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gibt (idiot)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转贴]坚持死刑的危险性
时间Fri Apr 9 05:14:07 2010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或许是因为你对谢教授的文章有些误解。
: 谢教授至少在这篇文章里并未以「生命的神圣性」来做为其废除死刑的
: 理由,也没有以任何由「生命的神圣性」所做出的衍伸解释来支持其推
: 论。因此,谢教授当然也没有以「生命的神圣性」做为「素朴道德观」
: 的竞争者来处理死刑/废死之间的立场冲突。
: 谢教授只点出一个素朴正义观在推论上的鸿沟:「这名恶徒该死,与其
: 他人有权利杀死这名恶徒,两者之间没有推论上的关系。」更精确一点
: 地说,我们在遭恶徒攻击时,因自卫之必要而杀害恶徒是可允许的,但
: 无论这名恶徒再死有余辜,当他已遭逮捕而无还手之力时,这名恶徒的
: 恶也推论不出任何人杀害他的「权利」。
: 这个推论并不预设什麽「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这里我有点问题,
若不预设一个,
「除非为了使自己的生命不被杀害,
否则绝不可有任何人因为任何理由而杀害其他任何人」(以下称预设拉辛格)
或将之加入前提中,
则要怎麽推出
「就算有人死有余辜,但当他已遭逮捕且无还手之力後,
不可以有任何人能够杀害他」
如果你认可
「除非为了使自己不被杀害,否则绝不可有任何人因为任何理由而杀害其他任何人」
是一个预设或隐藏前提。
那麽,
不能将「预设拉辛格」视为「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的理由是什麽?
: 而是质问素朴的道德观:「若有人犯了『人们认为必须』以X来付代价
: 的罪行,则理应受X之待遇。」为什麽如此?
: 这描述当中的「人们」指谁?为什麽这些「人们」认为如此便「必须」
: 如此?
: 而我们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有权利伤害别人,我们当然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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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67.68
1F:推 nominalism:我没有说「不能」,我只说他「没有」预设。 04/09 11:13
2F:→ nominalism:从「生命神圣不可侵犯」可以推出「预设拉辛格」; 04/09 11:13
3F:→ nominalism:但反之不然。 04/09 11:13
4F:→ nominalism:文章里只用了预设拉辛格,你当然可以假设作者是因为生命 04/09 11:13
5F:→ nominalism: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才使用了预设拉辛格,但文章里没有任何 04/09 11:14
6F:→ nominalism:其它前提供我们导出作者确实因此才有此预设,所以我说看 04/09 11:14
7F:→ nominalism:不出有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预设。 04/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