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isnight (krisnight)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请益] 谴责被迫选择的人
时间Sun Jun 28 10:18:35 2009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铭言:
: : 如果这种黑锅的代价是凌迟处死,可能就会受到比较少人青睐。不过如果
: : 这种黑锅的代价是,被大家婊、丢脸,可能就比较能被接受。
: : 我们可以慢慢加减这种黑锅的处罚,我相信一定会有一个限度内的版本
: : 受到大多数人支持。
: 我现在不知道是我问问题的技巧很瘪脚,还是你我的立场差异大到
: 无法让彼此互相理解?
: 原初位置的帮助是预设最小限度的价值观,以尽可能地保证社会规
: 则的「正义即公平」。
: 所以我的问题是,「保存愈多生命」或者「愈大机率地保存自己生
: 命」的价值观为什麽可以直接被你预设在原初位置的前提之中?
: Rawls的原初位置对於理性的要求只有「选择能最有效达成目的之手
: 段」,并没有设定哪些目的是人必定会追求的,也就是说,追求自
: 己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有最大活命的机率这个目的者有之;追求在任
: 何情况下都要保留最有值得活下来的人这个目的者有之;追求即使
: 死也不要在任何情况下背任何黑锅(即使结果只是被婊/丢脸)这
: 个目的者有之。
: 你用了什标准来排除某些目的,保留另一些目的?(显然原初位置
: 的概念是不足的)
我相信这世界上不会有太多人即使死也不愿意在任何情况下背任何
黑锅(即使结果只是被婊/丢脸)。我也相信原初立场里的人知道这件事。
因此,我相信他们知道,自己只有很小的机率会变成那种人,就像他们
知道自己只有很小的机率会变成一天不杀人就会死的人因此支持杀人罪一样。
: : 我并不觉得我的理论必须要能对阿竹的case给出建议,那并不是我的理论宣称自己
: : 能处理的case。
: : 如果你是在问我自己的道德直觉,我觉得阿竹不应该选择自己开枪。(在我的sense
: : 里面没有不选择这种事,只要我们对行为选项的描述够周全)
: 只是说你的理论不能处理这个case好像不够。
: 你还得说明为什麽你认为你的理论无能处理这个case?因为你的理
: 论并没有办法判断,「阿达有前科,所以被判刑会坐牢比较久;我
: 没有前科,所以被判刑会坐牢比较短」两者在客观上何者比较好?
: 如果你是因为你的理论无法判断这两个选项所造成的结果,在客观
: 上来看何者较好,因此无法透过「客观上导致比较糟糕(或比较不
: 糟糕)的结果」来判断哪个选项是道德上错的(哪个是对的)。
如果我在以前使用了什麽叙述让你觉得我支持「我们应该选择有客观上比较不糟
糕的结果」的选项,抱歉是我没交待清楚造成混淆。
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仅支持「如果我们必须在两组随机选出的人a和b之间
选择一组受死,我们应该选人少的」(下面你会看到,我在这里也没有表
达得很好)。然而这个原则,对於你提到的例子,不会给出任何建议。
: 那麽,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大熊的例子里,你的理论怎麽说明「少
: 死一个人」是「客观上比较不糟糕的结果」?因为直觉?
抱歉,我一直到上两篇的推文才看懂你在这里的想法。
我之前的描述是误导的。事实上,如果其它条件都相同,我才会主张少死一个
人的选项是比较不糟糕的。
之前会使用「如果两组人都是随机选出来的,而且一组人比较少...」
是因为它原来是在死刑讨论的脉络里被使用︰当我们讨论本年度要不要
维持死刑时,没办法知道那两组人到底是哪些人。
我相信这个会是比较恰当的说法︰
如果我们得在a这群人和b这群人之间选择一群人去死,而且我们(至少,
在做这个决定时)无法知道a和b里面到底有哪些人,我们应该选人数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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