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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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Wed Jan 6 02:57:23 2010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推 nominalism:用"战争"来质疑"反国家杀人"至少必须先解决两个问题:12/30 01:29
: : → nominalism:一、"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意见是否都同意战争? 12/30 01:30
: : → nominalism:简单说,如果"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者对战争的态度是 12/30 01:30
: : → nominalism: 反战的,就不会有"不能死刑却可以战争"的冲突。 12/30 01:30
: : 无论「反国家杀人的废除死刑论者」对於战争的态度如何
: : 基本上很明显的就是
: : 他们仅仅针对了法律中的死刑、而没有在宪法中国家的宣战权的问题上
: : 自发主动地做出一致的主张
: : 如果他们的确反战
: : 那何以对於宪法中的宣战权不置一词?
: : 这种言行不一是说不过去的。
: 「不一」是什麽意思?
: 我的用词是「冲突」(conflict),也是「不一致」(inconsistent)的意思。
: 如果你说的「不一」,企图表达我所使用的「冲突」的意思,
: 我则不明白你指的「不一」是哪两件事情的「不一」?
: 「仅仅针对法律中的死刑主张反对国家杀人」,
: 和「没有在宪法中国家的宣战权中提出一致的主张」?
: 「在事件A中提出立场B的主张」,
: 「在事件C中没有提出与立场B一致的主张」,
: 等於「在事件C中与立场B不一致」?
不是
我上面说的完全不是逻辑上的问题
你不是提出「反死刑者可能同时是反战的」?
我则是告诉你:
「某A反对死刑,某A主张把死刑从法律中废除」
那同样的
「某A反对国家主动发动战争,
某A有无同样地主张把主动发动战争的宣战权从宪法中废除(像日本那样)?」
这是某A自己在两件事中所表现的自我言行一致
这样才能保证某A在两件事上的主张强度是接近的
否则,某A可能是个激进的废除死刑运动者,但可能只是个嘴炮反战者
此时,就算这个人反死刑、又反战
因为二者强度悬殊太大,他仍然不能像是你说的那样在不一致的问题上解套
我会这麽说
就是因为知道
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反战者去要求自己的国家在宪法上废除战争权的
至少我没看过
所以,很难说反死刑、反战两者的强度能达到一致或接近一致
或者说,能够在这个问题上解套的人,
现实上几乎可以说是没有,只存在於概念中
: 我认为人都不应该偷钱,
: 在发现邻人偷钱之後我去检举,
: 但在发现乞丐小孩偷钱时我没有,
: 我的「没有检举」如何蕴涵「与人都不应该偷钱不一致」的立场?
: 是这个外显行为「必然」蕴涵这个不一致的立场?
: 显然不是,因为很多可能性都能取消这个「必然」的宣称,
: 例如,我认为他不应该偷钱,但我认为他不应该为此受罚。
你的这个例子不好
因为你的内心主张是「应不应偷钱」
你的行为面的问题却是「应不应检举」
导致你很轻易地在论证上解套了
我觉得改成这样比较好:
「我认为人都不应该偷钱、我(自主地)去偷了钱」
请问我的行为与我的主张是否一致?
: : → nominalism:二、法律有条件地允许"自卫杀人",算不算违背了"不可杀 12/30 01:31
: : → nominalism: 人"的规定? 如果法律有条件地允许自卫杀人,与法律 12/30 01:31
: : → nominalism: "禁止杀人"两者并不冲突,则国家对战争(军队)的态度12/30 01:32
: : → nominalism: 如果坚持"防御战争"这个条件的话,与"国家不可杀人"12/30 01:33
: : → nominalism: 也就不会冲突。 12/30 01:33
: : 其实如果你去看所谓的正当防卫理论
: : 你会发现「自卫杀人」的用语并不好
: : 而且,撇开这一点不谈
: : 究竟法律有没有「允许」我们做出伤害性的防卫,这是很值得再三考虑的
: : 比较严谨的说法是说法律「放任自力救济」、「将其保留不予评价」这样的说法
: : 换句话说,结论是「null」,而非「1或0」
: : 甚至有人认为应该可以把「对行为」的非难和对「行为人」的非难分开看
: : 这样在论理上也更加一贯,也避免掉了你所说的问题
: : 总之,在这里
: : 我觉得自卫杀人的例子不好
: : 监狱行刑法的例子或许比较合适
: 允许是什麽?「1或0」跟「null」的差别是什麽?
: 「0」跟「null」的差别又是什麽?
: 「放任」跟「允许」的差别是什麽?
有给评价:合法(允许)、违法(禁止)、1(positive)、0(negative)
没给评价:放任、评价保留、null(treat it as if it had never happened)
好比,杀人是违法的、绿灯通行是合法的、
膝反射则与合法违法无关,他不是法律要探讨的行为
: : -----
: : 此外
: : 我们似乎也不该预设法律内部原则上不会有价值冲突
: : 事实上
: : 法律在不同的议题上
: : 是完全可以采取截然不同的立场的
: : 好比说
: : 法律禁止杀人
: : 但又在军刑法鼓励杀(敌)人
: : 这一点对於法律根本不是问题
: : 它完全可以有价值冲突
: : 也因此去讨论它有没有冲突的意义并不大
: 把立场的冲突看成一个实然的存在,
: 讨论它当然不会有任何意义。
: 但当讨论它的人将之视为一个应然问题讨论时,
: 除非你提供充份的理由来说明将之视为应然问题意义不大,
: 才能说明讨论它有没有冲突的意义不大。
: 否则,确实有人杀人,
: 所以其实讨论可不可以杀人的意义并不大。
: ↑这也是一个颇有说服力的说法。
我的意思是说
当你说「如果国家、法律在A问题上采取某个态度,则他在B问题上也要保持同样态度」
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因为国家、法律本来就并不在不同的议题上都保持一样的态度
A:「国家禁止人民杀人、国家允许(姑且用你的用语)人民自卫杀人」
是不能和
B:「国家不可杀人、国家训练军队杀人技巧以遂行自卫作战」
类比起来的
A说得通
并不能直接正当化B
: : -----
: : → nominalism:同时,军队的存在也不见得就是杀人,战争也可以只以伤人 12/30 01:36
: : → nominalism:而不以杀人为目的。 12/30 01:36
: : 除非你这些部队不配枪炮,配警棍、电击棒
: : 或许勉强可以相信这样的部队意在伤人、而不以杀人为目的
: : 主张要贯彻在作法上
: : 不能只是说说
: 警棍、电击棒也能杀人,而不是伤人。
: 即使不配任何武器,徒手也能杀人,而不只是伤人。
: 所以如何「除非……否则……」?
: 现代单兵武器的口径设计愈来愈小的理由是什麽?
: 因为口径小的武器愈不容易杀害敌人,
: 而更容易只对敌人造成伤害。
的确,什麽东西都能杀人
但是一个拿枪指着你的人说他不会伤害你、一个拥核狂人说他是和平主义者
很难令人信服就是了
不过很难理解为什麽你只提先进的单兵武器
却不提核生化武、传统武器......
明察秋毫而不见舆薪?
我还是觉得在概念上去塑造一个「只伤人的军队、不死人的战争」很乡愿
有其可能性
但这可能性有没有百分之一?万分之一?
值得我们去忽略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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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1Yoshi:嗯,「逻辑」对你来说看来也有很不一样的意涵。 01/0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