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Thu Jan 14 06:48:02 2010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基本观念是「国家不得杀人」
: : 原提问者也讲了:「如果争点在"国家不准杀人"的话
: : 无论军队是不是随便杀人,理论上都不准杀才对」
: : 换句话说
: : 提出问题的人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国家不得杀人」
: : 没有丝毫的例外
: : 所有的国家、所有的人、不问任何条件
: : 你问:「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意见是否都同意战争?」
: : 又说:如果「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者对战争的态度是反战的,
: : 就不会有「不能死刑却可以战争」的冲突。
: : 依提问者的定义
: : 反国家杀人者,当然都要反对(国家发动)战争
: : 这一点在概念上根本没有什麽好说的
: : 既然你去问「有没有反战」
: : 那当然是问这个人是否会自打嘴巴
: : 但要先厘清的是:「所谓的反战,是指『反对国家发动战争』」
: : 而不是「反对自己去打仗」、「反对自己去杀人」
: : 这一点很重要
: : 为什麽,正因为废除死刑、反对开战,要求的对象都是国家
: : 所以要透过立法手段加以限制才是合理的
: : 到这边都没问题
: 到此为止对问题的诠释我都同意。
: : 问题是
: : 你认为「只要他反战」就算是可以达到一致性的要求
: : 我则认为未必,我认为两者必须质量都要达到一致或相仿才算
: 「质量必须达到一致或相仿才算」。
: 请谨记,这是你提出的「必要条件」。
不对
这不是我提出的
这个条件是「基於原提问者的标准是那麽的绝对」所加上的
怎麽看?
这可不是像某人一样光从「国家不得杀人」六个字就可以推论
而是从「国家不得杀人---->死刑绝对废除、毫无前提或条件」看出来的
前文说过
只是某人瞎了看不到
: : 理由很简单
: : 因为提问中的「国家不准杀人」是不容例外的
: : 因此,如果是个温和的反战者,
: : 即使反战,他也不能算是个「国家(绝对)不得杀人」的主张者
: : 就算这点不论
: : 无论这个人他对於这句话的解读与反应要如何
: : 同一个主张在死刑与战争上的态度也必须要一致
: : 并非所有的主张废除死刑的反战者,都在国家不得杀人的命题上保持一致
: : 其中反战的极端份子才有
: : 所以说
: : 某A反对死刑,主张死刑绝对废除(国家不得杀人)
: : 某A原则上反对战争,但有条件例外接受国家发动战争(国家有条件得杀人)
: : 在这样的情况下
: : 某A就并不算有将「国家不准杀人」的标准,一致地应用在两个议题上
: 所以你「创造」一个我没说过的,
再说一次,这不是我创造的
这是追随原提问者定义设定下的产物
: 「绝对主张死刑废除,但有条件例外接受国家发动战争的某A」,
: 然後说,即使这个反死刑者也反战,还是不能解决立场的冲突。
: 原本的质疑是:「反死刑论者於国家能否战争似乎会有立场上的冲突」,
: 因此需要的回应就只到:「反死刑论者『可以』在国家能否战争上有一致立场」。
: 一个「反死刑且反战」的立场就是在死刑和战争上(可以)一致的立场,
: 当然,你强调「绝对反死刑/但有条件允许国家发动战争」不是一致的立场,
: 这个区分可以将讨论的概念细致化,但不妨碍原有的结论:
: 「反死刑论者『可以』在国家能否战争上有一致立场」。
: 当然,即使这个区分对於原本我想得到的结论没有影响,
: 在对於原本的讨论仍是有意义的区分,我可以接受这个区分,
: 并根据这个区分将原命题修改成:
: 「一个基於『国家绝对不得杀人』此理由的反死刑论者,
: 只要持『国家绝对不得发动战争』之立场,就能达成一致。」
这样就很好啊
可喜可贺
只是来得太辛苦
: : 接下来是把这个标准用在我们的世界上
: : 我只是要告诉你
: : 你推文中提出的说法
: : 事实上不能替废除死刑的反战者在逻辑上解套
: 真有趣,我记得你在#1BGukM3s文章中特别强调:
: 「我上面说的完全不是逻辑上的问题」,
: 现在却又「要告诉我」,「这说法无法在『逻辑』上解套」。
: :)
其实,在与你们讨论时最令人沮丧的一点就是
有时候的确我说过了某些话
但显然这句话有其上下文或对话历史的脉络
因此不能以这样一个单词或一个单句的去理解
有时候的确我说过了某些内容
但显然这个内容应该依附於我的用词去做理解
不能仅仅以读出该内容为已足,要连措辞的强度一起理解
常常你们复述我说的话
不是丢掉了脉络语境,就是丢掉了措辞强度
你还算好的
只是把我的话的语境拿掉,只剩下你要质疑的句子
等而下之的
就是连照抄都会抄错的
回到问题
我说「我要问的不是逻辑问题」
这句话,当时是要说什麽?
