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心得] 不做的罪恶
时间Sun Jun 21 12:38:02 2009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铭言:
: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 当你因为自爽而决定杀死九十九个人或一百个人;或当你因为被恐怖份子
: : 挟持而必须选择杀死九十九个人或一百个人,只要你做了一样的选择,你
: : 便应当在两个情境中都受到一样的赞许或谴责,不管你的选项是来自於你
: : 的意愿,或者不是来自你的意愿?
: : 这就是你说「并不会基於使他进入这个两难的因涉不涉及别人的意志而改
: : 变」的意思?
: 赞美和谴责要考虑当事人当时的可能的行为选项啊。
两者的选项一样。
: 我的理论只蕴含,当两个人在拥有一样的可能的行为选项的时候选择一样的选项,他们受到
: 到的赞美或谴责会一样。这才是我的例子(自然灾害/恐怖挟持)要说明的。
: 因为自爽而杀99个人,跟被挟持而杀99个人,他们当时拥有的可能的行为选项不同,所
: 以也不会受到一样的评价。
选项可以相同,这个我不是说过了吗?
你可以在思想实验里「规定」,不知道为什麽,但是大熊就是让我「只能」
拥有这两个选项;那麽在我的思想实验里,为什麽就不能「规定」,不知道
为什麽,但是我就是因为自爽,所以让我「只能」拥有这两个选项?
我今天选服我自己,上帝派给了我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我必须做一件让我
自己爽的事情,同时我认为,要让我爽,就是挟持一百九十九个人,分别关
在两个房间,一个房间关九十九个人,另一个房间关一百个人,然後开始思
考,到底我应该杀一百个人还是九十九个人,这样才能让我自己爽。
选项的「差别」在哪里?你宣称的「差别」在哪里?我的思想实验里的主角
和你的思想实验里的主角,选项上具体的差别在哪里?为什麽有差别?
: : 你搞错了,政府不应该恐怖份子做害是一回事,恐怖份子自己不应该到处
: : 做害是另一回事,但不管是谁不应该让谁到处做坏,还是谁自己不应该到
: : 处做坏,被恐怖份子挟持的人不论做出什麽决定,他都不是做坏的人,这
: : 才是你根本没有做出来的区分。
: : 你先说被挟持的人如果做了某个选择则应该被负责任,然後又说这个责任
: : 其实可以砍掉,现在好像又变成认为他其实应该受到谴责。嗯,为什麽?
: : 我还是没看见你处理这个处境「不是他的责任」的问题。
: 我记得我有说明过,当我说一个人应该为某件事负道德责任,我的话并不蕴含
: 这个人应该为这件事受到谴责。
「我们通常将"s应该为这件事负责"当作"s应该为这件事受谴责"来用」
当然你说的是「通常」,而不是双条件的关系,但我主观地认为你在使用通
常时,仅是为了谨慎地用词,但实际上却相信两者间的关系几乎可视为双条
件的关系。
: 当我说这个道德责任的概念可以被砍掉,我的意思是说,既然你抱怨我的"道德责任"
: 没有意义,我愿意修改我的用词,只谈赞美或谴责,我并没有因此说,那个选择不做事
: 让死掉的人多一个的人不需要受到谴责。
我是有抱怨,不过「没有意义」是你的宣称,我的建议是,没有意义的概念
基本上可以砍掉,但是你如果有「保留一个没有意义的概念」的理由,我也
期待你分享这个理由。
而「没有意义的责任」指的是「不需受谴责也不需受赞赏的责任」,这也是
你的宣称:
「当我们谈责任却不谈赞赏或惩罚,责任根本没有意义」
结果你的宣称却突然都变成我的责任了?
: 我实在无法理解为什麽让多一个人死掉不是一件坏事。就算我们可以理解做选择的当事人
: 的恐惧而认为他虽然值得谴责但是情有可原(这通常表现成︰「就算我自己有机会杀掉
: 99个人来救100个人,我大概也没那个胆吧」)。
我实在无法理解为什麽你会认为我主张「让多一个人死掉不是一件坏事」?
