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nosia (agno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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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Fri Dec 18 09:10:13 2009
我们来讨论一个真实的案例好了
如果有人之前杀了女友
法官并未判他死刑
几年後他又如法泡制
杀了另一个女友
让我们考虑杀人一事有明确证据 (有监视器拍摄且犯人承认)
犯人无明显精神疾病的条件下:
1.当初未判他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法官是否"失职"或"误判"?
2.假如你反对死刑, 认为这个人判无期徒刑就好
那麽我们为什麽要花纳税人的钱来养这种人?
(这和花钱帮助失智老人, 植物人不同)
万一他假释後又杀人怎麽办?
3.假如你认为因为"生命至上"
国家或公权力"无论如何"不该剥夺个人的生命
那麽请问这个犯人"已经"剥夺了两条无辜人命
为什麽公权力就不可以剥夺他的人命?
p.s. 我的立场是有条件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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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02.143
1F:推 kuopohung:要从经济利益来说,我也可以拿凯因斯出来 12/18 09:22
2F:→ kuopohung:以公共投资增加就业 12/18 09:22
3F:推 nominalism:就第三点而言,"国家或公权力"无论如何不可剥夺人命。 12/18 10:32
4F:→ nominalism:与"犯人"是否剥夺任何人命,是无关的命(问)题。 12/18 10:33
5F:→ nominalism:"犯人剥夺人命"与"国家和公权力不可剥夺人命"两命题互 12/18 10:33
6F:→ nominalism:不冲突。 12/18 10:33
7F:推 SuccubusGirl:这篇讲的论点老早就已经被讲、被驳、被讨论很多了 12/18 10:35
8F:推 god2:没错~~这几点都还太浅~~人家都不知道走到哪去罗 12/18 23:58
9F:推 Fuzishan:太浅 误判误判 误判的机率你没讨论 12/19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