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Tue Jan 5 10:44:05 2010
推 nominalism:用"战争"来质疑"反国家杀人"至少必须先解决两个问题:12/30 01:29
→ nominalism:一、"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意见是否都同意战争? 12/30 01:30
→ nominalism:简单说,如果"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者对战争的态度是 12/30 01:30
→ nominalism: 反战的,就不会有"不能死刑却可以战争"的冲突。 12/30 01:30
无论「反国家杀人的废除死刑论者」对於战争的态度如何
基本上很明显的就是
他们仅仅针对了法律中的死刑、而没有在宪法中国家的宣战权的问题上
自发主动地做出一致的主张
如果他们的确反战
那何以对於宪法中的宣战权不置一词?
这种言行不一是说不过去的。
→ nominalism:二、法律有条件地允许"自卫杀人",算不算违背了"不可杀 12/30 01:31
→ nominalism: 人"的规定? 如果法律有条件地允许自卫杀人,与法律 12/30 01:31
→ nominalism: "禁止杀人"两者并不冲突,则国家对战争(军队)的态度12/30 01:32
→ nominalism: 如果坚持"防御战争"这个条件的话,与"国家不可杀人"12/30 01:33
→ nominalism: 也就不会冲突。 12/30 01:33
其实如果你去看所谓的正当防卫理论
你会发现「自卫杀人」的用语并不好
而且,撇开这一点不谈
究竟法律有没有「允许」我们做出伤害性的防卫,这是很值得再三考虑的
比较严谨的说法是说法律「放任自力救济」、「将其保留不予评价」这样的说法
换句话说,结论是「null」,而非「1或0」
甚至有人认为应该可以把「对行为」的非难和对「行为人」的非难分开看
这样在论理上也更加一贯,也避免掉了你所说的问题
总之,在这里
我觉得自卫杀人的例子不好
监狱行刑法的例子或许比较合适
-----
此外
我们似乎也不该预设法律内部原则上不会有价值冲突
事实上
法律在不同的议题上
是完全可以采取截然不同的立场的
好比说
法律禁止杀人
但又在军刑法鼓励杀(敌)人
这一点对於法律根本不是问题
它完全可以有价值冲突
也因此去讨论它有没有冲突的意义并不大
-----
→ nominalism:同时,军队的存在也不见得就是杀人,战争也可以只以伤人 12/30 01:36
→ nominalism:而不以杀人为目的。 12/30 01:36
除非你这些部队不配枪炮,配警棍、电击棒
或许勉强可以相信这样的部队意在伤人、而不以杀人为目的
主张要贯彻在作法上
不能只是说说
--
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169.84
※ 编辑: juotung 来自: 118.167.169.84 (01/05 11:03)
1F:→ A1Yoshi:#4942是你写的,对吧? 还有,不要偷修文喔~ 01/05 17:29
2F:→ A1Yoshi:推错篇。 01/05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