是要说你的「反国家杀人与不反战之间的一致性」问题吗?
我们来看看
我对你的推文最早的回应
是只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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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反国家杀人的废除死刑论者」对於战争的态度如何
基本上很明显的就是
他们仅仅针对了法律中的死刑、而没有在宪法中国家的宣战权的问题上
自发主动地做出一致的主张
如果他们的确反战
那何以对於宪法中的宣战权不置一词?
这种言行不一是说不过去的。
----
在此时
我尚没有意识到你对於强度的标准没有那麽细致
而我基於对原提问推文的理解
很清楚的知道提问者的定义是很绝对的
因此不会出现模糊的空间
换句话说
如果反国家杀人的立场那麽的绝对
那要说他们绝对反对国家杀人
、却不绝对主张国家发动战争
唯一的解释就是言行不一了
讲原则讲得很绝对、却又在别的地方开放了一堆例外
换句话说
你之所以解套了他们在逻辑上不一致(杀不杀人vs反不反战)
是以允许他们言行不一作为代价的(之前的绝对不得杀人vs之後的原则上不得杀人)
你允许他们忘了他们提出的「国家不得杀人」的标准,是多麽的绝对
而你给我的回应是这样的
----
我的用词是「冲突」(conflict),也是「不一致」(inconsistent)的意思。
如果你说的「不一」,企图表达我所使用的「冲突」的意思,
我则不明白你指的「不一」是哪两件事情的「不一」?
「仅仅针对法律中的死刑主张反对国家杀人」,
和「没有在宪法中国家的宣战权中提出一致的主张」?
「在事件A中提出立场B的主张」,
「在事件C中没有提出与立场B一致的主张」,
等於「在事件C中与立场B不一致」?
----
於是我在给你这段的回应底下打上了:「不是,我上面说的完全不是逻辑上的问题」
我那句「不是,我上面说的完全不是逻辑上的问题」
「上面」指的是哪?
当然是指上面说的言行不一的问题
一个人可以言行不一、说过的话可以不算数或打折扣
(绝对不杀人可以转变为原则不杀人)
这是我所说的「不是逻辑上的问题」
: : 反而更凸显了这些人并没有保持一致
: : 为什麽?
: : 因为全世界几乎没有人在法律上主张「绝对的」剥夺国家战争的权利
: : 换句话说
: : 如果加上这个对於现实的理解
: : 极端的废除死刑者加上极端的反对国家战争的份子
: : 这种人究竟哪找?
: 回到#1BHbWj7H这篇文章,你强调:
: 「我并没有说某A『采取一个社会运动式的行动』
: 我说的是只是他『是否也主张废除宣战权』」。
: 我看不懂你说的「不采取行动的『主张废除宣战权』」是什麽,
: 所以我问你:
: 「一个不采取任何形式(不局限於社会运动形式)的行动的人,
: 你如何判断他在某件事情上的主张是什麽?」
: 你在这里的回应引用了这个问题,
: 却仍然没有回答。
: 请看清楚我的原文,我在#1BH9WSJS文章中的原文是:
: 「一个支持『国家不应杀人』的行为人,
: 他在行动上积极支持『废死刑』的法律行动,
: 却不积极促成『取消国家宣战权』的法律行动,
: 可以有很多理由,『不一』不是唯一的理由。」
: 在你引用的部分中,我没有提到「社会运动式的行动」,
: 我谈的只有「行动」,在「行动」上是否支持,
: 而你否定了「行动」的需求,
: 强调你谈的仅是一个人的「主张」,
: 一个「不需要透过行动来彰显的『主张』」。
: 请问一个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行动的人,
: 其「主张」如何能够独自被你察觉?
