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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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贴]坚持死刑的危险性
时间Thu Apr 8 21:40:10 2010
※ 引述《Esgibt (idiot)》之铭言:
: 谢教授这篇文章,
: 大抵是在批评他所谓的死刑存废议题上的庶民素朴道德观。
: 若他的批评内容我没有理解错误的话,
: 则他好像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理由。
: 在他的论述中,庶民素朴道德观是这样一种主张,这就是,
: 不论如何,罪应该得到报偿。
: 若有人犯了令人感到天理不容的罪行,则理应以死来付出代价。
: 因此,死刑不应该废除。
: 而谢教授是这样反驳庶民素朴道德观的,
: 1)不论如何,生命具有不可侵犯的神圣性,人应该被当作人来对待。
: 2)司法程序是会错的,因此,判决确定的死罪也是会错的,
: 但这样的错误不应被容许。
: 3)一个人犯了滔天大罪的事实,不蕴含你我因此有权利杀害他。
: 显然,不论是反驳2)或3),都是建立在反驳1)的基础上,
: 换言之,谢教授用以反驳庶民素朴道德观的核心观点在於,
: 「生命神圣而不可侵犯,人不应侵犯他人生命。」(以下称生命神圣观点)
: 让我们回头看看庶民素朴道德观,这种道德观主张,
: 「罪应得报偿。若有人犯了人们认为必须以死来付代价的罪行,则理应处死。」
: 很清楚地,生命神圣观点与庶民素朴道德观是相竞争的两个主张。
: 若生命神圣观点被证明是「正确的」,则庶民素朴道德观是「错误的」,反之亦然。
: (事实上我应该在前两句都加上「似乎」,
: 因为在生命神圣观与庶民素朴道德观的各种可能的精致版本中,
: 我相信一定有些不互斥的版本存在。)
: 但从谢教授的批评内容看来,
: 他只是重复根据生命神圣观点做衍申或具体的解释,
: 却没有提出生命神圣观点在与庶民素朴道德观相竞争下得以胜出的理由。
: 因此,谢教授的论述似乎仍停留在各自表述的阶段。
: 本文的目的在於,我想藉本文请教,
: 以上两种观点,有人能够提出任一方对另一方更为实质的批评吗。
或许是因为你对谢教授的文章有些误解。
谢教授至少在这篇文章里并未以「生命的神圣性」来做为其废除死刑的
理由,也没有以任何由「生命的神圣性」所做出的衍伸解释来支持其推
论。因此,谢教授当然也没有以「生命的神圣性」做为「素朴道德观」
的竞争者来处理死刑/废死之间的立场冲突。
谢教授只点出一个素朴正义观在推论上的鸿沟:「这名恶徒该死,与其
他人有权利杀死这名恶徒,两者之间没有推论上的关系。」更精确一点
地说,我们在遭恶徒攻击时,因自卫之必要而杀害恶徒是可允许的,但
无论这名恶徒再死有余辜,当他已遭逮捕而无还手之力时,这名恶徒的
恶也推论不出任何人杀害他的「权利」。
这个推论并不预设什麽「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而是质问素朴的道德观:「若有人犯了『人们认为必须』以X来付代价
的罪行,则理应受X之待遇。」为什麽如此?
这描述当中的「人们」指谁?为什麽这些「人们」认为如此便「必须」
如此?
而我们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有权利伤害别人,我们当然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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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113.145
※ 编辑: nominalism 来自: 111.254.113.145 (04/08 21:40)
1F:推 Augusta:问题是,在素朴的正义观下,也不会去谈有没有权利杀恶徒.. 04/08 22:25
2F:→ Augusta:而权利(right)概念本身,反而在文化脉络上与生命神圣性比 04/08 22:29
3F:→ Augusta:较有亲源性......自己讲得很不精确,但觉得原作者後面以「 04/08 22:29
4F:→ Augusta:权利」来论述素朴正义观的不一致与危险性,感觉是天外飞来 04/08 22:30
5F:→ Augusta:一笔...... 04/08 22:30
6F:→ Augusta:就像杀一桀如杀一匹夫,是替天行道,本来就不需要权利支持 04/08 22:33
7F:→ nominalism:这就是谢教授悲观的原因不是吗?因为素朴,所以看不见 04/08 23:00
8F:→ nominalism:这个漏洞,而看不见这个漏洞,就不会放弃死刑。 04/08 23:00
9F:→ nominalism:然而稍微转念一想,法律是用来满足庶民的素朴道德观或 04/08 23:01
10F:→ nominalism:正义观而用的吗?或者法律应该要比「素朴」的还要再有 04/08 23:01
11F:→ nominalism:更多深思? 04/08 23:01
12F:推 Augusta:也是啦。只是我不会名之为「漏洞」,而会说是文化冲突。 04/09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