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ii (路西瓜)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Wed May 26 02:16:20 2010
※ 引述《luciferii (路西瓜)》之铭言:
> 好奇问一下
> 在这个论述中「为什麽废除死刑? ←因为误判不可完全避免。」
> 如果去除了「误判不可完全避免」的要素,亦即我们遇到一个案子是0误判可能。
> 是不是这个案子就不能套用这个原因来要求废除死刑?
>
> 而接受死刑的当事人,认为这个死刑是公平的,
> 愿意将未来的x机会都换成死刑,
> 是不是这个案子就得用换一套论述来让他离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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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106
1F:→ lovemusic:的确存在毋庸置疑的犯罪,但仍无法就此推倒误判论 05/25 17:59
2F:→ lovemusic:而这里也没人主张,废死只是因为误判 05/25 18:00
3F:→ lovemusic:用某个不是误判的案件,去反对误判论,这方法不对 05/25 18:01
4F:→ luciferii:你只一直喊无法,可是连个道理也说不出来,冏 05/25 19:29
5F:→ luciferii:误判说的基本前提是"所有案件都可能误判",因此针对"所 05/25 19:34
6F:→ luciferii:有案件"均应废死 05/25 19:35
7F:→ luciferii:"所有案件都可能误判"和"不是所有案件都没误判"常搞混 05/25 19:36
8F:→ luciferii:所以一但承认的确存在毋庸置疑的判案,误判说的力道就变 05/25 19:37
9F:→ luciferii:很小了 05/25 19:37
10F:→ lovemusic:早说过了,误判论是针对整体「整体一定存在有误判」 05/26 00:58
11F:→ lovemusic:你那「所有案件都可能误判」的前提是谁告诉你的? 05/26 00:59
12F:→ lovemusic:「误判不可避免」,你是怎麽推出「所有可能都是误判」? 05/26 01:00
这应该只是全称命题及其否定的概念
五百年前,有人说,通奸罪不及死,
於是,我们把通奸的案子从所有死刑案中移除。
两百年前,有人说,盗窃罪不及死,
於是,我们把盗窃的案子从所有死刑案中移除。
三年前,有人说,有些死刑案中可能是误判,
虽然我们不能指出哪些是误判的案子,
可是看来我们都同意存在某些案子无庸置疑的,不是误判。
因此我们可以移除那些没法确认是不是误判的案子,
剩下没有误判疑虑的案子。
基本上以上这个准则也是目前社会上普遍被接受的。
但误判论说,我们希望「所有案子都要废除死刑」,
可是在不是「所有案子都有误判疑虑」的状况下,
误判论对最後这个集合无能为力。
我们也是照这个流程走来,
从废除强盗条例和唯一死刑,慢慢走到今天。
可能也还有可以限缩的分类理由和方向。
但废死的目标是个全称命题,
因此我在上一篇问的是,如果要全面废死,误判论是不是无法适用?
废死是不是应该把精神放在其他对「所有案子」都一体适用的理由?
另一个离题感言
如果台湾真的搞出没有释放条件的无期徒刑,那可能真的可以名留青史
就连最先进的德国都不会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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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8.94
※ 编辑: luciferii 来自: 59.121.8.94 (05/26 02:22)
13F:推 kmu:抽象上的区分不难 难在认定个特的判案是无庸置疑的 05/26 11:26
14F:→ kmu:所以才会有那些常被提到的案子跟数据 05/26 11:28
15F:推 nominalism:命题一:「误判在被发现为误判之前并非全都可疑」。 05/26 11:30
16F:→ nominalism:命题二:「并非所有被认为无庸置疑的判决都不可能在事後 05/26 11:30
17F:→ nominalism: 被发现为误判。」 05/26 11:31
18F:→ nominalism:以上两个命题在逻辑上应该是等值的,只是分开来写比较清 05/26 11:31
19F:→ nominalism:楚。如果你同意以上两个命题,你或许可以说说,要如何区 05/26 11:31
20F:→ nominalism:分「同样被认为无庸置疑的判决」中哪些「在事後不会被 05/26 11:32
21F:→ nominalism:发现是误判」,又哪些「在事後会被发现为误判」?? 05/26 11:32
22F:推 assistking:楼上所言 恰是误判论的核心 05/26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