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寂寞上围35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Mon Feb 1 22:07:05 2010
※ 引述《rex73723 (柏)》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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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个角度
: 酒童的讨论,不只未若妖西的论法严格,其应然面与实然面的讨论其实存着混淆
: 。就中国思想来说,由於要求与实践作联系,这种混淆应该是常见的,只是,
: 这种现象,可能会被质疑"问题意识不清",甚至,认为酒童某些疑问其实不是问题...
: 毕竟,这是两种不同的问题。如果坚持这种方式讨论,可能被视为,是社会学家的
: 探究,而不是哲学的探究。
: 不过,无论酒童论题有哪些困境,我其实都看的懂酒童在说什麽,或许不如妖西
: 所说的"严格",但基本上,理解方面并不成问题。
: 妖西其实可以不用常常去评价酒童说得如何,无论其论证严不严格,
: ,我想旁观者都能有自己理解与选择。
: 且这方面评价多了,也附带了一些情绪语言,反而而让主题更为失焦,
: 使讨论更加不愉快。
「应然与实然混淆与否」和「与实践作联系与否」,两者之间到底有着什麽样
的关联?
我离开研究所算算也两年了,某个程度上我或许可以算是有针对我的理念进行
实践。但我仍旧能够尽量提醒自己,不要误把荒谬、错误的实然当应然。超过
一半的女人事实上都性压抑,从来就不表示这些女人,或所有女人因此都应该
性压抑;超过一半的人是鹦鹉人,总是缺乏自己的想法、意见,无法进行独立
思考、後设思考,只能不断又不断地重述别人(通常是某个领域的知识权威)
的话语,但这从来就不表示人们无法作独立思考、後设思考是应该的,不表示
成为鹦鹉人是值得我们向往与效法的。
最近耳闻有工运/工会团体对於工会内部工作人员有劳动力不合理剥削的情况
。让我先假设这是事实。只是,即使这是真的,这也绝对不是应该的。
台湾的许多民众无视国民党及其党徒犯过的罪行或对其无知,这也是事实。但
这不表示这些无视及无知因此是应该的。
我不是很清楚所谓「中国思想」到底是什麽,但如果说所谓的中国思想到最後
是让上班族把实际上的超时劳动、被剥削当作是应该的;让无数大学生研究生
因为不作为事实上的确比较不会惹上麻烦,所以放任自己忽视展现道德勇气的
重要性,让每一个大学生研究生都变成老师、老板的哈巴狗;让人们忽视清算
国民党及其党徒以建立政治道德标准与典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那麽,这样的
思想我认为根本应该丢掉。
不过,我认为应该丢掉,不表示我不清楚我这样的「认为」以及我认为的「应
该」与「实然」之间的差别。事实是,大多数的人不会因为我这样嚷嚷我的想
法因此就改变;我主张的应然也不会因为我提出主张,就因此变成实然。但,
这同时说明了,应然与实然还是可以不混淆地与一些实践形式相容。
此外,容我提醒一件事。这件事大家多半都知道,但不知道这是一个特别需要
注意的问题。一般所谓中国思想,多半出自封建威权的体制与文化氛围下。而
在这样的政治权力理论/实际框架下的思想,放在今天讲自由讲民主讲人权的
时空环境下,到底还剩下多少参考价值?
再来。我曾读过几本关於如何写哲学论文的工具书。其中有一本作了这样的区
分:
论证至少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有效/无效,另一类是完整/不完整(cogent
or not)。我对後者作一些说明。
所谓完整的论证是指有效,且其有效性「容易辨识」(well-recognizable)。
我同意在BBS上不需要也不大可能依照严格的论文撰写标准。很多时候人们
(比方说酒童)的意见连论证都称不上。但,我想,作为一个对自己言论有着
负责态度,且尊重对话对象的人,的确仍旧应该在使用语言时,有意识地让被
写出来的东西在语意及真假值的判断上做到「容易辨识」这一点。
大文豪普鲁斯特只有一个。其他绝大多数的画虎都只会流於不成反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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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死刑这个议题。
: 今天看到自由时报用了一整个版面,宣导反对废死。
: 令我有些讶异。(这刊物不是最讲人权与自由...)
: 其中,有一段"引用某人的"表述,是说废死是国际间的潮流,
: 不过,倘若让废死经过公投来决定,恐怕没一个国家能通过废死。
: 如果这人说得是真的,这种结果会让我很吃惊...
: 不知怎看待这种现象。
: 此外
: 想问妖西是否考虑透过投稿,提供自己的论证与思考呢。
你这问题看起来是针对「废死若公投,会通过的机会极低」这样的社会现象事
实。对於这种观乎事实的事情,我没什麽特别的看法。如果有研究证据支持这
样的描述,那麽就接受。但,这不表示这世界因为事实上如此,就表示应该是
如此。
如果你想问的是,在一个主权稳定的国家,其所有关於将人处死的法律规定是
否应该废除、所有死刑决定都不应该被执行?
那麽,我的答案是:是的,我认为是应该如此。
至於废死作为一个司法运动标的,到底应该采取公投或游行抗争或武装胁迫立
委或其他以达到目的,我认为,这得在背景现实条件更清楚的情况下,才能有
意义地讨论之。
如果讨论的范围是台湾,那麽,以我对台湾现状的了解,我并不会反对,且我
支持公投作为一种手段。首先是我们对於「公投」的理解与想像可能有差距,
容我先凝聚一下共识:理想合格的公投本就应该经过审议的阶段,尽可能地让
所有有权参与公投活动的人都在接受充分资讯以及意见充分表达的情况下决定
公投议案的具体内容,并在此情况下投下公投票。
不过,即使如此,我认为第一次废死公投还是可能会失败。人们的想法、价值
观的固着不会那麽容易因为审议过程而改变。不过,改变就是这样的一种东西
:它的发生本来就有一定的门槛,否则它根本不会变成我们期待或希望发生的
事。我们不会希望或期待那些很容易改变,或本来就一直在改变的事情发生。
通常被我们赋予期待并投入心力试图促成改变的,多半是不那麽容易真的发生
改变的事情。
一次不行,就下次再来。每一次的失败都会有所累积,也都会有一定的效应产
生。采取非暴力的手段期待社会改变本就耗时,需要有耐心为之。如果忍不住
,就武装革命罗。但,我们很清楚,在现在普遍来说还算富裕,且法治化到一
定程度的的台湾,武装革命要成功并不容易。光是取得枪枝以及招募人员这两
点上,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还有,就废死这样的目的来说,似乎不会因为主张采取公投作为手段,就必须
放弃其他手段。只要从事司法改革的笨蛋(但够务实的)理想主义者够多,就
可以分头并进。你的话语似乎暗示手段间有着排挤效应,选A就不能选B,但
就我的经验,这样的(人力)资源排挤效应并不总是无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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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1Yoshi 来自: 58.114.66.124 (02/01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