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最近的堕胎议题 忍不住想要上来讨论
时间Mon Mar 16 00:03:49 2009
推 dementia:如果我们应该尊重女孩的意愿 是不是也应该尊重主教的意 03/15 20:29
推 dementia:愿 父亲的意愿 医生护士的意愿 那麽 所谓的「没有权 03/15 20:31
→ dementia:利要求」是什麽意思 03/15 20:32
推 dementia:我的立场是: 我只替自己的利益做道德辩护 我想要把问题 03/15 21:51
推 dementia:引到的方向是: 划清外在的限制与个人的意愿 如果我们同 03/15 21:56
→ dementia:意 意愿来自自由意志 也同意 行为不该被限制 那麽 03/15 21:59
→ dementia:套用你的话 请问「不同立场的人的意愿似乎无法同时顾及 03/15 22:04
→ dementia:且相容的时候」如何处理 我希望你会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03/15 22:07
推 dementia:意思就是: 我赞成或反对一个道德命题(例如: 我赞成堕胎) 03/15 22:14
→ dementia:只看我的利益(包含我的熟人 因为他们的利益会影响我的) 03/15 22:16
推 dementia:如果道德指的是像规举或法律 我想那只是人们用来敲诈别 03/15 22:22
→ dementia:人的藉口 03/15 22:22
→ dementia:我想「同时顾及」没那麽简单 如果主教要女孩把小孩生下 03/15 22:24
→ dementia:那麽 我们可以顾及两者的意愿吗 03/15 22:24
推 dementia:1. 我在限缩道德的意思 2. 我同意它有时候是「普遍」的 03/15 22:27
→ dementia:价值 但是请问 「普遍」指的是什麽 03/15 22:29
推 dementia:对所有人都有效吗 对生物或无生物有没有效呢 03/15 22:33
在你的许多意见下面,我不太晓得我该针对什麽部份的议题与你对话。
至少就你在推文里写下的文字来看,你触及了几个问题:
一、这是你的文字没有直接谈到,但至少因为你是与我的文字对话,因此
至少也间接触及的问题:「Pro-life or pro-abortion」
二、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意愿彼此冲突时,该以何种标准来权衡个体的意愿
最远能够达到什麽界线?
这个问题我想是你在问我「不同立场的人的意愿似乎不能同时顾及」
时,该如何取得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时,顺便提到的。
三、当自由意志不存在的时候,我们该如何理解个体的意愿?
这个问题让我比较困惑,因为我在这的讨论的脉络里找不到让这个问
题可能的切入点。
四、「道德命题」的意义是什麽?或者,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才会宣称一
个命题为「道德命题」?
五、道德所能规范的对象包括到哪里?
这些问题都经常在道德哲学中被讨论,并且它们也是一环扣着一环的,
然而哲学的讨论常常面临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把讨论放在什麽层次上?如
果不先设定一个论域,我们将会丧失沟通的平台。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後设
地提出另一个未有定论的问题来推翻现有的讨论的预设。
例如,在讨论人工流产的议题,通常我们会先把讨论设定在「权利」这
个概念至少被大略地接受为共识的平台上;然而如果有人不能接受这个共
识,讨论就必须先被挪移到另一个层次上来进行「权利」的真确意义是什
麽?而在讨论「权利」的意义时,讨论的多方也需要对「道德命题」的意
义,或「道德」所规范的对象范围有一个约略的共识;否则讨论又必须再
往後挪一个层次。
当然,「方便讨论」不会本质地是讨论的至高规则,所以任何人当然都
可以在任何讨论中不断後设地提问,但这样的提问如果不找到一个暂停的
地方,所有的讨论都只会先被悬着。
所以,例如,道德的规范可以涵盖到非人类生物或无生物吗?对於这个
问题的「可」或「否」,都不至影响人工流产的讨论。
至於,满足一个命题之为「道德命题」,究竟有哪些条件?我想,至少
这个命题必须先是一个规范命题(prescriptive proposition),第二,
这个规范命题不能只被相信为只对信者有效,道德信念将只成为指导个人
行动的原则,而丧失「正当性」的诉求。例如,主教相信自己干涉女孩中
止怀孕是道德上对的,而女孩相信自己可以选择中止怀孕是道德上对的,
当道德只对信者有效时,女孩和主教之间的冲突没有道德的解决方案,只
剩下双方以自己实质上拥有的能力做对抗後,胜者为王败者为冦的结局。
当道德没有仲栽冲突的资格时,它还剩下什麽?还算是道德吗?
当道德被淹没在相对主义的谦逊之下後,道德讨论还能如何进行?在我
看来是没有进行道德讨论的可能与空间,那麽今天这个讨论串似乎可以就
此打住不用再谈了。
因此如果真的要进行关於「人工流产的道德意义」的讨论,进行讨论的
人对於「道德命题」这个概念的意义至少需要奠基在上述的两个基本共识
上才有讨论的可行性。
因为第三个问题我不知道是从哪里切入的,也就不知道这个问题对原本
的讨论有什麽影响,所以不知道该从什麽角度切入这个问题,就跳过。
於是回到第二个问题,如果我们能够在「道德命题」至少必须具有规范
性,同时不能只对信者有规范的效果的共识上讨论,那麽「不同立场的人
的意愿似乎无法同时顾及时」,我的答案就像我讲的那麽「简单」,身体
是女孩的,父亲不能强暴她,主教也不能强迫她维持她因为被强暴而获得
的怀孕状态,当然,我也不能强迫她去人流,毕竟如果她真的希望生下这
个小孩(无论理由是什麽);同理,思想是主教的,女孩不能要求主教必
须认同她想人流的决定(如果这真的是她的决定),父亲不能强迫主教接
受他对女儿的性慾,我也不能拿刀架在主教的脖子上说,如果你继续相信
胚胎的生命大於一切我就要在你的颈动脉上画一口子……。
也就是说,我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权利系统,把最靠近自己的设定为
不能被自己以外的人以违背自己意愿的手段干涉的,例如身体自主权,例
如思想或言论自由,例如宗教信仰自由,例如性幻想的自由(XD)。当我
们逐渐把自己的意志往外延伸时,到一定的程度会遇到界线,这个界线不
能跨越,例如(用一种抽象的方式来想像的话),当我延伸我的意志到一
个距离,这时候与另一个人的意志碰触且冲突时,如果他到那个点的距离
比我短的话,这时候应该退出的是我,反之则是他。(当然,这种理解精
确到我都不会认同的程度,我只是提供一种想像给人参考而已)
像这样的系统可以在很多理论中发现,自由主义、契约论、效益主义、
实践理性的道德理论……都存在着这样的界线系统,然而如果要质疑这样
的系统,首先,我希望看到这种系统可能导出的内在「矛盾」;第二,我
希望可以看到另一种用来处理「不同意愿之间的冲突」的方法,毕竟,同
我上面所述的,道德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解决意愿之间的冲突。如果
一种解决的方法被证明为不合理的,但道德问题又确实在被讨论,我们就
会需要第二种合理的方法。
然後,我们才(就)能回到这个实际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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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某位(抱歉我没记住您ID的)网友要求,我把原本在推文里的讨论稍
微整理改写并加入一些新的意见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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