: 而当一个人的「主张」未在行动上彰显出来时,
: 其理由何以「必须」是「立场强度的不一致」,
: 而不能只是,例如,没有足够的资源在两个议题的主张上,
: 都展现出相同强度的彰显?
首先,从你的引文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
我说的只是「我没有说某A采取一个社会运动式的行动」
但你回应我的时候
这句话却被你窜改成「一个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某A」
所以啊
这个问题是你自己搞出来的
而问题在於你一直在「行动」这个用字上打转、做文章
如此才会我都已经明白告诉你「行动就只是要说他做不做此主张的意思而已」
你还是巴着这个问题的屍骸不放
去追问「他不行动我怎麽知道他做何主张?」
问题是,一开始就没人说「不行动」啊!
我想
要说「某A心中有个抽象大原则(思想),
这个大原则在具体议题中指导他做出某个主张(行动)」
这并不过份吧?
: 你宣称,「全世界几乎没有人在法律上主张『绝对的』剥夺国家战争的权利」,
: (你或许没有看过维吉妮亚.吴尔芙的《三枚金币》,
: 即使她是以反国家主义为出发点来主张其绝对的反战立场,
: 但她就是你宣称的「几乎没有人」的其中之一。)
要「绝对」剥夺国家战争的权利
并不是那麽简单的
你之前提过例外的自卫战争,那都已经只能算是温和反战主张而已
日本就是这样
别的不说
至少你可以追问看看
「他国杀我或我同胞,避免不了、逃,逃不走、死」这种说法
吴尔芙真的可以符合这个标准吗?
: 但是又「不要求」这些「主张『绝对的』剥夺国家战争的权利」的人,
: 采取任何形式的「行动」来彰显其「主张」,
这一点我可没说
是你说的
: 那麽就你加上的这个「现实的理解」,
: 你如何判断一个不采取任何形式之行动的人,
: 到底有没有主张你所谓的「绝对的剥夺国家战争的权利」?
: 你如何宣称你所宣称的「没有(强度一致地)主张」?
: 并且,请回忆你对「一致」的要求,
: 那是必须在「质量」上都达到一致的要求,
: 这里的「质的一致」和「量的一致」分别指什麽?
: 当我宣称,一个人可以在「信念上」,
: 强度一致地主张国家不得有死刑,和国家不得宣战;
: 却在「行动上」强度不一致地实践两者。
: 你告诉我,你所谓的「质量的一致」只包括主张而不包括行动?
: 你能不能解释一下你到底在说什麽?
质,是指他必须主张国家「不得杀人」
量,是指他必须主张国家「绝对」不得杀人
他不能说了国家绝对不得杀人
又在其後开出了例外
至於「不包括行动」
这则是你一再坚定的理解错误
: : 对
: : 它是合法的
: : 如果我强制你不准挖鼻孔
: : 我将构成妨害自由罪
: 原来如此。
: 所以反射不是法律探讨的行为,
: 所以当有人强制一个人的反射动作不可执行时,
: 那也不构成妨害自由罪,
: 因为法律对反射动作的态度是「放任」而非「允许」。
: 当然,强制一个人的膝反射动作不可执行或许看不出妨害自由,
: 但强制一个人遇热闪躲的反射动作恐怕就不只有妨害自由而已。
呵呵
这样就结论了?要不要再思考一下?
首先,
你如何做到强制他人「不可执行膝反射」?
