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Thu May 13 20:28:56 2010
※ 引述《melanocyte (黑色素)》之铭言:
: 推文太长,重开一篇.
: 针对n的发言提出几点见解:
: 首先我看不出来, 反对废除死刑, 与不能逃避社会责任有什麽关系
: 我们可以一面维持死刑的存在, 一面好好检讨社会制度
: 我们可以从一件死刑案发觉社会对这个人的压迫与影响
: 从而去发掘社会福利或改革的方向.
: 所以就算承认了社会应为此犯罪负责, 这也不会为废死提供另一个理由
误会。
我说的不是「死刑逃避社会对『犯罪』的责任」,
而是「死刑逃避社会对『罪犯』的责任」。
罪犯之所以犯罪(而成为罪犯),
有罪犯自己该负的责任,
同时也有社会该负的责任。
杀了「罪犯」本身,就阻挡社会向「罪犯」负责的可能性。
: 再来关於生命的神圣性(好, 我知道不是所有废死方都支持这个前提)
: 一个人生命的神圣性会不会因为杀了另一个人而有所减损?
: 杀人偿命并不全然是一种交换的思维
: 而是因为一般认为生命的价值无可赔偿,
: 否则的话, 老子有钱, 或者我不在乎自由的价值的话, 杀人岂不是件"值得"的买卖
: (加害人愿意用钱或自由去换取别人的生命)
: 因此为了这个性质, 只好使用杀人者的生命去作为代价, 以体现生命的价值
: 你在监狱可以作出几万瓶酱油都於事无补.
请先证明「体现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是「用杀人者的生命做为代价」。
另外,「杀人者的生命做为『代价』」,
这除了是交换以外,还可以是什麽?
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生命价值的体现」?
: 然後是误判的问题
: 你在推文中也说了以更严谨的证据及对司法系统权力的限缩去处理
: 但依然无法排除误判的可能(我就先接受这个可能好了)
: 假定,这个社会的法律与司法系统的演进
: 在未来的某个时刻, 会使得此时的死刑罪在那时变得罪不致死
: (可能是因为社会风气或者国际压力等等因素)
: 那麽显然此时的所有判决都是误判了
: 试问我们有没有必要为了这样的时刻, 去反对所有不可回复的刑罚?
: 如果真有那麽一天的来临, 但所有在这个年代原本判死的人由於废死团体的努力
: 变成了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可是很可惜地他们都等不到"发觉误判"的那天
: 就通通老死在监狱里了.可回复性在这里变得没有意义而可笑.
「死刑一旦执行,就必然不可回复」。
只有死刑有「必然不可回复」的问题,
差别在这里。
并不是「只要可能不可回复就该废」,
而是「既是必然不可回复则不应执行」。
: 就算是可回复的罚钱, 国家难道要加上通膨率来赔还给我吗
为什麽不行?
: 如果不是, 那诉诸可回复性有什麽意义呢
为什麽不是?
: 我想说的是, 误判就算不可避免, 但它的改进应是与时俱进的东西
: 而不是以因为不能避免, 所以我们要拒绝不可回复的刑罚
为什麽「不是」因为不能避免,所以就要拒绝不可回复的刑罚?
我没看见你的理由。
: 刑罚说的是当下这个社会情状你所犯下的罪行,所应付出的代价
: 以後发觉误判了, 那是未来的事,可以在未来避免,但为何要拿到现在来预防呢(上例)
你忘了,死刑执行後的未来里,那是「不可能避免」的。
无期徒刑执行後,只要囚犯还活着,
等到「未来」的某天发现了,
我们还可以把他放出来道一百二十万个歉赔他三辈子花不完的钱。
死刑执行後,我们在「未来」的某天发现误判,
要替他立个匾吗?
: 然後关於你说的,一个误判的生命值不值得去换一百个一千个没有误判(卢vs陈)
: 我们知道无限大的东西是不能比较大小的, 假如有人想说生命的至上价值
: 那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
: 医疗上的用药或者疫苗可以救活许多人, 但实际上就是会有一些人无可避免因过敏而死
: 如果要诉诸生命的至上价值, 显然这些人都要反对不能确定所有人都不会过敏的药物使用
: 那麽如果你不相信生命的至上价值 (那麽则可以比较)
医疗不是「国家强制」行为,
对药物过敏且生病的人「不必须」被强迫用药。
「死刑」是一个「国家强制」的行为,
只要你被检警当成嫌疑人成为被告,
你就「必须」接受审判,
而如果判决是死刑定谳,
你就「必须」接受行刑。
这个差别很早就提过了。
: 则我不明白能够随着时间进展而减少的误判牺牲,
: (这绝对不同於随便找个无辜的人来杀)
: 为何不能作为确信罪不可逭的众人的代价
绝对不同是你说的。
我看不出「因为审判瑕疵而杀死无辜者可以换来更佳的治安所以允许杀无辜者」,
跟「因为随便在路上抓人来杀可以换来更佳的治安所以允许杀无辜者」,
两者在道德价值上有什麽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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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112.103
※ 编辑: nominalism 来自: 111.254.112.103 (05/13 20:29)
1F:推 a3435357:"同时也有社会该负的责任"这论点很有趣,只是受刑人出狱 05/14 19:24
2F:→ a3435357:後,多是人民对他们的排挤 05/14 19:25
3F:→ a3435357:然後又走回犯罪的老路,恶性循环 05/14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