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sistking (美声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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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Mon Mar 29 22:35:01 2010
直接提高论述的层次好了 可以节省宝贵的时间
问题的症结在
废死者对於「每一个同为人者」所「值得的对待」有一定的想法。
基本上你洋洋洒洒的这些文字 读起来是非常感人啦
甚至还有不少立场 我跟你们一样喔
你说你们反对特权 我个人也反对特权
你说你们反对歧视和压迫 我个人也反对歧视和压迫
这些都OK 只不过是一个正常的民主法治社会的应有观念而已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我们谈「对/错」,是因为我们对於「每一个同为人者」所「值得的
: 对待」有一定的想法。我们期待的正义鲜有超越公平、自由两者所画
: 出的范围。
没错啊 先不论公平与自由的冲突
一般来说 我们期待的正义的确是鲜有超越公平、自由两者所画出的范围
: 我们期待人不因特殊而受差别待遇,无论是更好的、或更差的待遇,
: 所以我们反对特权,同时也反对歧视和压迫;我们期待每个人都能做
: 自己想做的事,同时却又不阻挠别人做别人想做的事。
没错 这一段我也赞成
: 对於「任何人都值得怎样的对待」我们或许可以有具体的想法,但是
: 对於违反这个期待的人呢?我们有任何标准可以谈他们「应该」或者
: 「值得」怎样的对待吗?
喔 重点来了 我们如何去处理违反这个期待的人 是吧
: 如果我们可以同意,一个人的行为不会改变一个人的本质,无论这个
: 行为是好是坏,或者这个行为的严重後果;除非我们可以确定这个人
: 的行为是来自於他被改变过的本质,我们才能判断这个人至少已经无
: 法用过去我们看待一个「人」的角度来看待他了。
很抱歉 就算一个人的行为的确不会改变一个人的本质
但当这个人的行为已经『阻挠别人做别人想做的事』的时候
你要不要遏止一下这个人的行为?
你说『无论这个行为是好是坏,或者这个行为的严重後果』
你应该注意一下动词和受词
例如
『吴淑珍不当收取贿款』
『希特勒杀死数十万的德籍犹太人』
吴淑珍拿再多钱 我想我顶多希望她被判无期徒刑
至於希特勒.....再讨论吧
我想问 如果加害者已经造成受害者极大不可挽回的伤害时 你要怎麽处理?
你这边谈到『人』 是均质的 是清一色的『概念』
你并没有处理到赤裸裸的 『生物性』的 会做坏事的『人』
: 但即使如此,我们仍不能确定,这样的人「值得」怎样的对待;我们
: 或许可以确定他「不值得」我们对所有人的对待,但他实际上值得怎
: 样的际遇,似乎没有人可以决定。
我觉得这里很奇怪 用你的逻辑来谈
『实际上值得怎样的际遇 似乎没有人可以决定』
那 为何把他关一辈子?
你如果觉得无期徒刑是你的论述中 可以被接受的惩罚
那死刑?
: 所以你问我,一个看似相对具体的问题:「是否赞成一个违反刑法的
: 人应该受到处罚?」
: 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对我来说不成立,它是一个问反
: 了的问题,「刑法」本身就是一个建立在「错误对待他人者应该受到
: 处罚」的基础上的概念。人必须先相信自己知道「错误对他他人者应
: 受到处罚(以及怎样的处罚)」,然後才有可能建立刑法系统。
对你来说不成立 或许你把他解消了
好吧
刑法有哪些罪? 谋杀 性侵 强盗 偷窃 还有其他等等等等
随着时代演进 当然罪名越来越多
但是有一些古老的罪行 这是人类的文明所不能肯定的
例如我上面提到的 谋杀 性侵 强盗 偷窃
那好 我就再限定某些罪行
如果我直接问你
『谋杀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性侵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强盗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偷窃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你的想法是?
这里的讨论其实和我们的废死 持死没有太大关系
但我还是想逼你
: 所以我说我可以不反对,因为如果真的要反对,我们不得不面对整个
: 刑法系统的严重缺陷。我们如果真的反对歧视,你认为刑法应该如何
: 处罚(例如)走出埃及呢?
很奇怪 你要面对刑法系统的严重缺陷 这没有问题
但是为什麽 『面对刑法系统的严重缺陷』与『错误对待他人者应该受到处罚』
你一定要合起来谈?
你到底
赞成不赞成违反刑法者应该受到处罚?
『不反对』 恕我直言 有点打迷糊仗
为避免无益的纠纷 我再贴一次吧
刑法有哪些罪? 谋杀 性侵 强盗 偷窃 还有其他等等等等
随着时代演进 当然罪名越来越多
但是有一些古老的罪行 这是人类的文明所不能肯定的
例如我上面提到的 谋杀 性侵 强盗 偷窃
那好 我就再限定某些罪行
如果我直接问你
『谋杀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性侵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强盗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偷窃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你是否也要回答我
『刑法应该如何处罚(例如)走出埃及呢?』吗?
: 你的开始只要你有意愿就足够了,我站在自己的立场,我只认为我的
: 无知不足以决定任何一个人「值得」一死。拥有决定一个生命该结束
: 或继续存在的权利者,只有生命的拥有者自己,这是我反对死刑的基
: 本立场,这也是我认为之所以「不可杀人」会成为几乎每一个社会的
: 法律的基本理由;而死刑就是在违反这个法律成立的基本理由。
所有的废死与持死讨论
终究都会回到如何去处理『人』这个问题
换句话说 也就是『人』是什麽?
根本没有结果的 因为废死与持死的讨论根本就是大前提之争嘛
那请容许我用我的无知来点讽刺吧
您说:
我站在自己的立场,我只认为我的无知不足以决定任何一个人「值得」一死。
我要往下推:
我站在自己的立场,我只认为我的无知不足以决定任何一个人「值得」被关上一辈子。
最後您说:
「不可杀人」会成为几乎每一个社会的法律的基本理由;
而死刑就是在违反这个法律成立的基本理由。
我必须说:
不可杀人之所以成立 是因为文明的社会毕竟不同於动物丛林
每一个『文明人』 不可以因为自己的利益与私慾 去侵犯别人的生命 财产 人身
所以 不可杀人(『文明人』) 不可抢劫 甚至不可限制人的人身自由等等
几乎是每一个文明社会的法律的基本理由 道理在此
但是 有某人已经破坏这个规则 并且可能造成受害者无法再继续维持生命
甚至参与社会 在这种情形下 此人是否应被视为『文明人』?
我说过了 我们可以来讨论某些犯行 是否用死刑处罚过重 这没有问题
但是完全废除死刑? NO!
我这里想要偷换一下概念 来达成我的讽刺:
「不可限制人的人身自由」会成为几乎每一个社会的法律的基本理由;
而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就是在违反这个法律成立的基本理由。
我还是想跟你讨论那个把自己妈妈推下楼 诈领保险金的女儿这个案件
你觉得 她该被视为文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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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绣取凭君看
愿把金针度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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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101.73
※ 编辑: assistking 来自: 114.25.101.73 (03/29 22:49)
1F:→ somedoubt:拳拳到肉喔,逻辑与语感也蛮清晰,期待你的表现啊 03/30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