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闲扯] 人民意志?
时间Wed Feb 17 17:31:27 2010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铭言:
: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围35E(♀))》之铭言:
: 请说明充分意见表达为何会造成不伦不类又矫情?
: 怎样的意见表达现象在『不伦不类、矫情』的定义内?
因为你做不到这一点
人民也做不到,也不见得想做
到最後不过又是知识份子、意见领袖、媒体宠儿的游戏
: 代议政治更适合达成充分资讯揭露、充分意见表达?
: 摸摸你的良心,委任代表者是否会忠实和正确的反映民意所向?
我是说
如果人数较少的代议模式你都做不到
那如何设计一个全民规模的「充分表达、接受资讯」?
还有
代表和代理意思是不一样的
反映民意所向并不是民代的义务
民意只是紧箍咒,不是他的灵魂
民意代表只有其身份是反映民意的
不表示他的职务行为要反映民意
: 我们以ROC政府和AIT签约的美国牛肉开放全牛进口事件中为例,政府哪里有
: 给予充分资讯揭露、给予民意充分意见表达参与,再签署条约?
: 政府有无听到民意反对声浪後,欲代表民意修法改变条约内容?
: 历史告诉我们的答案是,不。
: 很讽刺的是,是消基会先凝聚公投连署,并过第一阶段连署与审查後
: 代议制度的立委才政治协商,企图修改《食品卫生管理法》
: 行政部门还威胁立法部门要承担美方的报复,直到通过已成定局才改口解释
: 民意的展现是不懂科学解释的沟通不良结果,换言之ROC行政部门仍不承认政策与民意相左
: 你既然读法律,理应了解代议民主制度在现实社会中运作的局限性:
: 1.政府不会给予其充分的政策资讯
这天经地义
: 2.政府不会给予其充分的民意参与,而仅是听证与陈述意见机会
这天经地义
: 3.实务上更可透过议程设定、操纵利益团体杯葛,以技巧性的阻挡不利於政府的意见出头
这天经地义
: 4.政府可以利用传媒、教育,企图形塑民众的立场、价值观
: 而宣扬与政府有利,但不见得对民众有利,甚至对从下到上提出改革意见刻意忽视抹黑
这天经地义
: 5.有资金的部分民众可藉由政治献金投资代议者,以企图推动更具利益的法案
: 但不见得对选区选民有利的法案,导致代议者和选民间的脱节矛盾。
什麽是对选区选民不见得有利?
假设这人一再当选的话。
: 而光是这些因素就已足以阻绝代议制度下,代表民众行使修法、制定行政计画、分配预算
: 以及在民意基础下执行政策。而这样的代议制度局限,省略过不提仅说明代议比公投好
: 我也只能说你只是选择性论述罢了。
我什麽时候说过「代议比公投好」?
我是说「代议比公投更适合达到接受充分资讯、完整表达意见的目标」
如果代议模式你都不满意,
那公投能达到的充分接受资讯、完整表达意见的程度只会更差
代议制度有其局限
这一点并不表示代议制度就是个不好的制度
相反地,我倒觉得你举的例子反而反证了代议政治的优点
政府为了阻绝施政的阻碍
它选择不充分揭露资讯、强力宣传有利於政府的作法,是天经地义的事
不要把不充分揭露资讯、政令宣传说得好像十恶不赦
也不要拿着民意当令箭
小心你所谓的「民意」到底是个什麽东西
而意见领袖、代议的政治菁英透过民意、舆论、媒体的运作
型塑共识来跟政府对抗
逼迫政府接受其意见
这更是民主的常态
也该这样做
还有
行政部门提醒大家美方会报复,这就资讯揭露而已,不是吗?
大家在美牛的议题上
都扮演好自己的民主角色去拼、去对立
这不就是这个制度的初衷吗?
我念法律没错
不过我念的法律会告诉我什麽事情做到绝了都不好
「充分」资讯揭露、「充分」讨论、「全」民都是这样
如果你也念法律
你就该问:
什麽是「适当」的资讯揭露、「适可而止」的讨论、「合理」的支持人数。
不相信政府是好事
但如果政府总是错、你总是对
那就堕入魔道了
: 我们再论这个论题
: 我们已制度研究和政治学来看好了
: 公民接受充分资讯揭露,再充分表达意见後的意见,是否会不伦不类?
: 这个问题的重心并非是『有充分资讯 + 有充分表达意见 → 不伦不类』
: 而是『民意对论题的立场→ 一致 or 分歧』
: 举两个简单的例子:
: a.健保费用是否要有上下限→ 分歧民意
: b.美国全牛是否应进口台湾→ 多数一致民意 (若否则食品卫生管理法不会多数通过)
: 好,在分歧民意下,意见的凝聚的确需要时间和讨论厘清。
: 但是否在分歧民意下就会造成不伦不类的命题?
你弄错我的意思
我是压根就不相信我们能做到全民接受充分资讯与充分讨论(当然你可以举证说服我)
事实上做不到
你又强调、宣传这一点,这就是矫情
有现成更好、更容易达成这一点的方法你不去努力
又去硬要用更难做到的方法,这就是不伦不类
: 我并不认为如此,因为在制度上我国公投法若於审议时被驳回,则该事项3年内不得再提出
: 这是相当大的驳回成本。故提出者必定会企图找出合法,以及正反民意皆认可的命题
: 此命题的凝聚则是在提案中凝聚。如果无法凝聚的矫情命题则会被审议委员会驳回
: 故你的说法是否存在,是值得怀疑的。
这一点我持保留态度
因为比起获取政权来说
公投已经是成本低得太多的管道了
还有
公投只是工具
重点是它能做什麽
而不是它设计来做什麽
: 最後我们来讨论目前公投的现实案例
: 不论是飞弹公投、入联&反联公投,也许你会酸说这都是虚假议题
: 所谓的虚假,是公投议题与公民实际在乎、讨论的议题相左,甚至脱节的结果。
: 而公投的意义仅是提高选举投票率。
: 造成这点也不是证明公投不能代表民意,而是制度上的提案、联署、审查等程序成本高昂
: 仅有有钱有人力的政党较能设计命题并实际跑完公投流程,相对的一般民众则难以有
: 时间、金钱、人力也做全国性公投,这是制度的执行成本大於民意推动成本
: 而不是就此说明公投命题仅是矫情的虚假问题
: 否则美牛公投根本不会存在。民众也不会自发性藉由支持消基会连署已达到复决协议书
其实比起公投
我还更相信代议制度
理由是人性方面的
简单的来说就是在公投中
政治菁英是躲在民众的後面,责任真正被分散
代议制度,至少他们是第一线
公投唯一的好处在於从结果来看,它「无可反驳」
也仅仅如此而已
它并不会比代议「更贴近民意」
贴不贴近民意
有时候看长期,比你盯着此时此刻看要来得更准确
这点跟民主制度的本质有关
重点不是在每一个个案上要达到100%政策正确
而是要保持一个可长可久又温和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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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das82539:..........你已经变成只会用问题回丢给我问题吗- - 02/1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