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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要不要看一下我写的原文? : : 「某A反对国家主动发动战争, : : 某A有无同样地主张把主动发动战争的宣战权从宪法中废除(像日本那样)?」 : : 我并没有说某A「采取一个社会运动式的行动」 : : 我说的是只是他「是否也主张废除宣战权」 : 一个不采取任何形式(不局限於社会运动形式)的行动的人, : 你如何判断他在某件事情上的主张是什麽? : 你说"一个人如果以国家不得杀人为由, : 主张国家不得执行死刑, : 却不主张国家不得宣战, : 这个人立场的强度不一致。" : 请问,这个你在谈的人,是谁? : 这个讨论串里哪一个人如此主张过? 基本观念是「国家不得杀人」 原提问者也讲了:「如果争点在"国家不准杀人"的话 无论军队是不是随便杀人,理论上都不准杀才对」 换句话说 提出问题的人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国家不得杀人」 没有丝毫的例外 所有的国家、所有的人、不问任何条件 你问:「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意见是否都同意战争?」 又说:如果「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者对战争的态度是反战的, 就不会有「不能死刑却可以战争」的冲突。 依提问者的定义 反国家杀人者,当然都要反对(国家发动)战争 这一点在概念上根本没有什麽好说的 既然你去问「有没有反战」 那当然是问这个人是否会自打嘴巴 但要先厘清的是:「所谓的反战,是指『反对国家发动战争』」 而不是「反对自己去打仗」、「反对自己去杀人」 这一点很重要 为什麽,正因为废除死刑、反对开战,要求的对象都是国家 所以要透过立法手段加以限制才是合理的 到这边都没问题 问题是 你认为「只要他反战」就算是可以达到一致性的要求 我则认为未必,我认为两者必须质量都要达到一致或相仿才算 理由很简单 因为提问中的「国家不准杀人」是不容例外的 因此,如果是个温和的反战者, 即使反战,他也不能算是个「国家(绝对)不得杀人」的主张者 就算这点不论 无论这个人他对於这句话的解读与反应要如何 同一个主张在死刑与战争上的态度也必须要一致 并非所有的主张废除死刑的反战者,都在国家不得杀人的命题上保持一致 其中反战的极端份子才有 所以说 某A反对死刑,主张死刑绝对废除(国家不得杀人) 某A原则上反对战争,但有条件例外接受国家发动战争(国家有条件得杀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 某A就并不算有将「国家不准杀人」的标准,一致地应用在两个议题上 接下来是把这个标准用在我们的世界上 我只是要告诉你 你推文中提出的说法 事实上不能替废除死刑的反战者在逻辑上解套 反而更凸显了这些人并没有保持一致 为什麽? 因为全世界几乎没有人在法律上主张「绝对的」剥夺国家战争的权利 换句话说 如果加上这个对於现实的理解 极端的废除死刑者加上极端的反对国家战争的份子 这种人究竟哪找? : : 人的理性的行为 : 「我经过理性考量之後决定在家看电视时挖鼻孔」, : 这是法律要探讨的行为? 对 它是合法的 如果我强制你不准挖鼻孔 我将构成妨害自由罪 : : 其他 : : 放任是指它在灰色地带,不能合理的给个合法或违法的评价 : : 上面的「探讨」,指的是「拟令行或禁止的对象」 : : 好比,法律不会去禁止你膝反射 : 「自卫杀人」是法律放任的行为, : 是法律不评价的行为, : 是法律「不拟令行或禁止的对象」, : 是法律「不探讨的行为」, : 是「理性行为的『其他』行为」, : 所以自卫杀人是「理性行为」的「其他」? : 所以没有理性选择的自卫杀人? 正因为你难以期待这个人在这个节骨眼不防卫 所以说,你难以期待他以其理性,选择不违反法律 但另一方面 (加害者的)法益受侵害则是事实,因此并不宜承认此一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否则毋宁认可了一种「合法的法益侵害」 在理论架构上也不易自圆其说 所以刑法理论把这个正当防卫的位置放在违法性的讨论中 正当防卫「排除」了违法性(阻却违法) 「排除X」,并不等於「非X」 道理即在於此 : : 「允许」表示它是合法的 : : 「放任」表示说它合法也不对、说它违法也不对,它属灰色地带 : : 例如 : : 当你的防卫遇到加害者抵抗时 : : 这抵抗本身在概念上并不视为一种阻止你行使自卫权利的违法行为 : : 也就是不另构成妨害自由 : : 法律中「本来就」充满价值冲突 : : 这是事实 : : 你要不同意,我们可以来辩论一下这一点 : : 因此 : : 你要说法律、或依据法律的国家行为要一致 : : 这一点有何意义? : 我「要说」法律或依据法律的国家「行为要一致」? : 我在哪里说过? : : 你的原文 : : → nominalism:二、法律有条件地允许"自卫杀人",算不算违背了"不可杀 12/30 01:31 : : → nominalism: 人"的规定? 