铭言:
: 看了以上一些讨论, 两点心得。
: 1. 误判论证废死所需要的前提似乎是:
: (a) 在任何情形下(即司法制度如何改良, 法官人品如何完美等), 仍有误判的可能。
: 而这前提似乎不能成立的原因是:
: (b) 存在着某些案例, 这些案例确定不是误判, 也没有翻案的可能。
: 讨论的焦点之一在於(b)是否作为证据否证了(a), 以致於误判论证collapses。
: 我认为这点是值得怀疑的, 因为如果我们用 □ 来表示 "不可能不"
: (或: □ 表示 "在任何司法改进的情形下, 仍必然地,"), 用Mx表误判,
: 那麽 (a) 应该是: □Ex(Mx) 而(b)则是 Ex□~Mx,
: 两者其实是相容的。
我认为误判论的主张是
□Vx(Mx) -> Vx(NDx)
(V: for any, ND: 不可判死)
所以才能以(b)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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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4.209
※ 编辑: luciferii 来自: 114.32.24.209 (05/28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