并且我更无法理解为什麽让九十九个无辜的人死,只因为有别人强迫我做出
选项,竟然就变成了一件好事?
多让一个人死当然是坏事,但坏事的责任该由谁承担?催眠师在对我进行催
眠的时候让我深信杀死某个无辜的路人是正义的事,於是我杀了那个人。是
的,那一个无辜的路人是坏事,但不是「我做的坏事」,因为这不是我真正
的意愿;催眠师在对我进行催眠的时候让我深信,要嘛我杀死无辜的路人A
,否则催眠师自己就必须杀死无辜的路人B和C,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因
为我不想杀人,於是催眠师杀了无辜的路人B和C,所以我必须为「让多一
个人死」这件坏事负起责任?即使这不是我真正的意愿?
: 死掉100个人的苦难确实来自於恐怖份子(in the sense that 如果恐怖份子没有行动,
: 这些人就不会这样挂掉),我相信社会的谴责也会统统集中在恐怖份子身上。但是多死
: 掉一个人这件事也是来自於当事人的选择(in the sense that 如果他当时没这样选,
: 就不会多死掉一个人)。因此,如果你抱怨的无差别指的是我没有在恐怖份子和被胁迫做
: 选择的人应该受到的谴责程度上做出差别,我的确做了。而且这样的差别也可以从可能的
: 行为选项看出来︰
: 我︰1.杀死99个人
: 2.大熊杀死100个人
: 大熊︰1.杀死99个人或者杀死100个人
: 2.回家包春卷
: 我在两个道德上差不多糟糕的选项中选了一个比较糟糕的,但是因为他们都差不多糟糕
: (而且大家都觉得如果是他在现场,他大概也没种选跟我不一样),所以我不会受到太
: 大的谴责。然而,大熊选择的选项跟另外一个比起来根本就是令人发指,因此他会受到
: 所有恐怖份子都会受到的那种程度的谴责。
: 然而,如果我们应该谴责在自然灾害中不因为特殊理由而选择救99个人让100个人身亡而非
: 救100个人让99个人身亡的人,我们也应该谴责在恐怖攻击中谴责选择多让一个人丧命
: 的人。我看不出这之间有任何道德上有意义的差别。
所以你还是没有回答我提出的问题。
排除了自然灾害和死怖份子。你认为一个人即使在知道暗巷D是一个罪犯藏
匿的地方,而夜里独自进入必定会被抢劫,但主角就是想在夜里独自去找住
在暗巷D的朋友小酌两杯,於是被抢劫了,这个主角「必须」负起责任?这
个主角是「自找的」?因为他明明就知道有安全又方便的选项(不在夜里独
自去找朋友D小酌两杯)?
问题在於罪犯本来就不应独罪,当受限制的选项牵涉到其他意志的不当干涉
时,这个受限制的选项是不应该被接受的。这是我的主张。因为这是由其他
意志不当干涉当事人的意愿。
自然灾害不是由其他意志透过不当手段造成的限制(如果我们都如此相信的
话),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处境自然没有「不应被接受」的道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3.129.164
※ 编辑: nominalism 来自: 218.173.129.164 (06/21 12:45)
※ 编辑: nominalism 来自: 218.173.129.164 (06/21 12:47)
1F:推 krisnight:你知道我的理论不会得出主角是自找的之类这麽强的结果。 06/23 22:49
2F:→ nominalism:这我真的不知道,因为在这个例子里甚至连"可原"的情都没 06/24 01:54
3F:→ nominalism:有,如果一个被歹徒挟持的人在你的理论下必须负责(不管 06/24 01:55
4F:→ nominalism:这个责任小到多麽trivial的程度),那麽这个只是想找朋 06/24 01:55
5F:→ nominalism:友喝两杯的主角恐怕必须负一半以上的责任,要说他自找的 06/24 01:55
6F:→ nominalism:好像并不为过。(根据你的"理论") 06/24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