反射如果可以听你的、听我的
那还叫反射吗?
你如何强制他人遇热「不反射性的闪躲」?
再者,
你是拘束他的行动?还是拘束他的反射?
拘束一个人的身体使其无法遇热反射性的闪躲
我们要处罚的是你蓄意的拘束他人的身体(或因此更造成他人身体受损的行为)
、还是要处罚你拘束他人身体
使其无法反射(或无法透过反射自我防卫)这一点?
当我被捆绑的时候
妨害自由就已经构成了
跟我的反射是否被限制是毫无关系的
至於我受烫伤
这个身体损害
依据具体的情状
也可以看看是否与这个限制行动的行为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根本无须提到反射的问题
: : 正因为你难以期待这个人在这个节骨眼不防卫
: : 所以说,你难以期待他以其理性,选择不违反法律
: 所以你很容易期待一个在家看电视挖鼻孔的人,
: 在他挖鼻孔的节骨眼上要不要挖鼻孔?
: 所以说,你很容易期待他以其理性,选择挖不挖鼻孔?
我说的是「选择遵守法律」
你挖不挖鼻孔
我的确都可以期待你遵守法律啊
这有何难?
你挖或不挖
都合法
: 然後,如果一个在自卫时选择杀人的行为人,
: 有充份地证据可以证明他在自卫时的「杀人」选择是充份理性的,
: 这就是法律探讨的对象了?
: 还是说,你主张,一个在自卫情况下杀人的行为人,
: 其自卫杀人行为「原则上」不可能是理性的?
可是
你在自卫时杀了人、伤了人、破坏了东西...
这些都是法律要处罚的对象
这就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我们就要去追问
为什麽这个人做了这一个法律拟处罚的行为?
要求他合法是否合理?
基本上
所谓的理性
并不是指这一个人在具体行为当下的计算
而只是法律上依据立法的需要而虚拟的「理性人」
它是一个抽象的设定
这个理性人,可以在他可以选择时,选择做出合法的行为
而从刑法的立法系统上来看
要求这个理性人在侵害的当下不实施自卫、等着法律事後给他公道并不合理
: : 但另一方面
: : (加害者的)法益受侵害则是事实,因此并不宜承认此一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 : 否则毋宁认可了一种「合法的法益侵害」
: : 在理论架构上也不易自圆其说
: : 所以刑法理论把这个正当防卫的位置放在违法性的讨论中
: : 正当防卫「排除」了违法性(阻却违法)
: : 「排除X」,并不等於「非X」
: : 道理即在於此
: 所以呢?
: 「阻却违法」的判断不是一个法律判断?
: 不是一个法律正在探讨的对象?
: 你如何探讨一个你不探讨的对象是否阻却违法?
你一再混淆一些东西、且张冠李戴
我所谓「不是法律探讨的对象」
说的是「
这个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法律探讨的对象」
你却又把阻却违法扯在里面
阻却违法是行为人的行为吗?
: : 不是
: : 我说的是A与B之间的关联:
: : A:「自卫杀人」vs「不可杀人」
: : B:「(防御)战争」vs「不可杀人」
: : 你的推文说如果A不冲突、那B也不冲突
: : 换句话说,你认为国家在AB两件事上会保持一致
: : 我则告诉你没这回事
: 这句话怎麽换得过来,我完全想不透。
: 我的推文说的是:
: 如果国家在「自卫杀人」vs「不可杀人」的议题上,
: 采取不反对前者但绝对支持後者的立场可以被同意为一致的;
: 则,国家在「防御战争」vs「不可杀人」的议题上,
: 采取不反对前者但绝对支持後者的立场,也「可以」被同意为一致的。
: 你告诉我,「国家在A、B两件事上『不必』保持一致」,
: 不排除,「国家在A、B两件事上『可以』保持一致」,
: 也就不排除,「国家在B议题上采不反对前者但绝对支持後者的立场」,
: 「可以」被同意为一致的。
所以呢?
