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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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Tue Mar 30 14:20:54 2010
我在这篇文章里只讨论你两个论点:
一、不用谈活生生的人,只谈那些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
你问,「把她视为一个『人』以及把她视为一个『罪犯』两者
有何互斥?」
这个问题扭曲了我原本的陈述,我原本的陈述是:「你一直都
『只是』以一个罪犯来看待她。」
因此,「把她视为一个人」和「把她『只』视为罪犯」之间当
然产生互斥。
一个「只是罪犯」的人,不需要有历史和经验,不需要有自己
的情绪和理由。我们不用关心她为什麽要做某件事,也不用知
道她的生命经验和故事。我们甚至不需要关心这件事是不是真
的是她做的,只要司法机关告诉我们是就好了。(例如卢正)
废死常被人呛圣人的一点就是,废死常强调嫌疑犯的人格。那
其实不需要是什麽优秀的人格,那就只是「一个人」的人格。
有人主张,一个犯罪有这麽多的远因、近因,可以说一个人的
犯罪是社会的共业,而我们却心安理得地让罪犯一个人承担罪
责,这是不是正义?
我不想说犯错的罪犯都是无辜的,或者都是被生活或环境所逼
迫才犯下罪行的。我不想说,也不会这麽说。但社会没有办法
把自己跟罪犯切割开来然後说,这是她「个人」的犯罪,与我
们其他人一点关系都没有。任何行为都需要「理由」,而任何
改变都会有「原因」。
如果一个罪犯真的「不是人」,或者「不是文明人」,我们更
没有处罚这个罪犯的理由,因为我们不会认为咬死人的老虎该
为此行为负责,我们只会因为害怕他继续咬死人而猎捕他。猎
捕他不是因为他的「罪行」,他没有「犯罪」,而是因为我们
无法理解和沟通,所以乾脆消灭他来换取我们的安全。这个消
灭不是「处罚」,这个消灭跟老虎这个行为者本身没有什麽关
系,这个消灭就只是像打扫灰尘一样。
所以对於罪犯,我们也是这种心态吗?因为无法理解和沟通,
所以乾脆当做环境中的不利因子来消灭,以换取安全?
我说这是一种良民心态,因为没有一个良民愿意认真思考,如
果换成自己,有没有某种可能的世界状态,会让自己犯下同样
令人发指的罪行?易时易地而处,自己是不是真能把持住「孝
顺」的文明要件?
为什麽要对罪犯有同理心?不是因为我们都应该当一个圣人,
而是因为在任何罪犯犯罪之前,她跟任何以为自己是个良民的
人都一样,大家都是良民。在第一次出现犯罪的念头之前,谁
知道自己会想到这些事情?
你问我「我不敢说我很孝顺,但把我跟那位谋杀亲生母亲的女
儿相比,你难道无法判断我跟她的差异吗?」我的回答是,真
的不行。你了解那位谋杀亲生母亲的女儿怎麽成长的吗?你知
道那个谋杀亲生母亲的女儿有怎样的生活环境吗?你什麽都不
知道,但是你很确定她就是一个「谋杀亲生母亲的女儿」,而
这一点对你而言就足以断定她是个怎样的人,好似你身为一个
一辈子都不会谋杀亲生母亲的人,全都是因为你本质就是这样
的一种良民似的。可以身为良民不是你一个人的功劳,而成为
罪犯也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
重点不是谁去犯罪了,将之绳之以法就算了,而是思考为什麽
这些人会选择犯罪。思考这些事,然後再自问,用剥夺生命的
方式来处罚一个社会共同造就的罪犯是否恰当?我们是在执行
正义?或者我们是在规避正视自己可能也要承担的责任?
二、今天我跟你谈的,是那些人神共愤,令人发指的案子耶
你说你怕误判,那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机制
去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嘛
去改善审判的过程嘛
一个案子是不是人神共愤、令人发指,跟这个案子是不是可能
有误判是两回事。你有发现吗?尤其那些愈人神共愤、愈令人
发指的案子,愈容易有舆论的压力而误判。
卢正案只有卢正的自白书支持他是犯人,现场的指纹和唾液都
不是他的,但仍被判死刑定谳於2000年行刑。徐自强犯案的唯
一证据是共同被告的自白书,而徐自强相信司法系统所以自行
投案,但在能获得更多现场证据之前,他仍被判死刑定谳,目
前非常上诉均被驳回。
你或许认为,像上述的状况,只要改善审判过程和蒐证品质就
能够避免。避免?完美地避免吗?一个误判都不可能发生的审
判品质是可以达到的吗?专注在现场证据上就能避免误判?
http://udn.com/NEWS/WORLD/WOR3/5501081.shtml
这个在日本判无期徒刑的涉嫌诱拐杀害四岁女童案,嫌疑人有
现场DNA证据支持他犯罪,因此被判无期徒刑,在被关了将
近二十年後终因DNA证据被推翻而获判无罪。
我们要怎样的审判过程才能有无误判可能的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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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31.210
1F:→ assistking:我已经跟你说过了 有争议的 我宁可错放 03/30 16:37
2F:→ assistking:我还是想逼你推到底 以这个日本案子来看 03/30 16:38
3F:→ assistking:不如我们废除无期徒刑吧 您说呢? 03/30 16:38
4F:→ assistking:当然 我这里是讽刺 03/30 16:39
5F:→ nominalism:你完全搞错重点了,不是有争议题你宁可错放就好了,第一 03/30 16:53
6F:→ nominalism:个,国家的司法系统不是你来做决定,你宁可错放不表示国 03/30 16:53
7F:→ nominalism:家的司法系统也宁可错放。 03/30 16:53
8F:→ nominalism:而即使国家的司法系统也宁可在有争议的案子上宁可错放 03/30 16:53
9F:→ nominalism:而非错杀,但「有争议」的标准因人而异,检警单位的职责 03/30 16:54
10F:→ nominalism:就是以「无争议」为目标来前进,而辩护方的职责则是以 03/30 16:54
11F:→ nominalism:「有争议」为目标进行,法官做为仲裁者,他可能相信检警 03/30 16:55
12F:→ nominalism:的「无争议」说法,也可能相信辩护的「有争议」说法,谁 03/30 16:55
13F:→ nominalism:能提供「有争议」的客观标准?? 03/30 16:55
14F:→ nominalism:第三、你会把「废除无期徒刑」当成是讽刺的手段,可见你 03/30 16:55
15F:→ nominalism:没有抓到废死的理由。已执行死刑的犯人没有重获清白生 03/30 16:56
16F:→ nominalism:活的一天,但无期徒刑的囚犯有这个机会。 03/30 16:56
17F:→ nominalism:如果今天菅家在二十年前是被判死刑定谳并执刑,今天得证 03/30 16:57
18F:→ nominalism:的冤情就无法让他有向国家求偿的机会!! 03/30 16:57
19F:→ nominalism:甚至连让他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都没有。 03/30 16:59
※ 编辑: nominalism 来自: 218.173.128.35 (04/01 13:20)
20F:→ nominalism:更正错漏字。 04/01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