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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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Thu Jun 18 15:09:41 2009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铭言:
: : 什麽样的众生平等的人道关怀会在死比较少无辜的人和死比较多无辜的人
: : 之间选择後者?
: 当你认为杀九八比杀九九强,或救九九比救一强的时候
: 你事实上把人命量化了
: 所谓的量化,就是把人做为人的内容都拿掉了
: 这堆人,没有故事、没有生活、没有内容
: 话说的重一点,就是你根本没把人当人
: 温和一点说,就是你把许多别人也认为重要的因素拿掉了
: 杀人和杀蟑螂,在你的论述里是看不出差别的
: 「众生平等的人道关怀」是在告诉你两件事
事实上,「一人一票,一票一值」的观念也把很多做为人的内容,以及
人的选择的内容拿掉了。但这样的观念就等於是没有把人当人,或者把
许多别人也认为重要的因素拿掉了吗?
即使一个想法蕴涵了某种我们厌恶的设定,那不见得是该想法的原罪,
有时候只是为了lesser of two evils。
: 其一,人命是不拿来加减乘除的,因为他是人命,每一条人命都重要
: 其二,人在因果上是易於操控的,把罪犯理解为病人而不是恶人,更接近事实
把罪犯理解成恶人如果不是件好事,把罪犯理解成病人也不一定就很正
确。
生理疾病也是被定义出来的结果,是的,生理疾病确实对身体机能造成
了影响,功能可能停止运作,或者功能过度运作。但怎样的运作是正常
而怎麽的运作不是正常,这也只是在「让身体能有效工作」的目的观下
才能被定义出来。
更不要说心理疾病所设定的「正常社会生态」。
把罪犯理解成病人到底是一种什麽心态?他们的选择事实上是出於疾病
的影响而非自主的决定?这些判断有什麽可以被认为是「事实」的?我
真的看不出「接近事实」的说法要如何产生意义。
: 正常人是不会随随便便砍人的
: 你说死刑犯如果不处死他的话他还会杀人,这根本就不通啊
: 你所谓的死刑犯,根本就是某种精神病患,这样才说得通
正常人当然不会随随便便砍人,正常人往往都是有某些理由才会砍人,
但这也不表示正常人都只会在深思熟虑之下砍人。
正常人不可能永远依赖法律定义的正常理性过每分每秒的生活,所有正
常人都有不正常的时刻,我们却不能因为这些短暂的不正常而宣称他在
那短暂的时间里暂时性地成为了一个精神病患,这说不通的。
当然,你可以说如果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做出了杀人的决定,这个人一
定有精神上的问题,因为任何没有精神问题的人,都不会在任何处境下
做出杀人的决定(让我们排除自卫杀人或被送上战场等极端情况)。但
这不能说明为什麽如此,而你也没有说明,你当然可以当它是自明的,
但不会是所有人都如此认为。
所以,除非你想提倡的是一种信仰,否则你可能需要更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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