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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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Sun Jun 21 23:21:53 2009
※ 引述《maylaw (讨厌傲娇)》之铭言:
: 我想为此补充一个例子,印象中是去年的新闻,一个年仅17岁的高职生杀了自己的老爸。
: 这个加害者趁他老爸睡觉时,用菜刀把老爸活生生地砍杀致死,之後他本来就到警局自首
: ,杀害直属血亲,死刑无疑。而这个死刑犯是什麽家庭背景呢?他老爸长年待在家不工作
: ,老妈智能不足,哥哥也智能不足,还有一个弟弟(或妹妹)年纪很小,他半工半读念高职
: ,打工赚的钱却是家里唯一的收入,喂饱家里所有人後也不会有积蓄,打工的钱当然不会
: 赚多,就算有多,也会被他老爸拿去赌,家里当然也有低收入户补助、残障津贴,但也一
: 律被他老爸拿走,花得一毛不剩。老爸还常常打老妈,乡里邻居能帮的都帮了,但种种的
: 办法都无法改善他们的状况,终於有一天,这个死刑犯受不了了,请老妈去哄弟弟(或妹)
: 睡觉,把老妈支开,在哥哥眼前把受害者砍死。
: 街芳邻居知道後,并不是说:「大逆不道」,也不是说:「看那小孩平常很孝顺妈妈,
: 又钱都拿回家,人乖乖的,不是做这种事的人啊!」而是感到无奈,与同情这个死刑犯。
: 要说申请离婚或保护令嘛,他老妈没有这个能力耶,而他又未成年,未成年的小孩想做
: 什麽都要请示监护人的。他的监护人就是他老爸啊!
一、「不同意误判是废除死刑的好理由」不等於「反对废除死刑」
二、「反对废除死刑」不表示「一定要将所有杀人的人都入死罪而不考虑
犯罪动机与犯刑人成长的环境背景……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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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面的讨论串来看,既然死刑不是对所有人都有吓阻力,也不是对所有人都没有吓阻力
: ,那死刑就不是百分百地有效预防犯罪,那以死刑的效力来预防犯罪就无法作为剥夺生命
: 权的正当性,何况还有被误判、冤案、被陷害、顶罪的人的生命。
: 如果法律应该保护所有无辜的人,那就不该有人因为死刑的方便被误判而致死。
: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并不是看不清现实,并不是没受过伤害。并不是都支持人性本善,
: 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在底层社会的边缘人,把思绪放在那些明明是该所有人都获得保障,
: 就是有人没被保障到的问题。
: 有死刑犯曾说:待在牢里等死的这一段日子,是他人生中唯一一段能好好吃饭、
: 好好睡觉,且不用活在恐惧之中的日子。
: 胡惠玲为郑南榕所着的《我喜欢这样想你》里有这一段话:
: 前几天,我和吴乃仁讲话。他说了一句话,原句我已经忘了,大意是说,他
: 从不鼓励人家为两千万台湾人牺牲,因为他有时看到台湾人,只想一巴掌打下去
: ,搞不清楚为什麽要为这种人牺牲。
: 其实我也是这麽想。如果我们曾经积极的做什麽,或乾净的不做什麽,并不
: 是念念不忘要为两千万台湾人牺牲奋斗,而是为自己,为了自己的心安理得,为
: 了自己晚上好睡一点,为了以後不遗憾。你做的种种,应该也是这样吧。我早早
: 放弃诠释你生前死後的意义和影响,宁愿认定你做这一切,都是为了你自己的信
: 仰,或诸如此类很抽象很遥远却很不可或缺的东西。因为诸多台湾人的诸多模样
: ,也常令我忍不住想要一巴掌往他的脑袋瓜打下去呢。
: 又我挺能同意《见树又见林里的一段话》:
: 经济上缺乏保障,似乎是资本主义社会大多数人所共有的状况。我们常常不去质疑到底是
: 什麽社会体系,使得我们觉得经济上没保障,我们常就只是在这种经济缺乏保障的个体系
: 中,努力工作,为自己建立经济上的安全地带。最容易做的就是,紧守自己所有,让其他
: 人想办法谋生。所以罗,这样做的话,一个社会的经济匮乏与贫穷的状况,并不会改善。
: 也就是说,社会的问题并不会解决。反而众人就好像在玩抢位子的游戏一样,在各种贫富
: 贵贱等级中进进出出,轮流更替。我只要抢到一把椅子就好了,为什麽还要问:怎麽没有
: 足够的椅子,人每个人都有一把。
: 把「经济」拿掉,加入「权利」或「生活」,就是我想说的。
这麽说好了,以上所提到的一切,跟「保留死刑」其实没有抵触!
哪种犯行可以被判死刑、哪种犯行不可以?一个案子里要有多大程度的证据
才能判一个罪犯死刑,否则就不行?这些都可以是在「有死刑」的条件下讨
论的事。
「废/不废死刑」意味的是「有没有任何罪行值得一死?」的态度,至於在
同意了这个问题之後,到底什麽样的罪行(具体内容)值得一死,就变成另
一个问题,而你上面所提的种种疑虑,在我看来都「可以」只是同意之後的
那另一个问题,而不必然给予「废/不废死刑」一个否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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