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寂寞上围35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Wed May 19 18:41:57 2010
※ 引述《tctcy1727 (X-man)》之铭言:
: 因此我要问─
: 死刑本身是否有存在的价值?
: 因为死刑本身就具有教化的意义
: 正因为生命是如此可贵(如果你同意的话)
: 同属为人的人便不得因为任何理由剥夺另一个人存在的价值(即使他是一个坏人)
: 因而任何可能伤害他人甚或是严重危害多数人性命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 而最严重的惩罚当然包括个体生命被剥夺
既然「同属为人的人便
不得因为任何理由剥夺另一个人存在的价值(即使他是一
个坏人)」,请问以剥夺个体生命作为最严重惩罚的
理由何在?
又,每一种刑罚只要透过适当的传播或进入教育系统中,都会有教化的意义欧。
: 我们几乎可以不用怀疑生命本身对维护自身生存的需求与渴望
: 因此死刑便成为从古至今最令人畏惧得存在
: 也具有各种形式
: 而死刑的范畴自然也跟随社会的价值定义而不同
: 如贩毒在过去会被判死刑
: 而今不会
据说在十八世纪时,在英国偷东西依法也是死刑。但正因为刑度与犯行不相称,
所以反而让检察官不愿起诉,或当检察官起诉时,陪审团也不愿定罪以免犯人被
判死刑。
: 法律的规范与社会也给犯罪者很多机会
: 并非完全不给
: 但若一犯再犯
: 我们又怎麽可以给他躲避其应负的责任与罪刑
: 请废死的人好好想想
我们?「我们」又怎麽可以给「他」躲避其应负的责任与刑罚?
这个伟大的、站在置高点的「我们」是谁?有包括罪犯吗?
不一定程度地反省这个实在无比自以为是的「我们」,废死怎麽看都只是一种对
极恶不无辜罪犯、对「他们」的滥情同理吧。
根据我的经验,长期持续地受到我语言暴力攻击,再正常的人也可能爆走,大幅
增加变成杀人犯、变成「他们」的可能性。
所以,「我们」?
我们什麽时候真的如此良善了啊。
你提到法律的价值,我的看法恰好相反。我认为,对於野蛮的人纵容地采取野蛮
的报复手段如果是可行的,那基本上我们根本不需要法律。
法律的确不一定以人性本善为前提,但法律也绝对不是用来包装野蛮心理状态的
文明尿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42.91
1F:推 assistking:恕我多嘴 应该是十九世纪 05/19 19:12
2F:→ assistking:查了一下 我搞错了 是从十九世纪提出改革 05/19 19:17
3F:→ assistking:改革什麽呢? 改革英国对死刑的滥用 05/19 19:18
4F:→ assistking:偷窃财物达五先令以上 就有可能被判死刑 05/19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