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Turtle (恩典)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Fri May 28 03:41:12 2010
看了以上一些讨论, 两点心得。
1. 误判论证废死所需要的前提似乎是:
(a) 在任何情形下(即司法制度如何改良, 法官人品如何完美等), 仍有误判的可能。
而这前提似乎不能成立的原因是:
(b) 存在着某些案例, 这些案例确定不是误判, 也没有翻案的可能。
讨论的焦点之一在於(b)是否作为证据否证了(a), 以致於误判论证collapses。
我认为这点是值得怀疑的, 因为如果我们用 □ 来表示 "不可能不"
(或: □ 表示 "在任何司法改进的情形下, 仍必然地,"), 用Mx表误判,
那麽 (a) 应该是: □Ex(Mx) 而(b)则是 Ex□~Mx,
两者其实是相容的。
(它们的相容性可以由可能世界语意给出模型: (a)要求所有世界中都有M,
而(b)则只要求现实世界中找得到一个东西在所有世界中都不是M,但这和(a)相容,
或简言之, 我们可以承认(b), 即有些案例不可能是误判, 但同时认为
无论任何改良都还是有误判的案件(虽不是同一个)。)
2. 误判用来支持废死, 我认为如果只是用计算结果来论证, 恐怕说服力不大。
这点krisknight之前好像有讨论过类似的, 如果误判所造成的生命损失,
远小於废死所造成的生命损失, 那在这种情形下反而变成我们应该支持死刑。
关於这点可以爬文, 我不再赘述。
我觉得误判废死论述真正有说服力的地方, 应该是
误判 -> 人权 -> 废死
要有两个阶段的论证, 而不是直接从误判的可能跳到死刑的不正当。
误判到人权的论证, 我想正是用上述的(a)前提来论述的,
也就是说, 正因为无论再怎麽理想的司法制度下, 都仍有误判的案件的可能,
这表示司法制度并无法被赋予完全权力的正当性。这只是个人权的概念,
但并不直接论证了废死, 因为在每个人都有基本人权的假设下,
我们还是有争辩哪些人权是可以被限制的空间, 而这需要独立的论证。
但是从误判的可能, 我认为确实是很强的论证人权概念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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