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gi (真差的状况~~~)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心得] 不做的罪恶
时间Fri Jun 19 10:22:58 2009
※ 引述《athena142857 (映像考古学)》之铭言:
: 很抱歉,可能我对你的论点有误解,请容我厘清。如果你说
: : 相对的 我想提出的是 客观的判断道德的标准
: : 而是要符合每句话才算道德 如 思考评估,不危害他人,依自己最有利的行动
: 既然道德标准是客观的(一般人都认定的),而非主观的(因个人而有差异
: 的),那麽你说的道德标准岂不是就具有「普遍性」了吗?每个人都有
: 的(共同的)道德判断。
: 那麽,对於这种「共同的」道德判断,为什麽不能透过认知科学观察得知?
: 在你所列举的「客观标准」中,
: : 而是要符合每句话才算道德 如 思考评估,不危害他人,依自己最有利的行动
: 不危害他人,不正是因为我们会有同情感,所以我们才会产生「不危害他人」
: 这样的共同的(你所谓的「客观」)道德标准,不是吗?其他要点也可以以此
: 类推。诉诸心智本质实在是最「客观」不过了,我不晓得为什麽将道德界定为
: 心智的运作反而背离你的「客观」。
: 另外还有个问题,
: : 跟由大熊的例子 因为"自己利益" 救自己爱人而只好杀人 我觉得才是道德
: 救自己爱人所以杀人,显然这符合你的「依自己最有利的行动」这一标准,但
: 这也违反了「不危害他人」的标准。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所列举的客观标准,
: 其实存在着优先顺序?而这个优先顺序也是客观的吗?
: 我猜你可能会反对,因为你说
: : 当你害怕之後亲手杀99人的心理压力 高於100人被人杀死时 你就选择100人被杀死
: : 当你觉得活下来的人越多越好 是你所希望的,你就亲手去杀死99人
: : 这都是所谓"正确的"选择
: 所以你才会说
: : 令外 我觉得就"行为本身"这本来就是"相对"的标准
: 所以不管有没有杀那99人,这两种行为都是「相对」正确的标准,差别在於你
: 前面列举的那些「客观」的标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优先顺序,所以「行为本
: 身」才会是「相对」的,是这样吗?
: 以上,如果我没误解你的话。那麽我认为,
: 1.你的「客观标准」绝不能支持相对主义:虽然你说「行为本身」是相对的,
: 但也宣称道德标准是「客观的(普遍而绝对)」(比如「不危害他人」),那
: 麽你所提出的道德判断必然反对相对主义(都已经有「客观标准」了,当然就
: 不具备「相对差异」了)。那麽,我甚至会进一步说,你所列举的那些客观标
: 准,在遇到冲突时所产生的优先顺序,也是普遍的!我举的例子即是Hauser所
: 做的问卷调查与实验,多数的人会选择避免伤害无辜的人,也不愿纯粹只是降
: 低死亡人数还伤害无辜的人。我将你的「客观标准」进一步扩大了,而且有实
: 验心理学上的证据,这不是更好吗?
: 2.你的「客观标准」确实就是心智运作:既然都是「客观(普遍)」的,那就
: 表示这样的标准绝不是来自於多样的社会所塑造。那麽,你的「客观标准」是
: 怎麽来的呢?人类所共有的,普遍的,客观的,我除了想到具有生物基础的心
: 智之外,我只能想到超验主义所主张的上帝了。但我相信你一定会反对上帝赋
: 予我们共有的、普遍的、客观的道德判断,这实在不具否证性。所以我们只剩
: 下人类普遍的心智运作来加以解释你的「客观标准」。既然我们对心智的研究
: 确实能增进我们对道德「客观标准」的了解,我不明白将道德界定为某种心智
: 运作的模式有什麽不对(这不正是「客观标准」的来源吗?)?
: 下面我不解,
: : 我同意「道德」是是心智运作的结果
: : 但是你想找寻「普遍性」寻找认知科学上的证据 基本上立意良好可是无法定义道德
: 我们对心智的进一步了解,应该会让「道德」有更明确的指涉对象吧?怎麽反
: 而无法定义道德?
: : 我觉得道德成面是无法用"实验"等自然科学的方法求得
: : "人类心智的普遍性"做为道得标准 就牵扯到谁决定的
: : 目前没有大型公投吧
: : 所以应该要有"某些人"去决定吗?认知科学的科学家??
: 这里我也不解。我上面根据你宣称「道德有客观标准」来排除你是相对主义立
: 场(所以我就不讨论陈进兴的例子了),怎麽你这里又出现「谁来决定」的问
: 题?既然都是客观标准了,我们的法律不就因应我们的心智和环境互动的结果
: 而产生了吗?你都提出「客观标准」了(我只是多指出了那是心智本质,诸如
: 「不危害他人」),那为什麽还需要公投?
: 重新公投你提的「客观标准」是否客观?重新公投我们是否可以危害他人?
: 这样等於又否定道德有客观标准了。
: : 还是你应该提出到目前为止你认为的"人类心智的普遍性"让我了解
: : 如果只是提出"人类心智的普遍性"而不加以诠式
: : 譬如以大熊的例子 你的道德理论如何选择
: 我的解释就在上面第1点。
: 没错,我就是否定「每个人都有自己最好的选择,而且这些不同的选择都是正
: 确的、符合道德的」。如果你都已经承认道德有「客观标准」了,那麽我还会
: 进一步说,就连「选择(行为本身)」都会有某种程度的倾向,所以那也是
: 「客观(普遍)」的。在大熊的例子里,多数的人就是会选择避免伤害无辜的
: 人,请相对主义再往後退一点。
: : 我不觉得目前你有定义比较清楚的道德
: : 不过我想你应该是还没完整表答你的论点
: : 谢谢回应
: : 希望多多讨论找出彼此的盲点
: 希望这样有比较清楚。
你反对我的地方 是我们对名词的勿解
1.客观绝不等於绝对 ; 主观绝不等於相对
我对客观的定义是 : 可以拿出来由令一方加以评判
我对主观的定义是 : 只是由自己的幻想成立的逻辑
2.现在我们的争论点 是有差距的
对我来说 (1)行为本身可以由"客观"来分析本身对不对 , 只要不危害它人自由与生命
=>这暗示其实我认为 每人自我生命与自由是最重要 最高的原则
其它是次要
(2)但由谁决定"行为"彼此之间 谁的价值高=>这只能是"自己"
我对你 (1)行为本身由认知科学上来分析并不反对
(2)但我反对你的论点在於=>"谁"决定认知科学的正确性 你没说清楚
认知科学有其科学上的论述 可以经过客观分析 但谁来决定最高价值为何
你没有说=>所以我觉得你的论述不完整
以你比较提到的"同情感"当是你的论点假设好了
在大熊的例子 : 因为自己同情感所以当然不由自己杀99人而选大熊杀100人
但如 100人之中 有你的爱人 你会坚持你本来的选择吗?
=>如果你换了选择-->代表行为为"相对"的(因事情前提而有不同)
或者你认为虽然自己杀99人是不道德 但个人是可以违反
(之後日子你要接受你违反道德的艰熬
...对不起,这种容易造成个人选择与你所谓的"道德"冲突的论点
我超级不以为然)
=>还是你会坚持不换选择,可不可以说明一下
同情感真的最重要吗?有比爱情重要吗?有比亲情重要吗?
如果你有你所谓绝对的标准 请列下来
如果你说认知科学有普遍性 请你说出谁决定"认知科学"是正确的
而不是一个骗子说他是教授他代表的是认知科学的真理
以上是我觉得你论点不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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