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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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Mon Mar 29 21:38:18 2010
※ 引述《assistking (美声歌手)》之铭言:
: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 全文我只对这个部分有疑问。
: : 或许是、或许不是,但对这种看法我可以不反对。
: 但我很想逼你表态 不过我不会强制你一定要回答
: 我换个问法吧
: nominalism,你是否赞成触犯刑法的人必须得到惩罚?
: 犯行有大小 惩罚各有形式不同
: 故我先把『错事』的范围 限缩到触犯刑法的犯行
: 否则如果把小孩打翻饮料 吵吵闹闹这种犯行也纳入讨论
: 徒增困扰而已
: 还会出现把『教育比惩罚来得有效』这种教育小孩的通则拿来讨论刑事犯罪的妙论
: 当然 即使你回答赞成 我也不会把这一个题目当成我支持死刑的依据
: 因为 你我的症结只有一个
: 死刑 是一种应该允许的惩罚形式吗?
我们谈「对/错」,是因为我们对於「每一个同为人者」所「值得的
对待」有一定的想法。我们期待的正义鲜有超越公平、自由两者所画
出的范围。
我们期待人不因特殊而受差别待遇,无论是更好的、或更差的待遇,
所以我们反对特权,同时也反对歧视和压迫;我们期待每个人都能做
自己想做的事,同时却又不阻挠别人做别人想做的事。
对於「任何人都值得怎样的对待」我们或许可以有具体的想法,但是
对於违反这个期待的人呢?我们有任何标准可以谈他们「应该」或者
「值得」怎样的对待吗?
如果我们可以同意,一个人的行为不会改变一个人的本质,无论这个
行为是好是坏,或者这个行为的严重後果;除非我们可以确定这个人
的行为是来自於他被改变过的本质,我们才能判断这个人至少已经无
法用过去我们看待一个「人」的角度来看待他了。
但即使如此,我们仍不能确定,这样的人「值得」怎样的对待;我们
或许可以确定他「不值得」我们对所有人的对待,但他实际上值得怎
样的际遇,似乎没有人可以决定。
所以你问我,一个看似相对具体的问题:「是否赞成一个违反刑法的
人应该受到处罚?」
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对我来说不成立,它是一个问反
了的问题,「刑法」本身就是一个建立在「错误对待他人者应该受到
处罚」的基础上的概念。人必须先相信自己知道「错误对他他人者应
受到处罚(以及怎样的处罚)」,然後才有可能建立刑法系统。
所以我说我可以不反对,因为如果真的要反对,我们不得不面对整个
刑法系统的严重缺陷。我们如果真的反对歧视,你认为刑法应该如何
处罚(例如)走出埃及呢?
: : 这部分是我最有疑义的部分,什麽样的罪行「有被永久清除的必要」?
: : 这个「必要性」的判断由谁来做才公允?「永久清除」做为某类罪行的
: : 「应该得到的惩罚」的判准是什麽?
: 这不就是我所说的吗?
: 不过既然你起了一个头
: 我们就以前阵子推自己亲生母亲从楼上推下来摔死 诈领保险金的那名女子为起点
: 来讨论一下 这位女子是否应该被清除 如何?
: 你愿意的话 我们就开始吧
你的开始只要你有意愿就足够了,我站在自己的立场,我只认为我的
无知不足以决定任何一个人「值得」一死。拥有决定一个生命该结束
或继续存在的权利者,只有生命的拥有者自己,这是我反对死刑的基
本立场,这也是我认为之所以「不可杀人」会成为几乎每一个社会的
法律的基本理由;而死刑就是在违反这个法律成立的基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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