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Turtle (恩典)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Mon May 17 00:57:42 2010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生命的价值在於机会。」这是我对生命价值的注脚。
: 至於每一个人要用自己的机会做什麽,这是当事人「自己的事」。
: 因此无论是这些机会该如何评断,该如何比较,都是没有意义的问
: 题(至少就我而言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唯一可以对自己的生命价
: 值做出判断的人,就只有生命的拥有者自己。
: 而国家的义务,是尽一切可能地保障这个「机会」,这也就是我认
: 为的生命权的价值所在。
: 国家必须尽一切可能地替每个人保障他的「机会」,但无法也没有
: 资格去过问那个人要拿这个机会来做什麽。所谓无法过问,并不是
: 指即使当事人用这个机会来犯罪,国家也不能介入。
这个「机会」的概念对我而言实在有点神秘。
反废死论者也可以主张「机会」也是自由的价值之一,
国家要尽一切可能的替每个人保障他的「机会」, 无法过问这个人要拿
这个机会来做什麽, 这听起来也正好是自由权的核心价值。
在这意义上, 自由刑与生命刑都是剥夺一个人的「机会」,
如果生命权的全部价值仅仅是上面所描述的「机会」概念,
那似乎无法将它与可以以刑罚有条件限制的自由权分别开来。
在我看来, 废死论者对生命权价值的要求应该会多一些,
不会只是「机会」而已, 除非这「机会」的概念包含了什麽神秘而神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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