已知:
国家在相同或不同议题间并不总是考虑一致性问题
那你说国家「A议题这样一致、B议题也可以这样一致」
我说「说一致是有问题的,因为国家没有保持一致的义务」
我们谁说的对又完整?
这还需要怎样的证据才想得透?
: : 我针对的是你的讲法啊
: : 不是他的讲法
: : 他的讲法有任何问题吗?
: 你针对的如果不是他的讲法,那也不会是我的讲法,
: 恐怕是稻草人的讲法吧?
是这样嘛?
: : 当然不能要求一致性
: : 如果没有价值冲突,就不会有法律了
: : 大家都没意见的东西,不会成为法律
: 真有趣,「没有价值冲突,就不会有法律」,
: 如何导出,「法律当然不能要求一致性」?
你的工具只有逻辑没有内容、没有经验,当然导不出
我谈的是法律现象
你谈的只是那三句话
: 1. 「没有价值冲突」→「没有法律」
: 2. 「法律不能要求一致性」
: 从前提1.到结论2.之间的推论无效,
: 至少必须加上以下两个前提:
: 1'. 「法律能要求一致性」→「没有价值冲突」
: 1". 「法律能要求一致性」→「有法律」
: 如此才能透过间接证法的规则有效地导出结论2.。
: 前提1".我没有问题,但前提1'.呢?
我们就姑且顺着你的话头来谈1'这个莫须有的问题
: 简单举例,「法律反对妨害自由」,
没有这种事
: 即使法律在「所有议题上」都坚持「反对妨害自由」,
没有这种事
: 仍可以有人对「在所有议题上都反对妨害自由」有意见,
这有这句话勉强有意义
: 因此即使「法律在所有议题上都反对妨害自由,因此有一致性」,
没有这种事
: 仍存在「价值冲突」,这个冲突在於,
: 有人不同意法律在所有议题上一致地反对妨害自由。
价值冲突并不在於此
价值冲突在於,自由,根本不是法律(在任何情形下)唯一要衡量的价值
所以你一开始的理解就错了
: 所以何来「当然不能要求一致性」?
: 要求一致性会带来什麽严重的後果?
: 要求一致性既不会造成「价值冲突不存在」,
: 也不会造成「大家都没有意见」,
: 那麽何来「当然不能要求一致性」?
你对法律的理解
可能还停留在一个很表面的印象上
严格的说来
你描述的情况根本不是法律的实相
而只是你(从人家的话里格义格出来)的幻想
好比说
法律处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
这表示法律的态度是「我,法律,反对吸烟」吗?
法律favor人的健康权?
完全不是你想的那样
法律的态度要解读为是「你在某些状况下吸烟是合法的、某些是违法的」
法律在某些情况下favor人的健康权
法律在别的情状下,也favor人的行动自由权的
这堆价值,每一个都重要
同时都要受适当的考量
完全不考量、未受应有的重视,这都可能构成违宪的
换句话说
你理解法律
不能从单一面向去理解
而要找出冲突的价值有哪些
法条只是他们妥协、暂时达到平衡的点。
有了这样粗浅的了解
就可以知道你的说法并不切实际
别的不说
光从你来来去去就是一个「自由」,而没有提到其他的价值
就可以知道你对法律的操作模式,或许不是那麽的熟悉了
法律上有价值冲突
是基於法律对於互相冲突的价值一视同仁而来的:
我希望行动自由不受拘束、
我也希望侦办案件可以省钱有效率、
我也希望法院能发现真实,
但这无法三全其美
最後折衷成现在这个样子
每一个刑事诉讼相关於此的法条基本上都体现了这样的三难
每一个条文都有价值冲突
在不同的议题上
favor的价值也不一定一样
这完全没有什麽价值一致性可言的
就算碰巧一致,法律订成如此这般也完全只是时代的巧合
也因此
你透过「自卫杀人vs死刑」要说明「国家自卫战争vs国家杀人」的作法
完全无意义
杀人罪含有哪些价值冲突?
宣战权有哪些价值冲突?
