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风之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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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Mon Jan 4 17:50:18 2010
※ 引述《skyviviema (天泽)》之铭言:
: 我先回这两句
: 目前在非自卫的状况下,并没有任何规定军人只能伤人不能杀人
: 所以就现实层面而言,军队依旧存在着杀人用途
: 然後谢谢n大的回应
: 这几点我都有考虑过,的确在逻辑上可通
: 既然有罪的人都不能杀了,那麽理当战争更该反对才是
: 而自卫杀人算合理的,所以守方杀人依旧符合反死刑的信念
那麽,死刑算是自卫杀人吗?
现代的监狱设备和体制已经不太可能让一个犯人说跑就跑了。
: 但事实上,反死刑的国家和人士
: 有要求自己国家的军队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程度吗?
: 国家一面对人民说人权至上
: 至上到不管犯人做了什麽事,国家都不能剥夺其生命
: 但是当发生战争时,却又要求人民得拿起武器
假如被侵略而为了防卫不得不,那当然就没有利益杀人问题了。
: 为了国家利益,帮国家去杀死和自己无冤无仇无罪的人
: 如果是为了扞卫人权的价值
: 理论上不是应该先要求人们不能为了利益而杀人
: 接着才要求人们连有罪的人都放过
: 这样不是比较能让人接受反死刑的概念吗?
: 但是现实是,在允许人们必要时可以为了利益而杀人的前提下
没吧,现在反战人士和反战组织一堆。
尤其欧洲的越是反战。开战的大都是美国和其他国家。
: 就先要求人们不能有杀死罪人的概念
: 这只让我觉得,是不是:
: 「因为死刑对国家利益太小,而战争对国家有利益,所以反死刑才会先於反战争」
欧洲美国一堆国家也反战
君不见第二次美伊战争时法德俄三国带头反对
: 至於第三点
这点没有矛盾
欧洲非政府组织要求废死刑,扯到欧洲各国政府的历史做为?
这不相同吧
要扯到文化霸权
1.那麽假如每个国家的人民都抱持的相对文化的观点,那麽邻国实施血祭也不可以过问了?
或者是其他国家做得太夸张也不可以过问吗?
2.文化的定义至少有两百多种以上,最简单的定义是生活方式。
以生活方式这定义来说好了,那麽生活方式就是不可以改变的吗?
或许某个国家的人民都觉得这不可行,隔天他们的文化就变了。
: 矛盾就矛盾在於,这些反死刑的国家
: 不但求自己国内做到不杀人,还要别的国家也要跟进
: 但是自己的军队却依旧可以在"必要时"攻击他国
: 若说不是自己的国民,所以就国内而言没有"国家不准杀人"的法理问题
: 那麽一面要求他国重视人权,一面又可以杀他国人民
: 就算在"国家不准杀人"的法理上说得通
: 但和反死刑最初讲求的人权概念就不通了吧?
: 再来是我个人对於:
: 「国家规定不准杀人,所以国家也不能用死刑这种杀人手段,否则矛盾」
: 的看法,提出一个法条:
: 「刑法302条 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者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 问题出现了
: 除了罚金以外,徒刑和拘役都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
: 国家不准人民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居然还用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方式处罚
: 所以这条法律有问题罗?
这应该解释为限制,而不是剥夺
用限制他们来换取大多数人自由
而限制的时间应该可以解释为他们可以被接受规训而社会化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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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42.226
1F:推 skyviviema:...............................是我表达能力太差吗? 01/04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