如果法律有条件地允许自卫杀人,与法律 12/30 01:31 : : → nominalism:  "禁止杀人"两者并不冲突,则国家对战争(军队)的态度12/30 01:32 : : → nominalism:  如果坚持"防御战争"这个条件的话,与"国家不可杀人"12/30 01:33 : : → nominalism:  也就不会冲突。 12/30 01:33 : 如果你指的是这段推文,真的就很莫名其妙。 : 第一、这段推文只得出「法律有条件地允许自卫杀人与法律禁止杀人并不冲突」, : 这是一个实然判断,「法律的规定A,和法律的规定B,两者并不冲突」。 : 你认为我「要说」的,却是「法律或依据法律的国家『要』一致」。 : 我可没有宣称或主张法律或依据法律的国家「要」一致。 不是 我说的是A与B之间的关联: A:「自卫杀人」vs「不可杀人」 B:「(防御)战争」vs「不可杀人」 你的推文说如果A不冲突、那B也不冲突 换句话说,你认为国家在AB两件事上会保持一致 我则告诉你没这回事 : 第二、这段推文有脉络,我的推文是用来回应另一个人的推文: : → skyviviema:如果争点在"国家不准杀人"的话 无论军队是不是随便杀人 12/28 10:10 : → skyviviema:理论上都不准杀才对 12/28 10:11 : 真的要说,宣称法律或依据法律的国家「要」一致的, : 是这位skyviviema,我顺着他的「要一致」, : 提出一个可能性,认为即使「要一致」,也可以「是一致」。 : 你坚持要我回答一个跟我无关的问题是为什麽? 我针对的是你的讲法啊 不是他的讲法 他的讲法有任何问题吗? : : 你要针对某A(人)一不一致这ok : : 但你要说国家、法律也会一致 : : 这一点是错误的 : : 就算法律在自卫的问题上采取了不可杀人的标准 : : 法律对战争的态度或不可杀人的标准贯彻的强度,谁说一定要一样? : : 别的不说 : : 连不同的法官在同一case的法律解释也会南辕北辙的 : 是啊,我完全同意,我也没有否认过这件事,你何必跳针? : 你问:「谁说一定要一样?」 : 我能不能问:「谁说不能要求一致性?」 : 所以你的回答有意义吗? 当然不能要求一致性 如果没有价值冲突,就不会有法律了 大家都没意见的东西,不会成为法律 : : 嗯,我主要针对的也只是你似乎并不太管事实如何 : 事实如何? : 从头到尾有谁谈论过事实如何呢? : 你一直也只有「某A」来「某A」去, : 要不就随便用个「国家」或「法律」, : 你有谈到「事实上」的哪个人? 哪个国家? 哪里的法律吗? : 你在谈的是什麽「事实」呢? 某A只是顺着你的话头讲的 当然,你要我问我有没有提过铁证如山的证据,那我是的确没有 因为这里的讨论没必要那麽严谨 我只是告诉你我所知道的事实,例如我比较熟悉的法律、我看过的资料 当然,如果你认为我的认定有误,你大可反驳我 不过,相较起来我的确比较少讲「可能性」 也不会拿一个空的、假设的可能性去质疑人 : : 我觉得 : : 你似乎一直在做一种「这样在概念上是可能的,所以我这样说就没错」的论述 : 「杀人是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结果」←概念上可能? : 「现实条件使某些目的无法在不造成不被渴望的结果下达成」←概念上可能? : 「仍有许多国家采用传统武器可以有『很多』原因」←概念上可能? : 你以为我国为什麽还要让单兵使用民国六十五年的步枪? : 为什麽还要让空军防炮使用民国三十八年的四○炮? : 因为他们只想杀人? : 概念上可能? : 你认为你谈了什麽「事实」呢? : 除了「难以理解」或「难以想像」之外, : 你的「事实根据」除了你的理解力和想像力,还有什麽? 事实根据就是要你多多听其言观其行 不要想太多 坐拥飞机、大炮、步枪、核武、生化武器 他们「没有只想杀人」?嗯,或许吧。这只是可能性。 不过我想,说他们「没有不想杀人」,感觉是比较实际且合乎逻辑的判断。 : : 为什麽是百分之99? : : 你做过哪些研究?看过哪些文献或事实? : : 世界上采取和平主义宪法的国家屈指可数(自主制定成这样的更少) : : 世界上拥有先进(瘫痪性)武器的国家屈指可数 : : 还是说,抢救一个雷恩大兵的事实,就证明了所有战争中的人性都有光明的可能? : : 还有 : : 很难想像如果我目的不在杀人,我就不是杀人 : : 如果你的确知道这是个人、你也要他死 : : 那你说目的不在他死的意义何在? : : 杀生为护生、斩业非斩人? : 这里你冠在我名下的主张, : 哪一个是我提出来的? 若非如此 你去区分他「目的就是杀人」和「杀人只是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结果」有何意义? 这两种杀人,後者比较可以原谅? -- 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http://blog.yam.com/juot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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