你去比较一下便知一不一样、可不可类比。
作为一个国民,你的说法无可厚非
只是不符合实际
: : 某A只是顺着你的话头讲的
: : 当然,你要我问我有没有提过铁证如山的证据,那我是的确没有
: : 因为这里的讨论没必要那麽严谨
: 你谈的「事实」不需要严谨的证据,
: 而我的谈论却因为没有严谨的证据而流为「概念上的可能」?
: (这是一个问句,请注意)
或许你可以说服我接受「你讲的不仅仅是概念上可能」
别的不说
从你对我提出种种的法律疑问
我真的越发肯定了此点
(这印象是可以洗刷的,请注意)
: : 我只是告诉你我所知道的事实,例如我比较熟悉的法律、我看过的资料
: : 当然,如果你认为我的认定有误,你大可反驳我
: : 不过,相较起来我的确比较少讲「可能性」
: : 也不会拿一个空的、假设的可能性去质疑人
: 所以你看过的资料告诉你「几乎没有人……」?
: 而「事实上可能存在」的人,
: 却可以被你一句话打成「仅在概念上可能存在」的人?
「事实上可能存在」这是你讲的
我并不认同
我并且认为你讲这句话时,其实说穿了就只是「概念上不矛盾」而已
完全不具「事实上」的意义
我说:「至少我没看过...」
我的说法是基於经验
对不对是另一回事
你不是举了吴尔芙反驳我吗?
我倒觉得你不妨仔细的告诉我他的主张
让我们好好的看看
他是否属於「极端的反对国家基於任何理由发动战争」的份子
我的说法会基於经验
你呢?
: : 事实根据就是要你多多听其言观其行
: : 不要想太多
: : 坐拥飞机、大炮、步枪、核武、生化武器
: : 他们「没有只想杀人」?嗯,或许吧。这只是可能性。
: : 不过我想,说他们「没有不想杀人」,感觉是比较实际且合乎逻辑的判断。
: 在#1BH9WSJS文章中:
: 「仍有许多国家采用传统武器,可以有『很多』原因,
: 可以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资源使用现代武器,
: 也可以是因为这些国家『不同意』战争不以杀人为目的这个立场。」
: 「他们『没有只想杀人』」在我的论述中,
: 确实就「只是可能性」,
: 而且和「他们『没有不想杀人』」也一样是可能性之一。
: 所以你想反驳什麽呢?
你看来也是看文学作品的
应该知道
同样的内涵,但不同的措辞,并不能视为相同的陈述
正面陈述、和反面陈述
两者描述的强度是不一样的
如果今天你写小说、要描写一个场景
一个歹徒拿枪指着你的主人翁
这时候
主人翁的反应是不是「我可能被杀」
而是「相信这个人应该没有只想杀我」
这还可以接受
但如果你的主人翁是「国家」
那我只能说这个国家的领导人神经还真大条
当然
如果你要说「因为你我都一样只是讲可能性,所以我没有错」
那我也不会多说什麽
只能说你对此问题的细致度没我那麽高
: : 若非如此
: : 你去区分他「目的就是杀人」和「杀人只是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结果」有何意义?
: : 这两种杀人,後者比较可以原谅?
: 如果你考虑过trolley problem,
: 或者是之前由krisnight在「不做的罪恶」讨论串里想要讨论的问题,
: 或许可以「想像」这个区分本身「有何意义」。
: 当然,你可以对许多这类哲学家的伦理学想像,
: 都斥为「没有意义」,我无所谓,但有人认为有意义。
我们在法学中
所有的概念分类都要有分类实益
我只是拿同样的标准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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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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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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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uotung 来自: 118.167.174.69 (01/14 08:49)
1F:推 nominalism:你指的"原提问者"是谁啊? 01/14 20:34
2F:→ nominalism:你才在上一篇文章针对「国家在不同议题上要一致」这个 01/14 20:35
3F:→ nominalism:宣称的问题,是针对「我的命题」而不是原发问者的。 01/14 20:36
4F:→ nominalism:现在却又回去「追随原发问者」的脚步? 01/1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