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AMinor (ヴォヤ—ジュ1969)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逻辑]邮政特考谬论
时间Sun Jul 13 21:29:37 2008
推 fairy:「得」: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应」:一定要这样做 07/13 13:22
推 fairy:邮差没有可以选择要不要正确投递的权利,所以答案是╳ 07/13 13:33
推 fairy:"得"(可做可不做)的反面是"不是得",而不是"不得"(不可以做) 07/13 13:50
老实说我已经糊涂了。我看到前面有板友说在规范逻辑之中,「得做X」的否言就是「不
得做X」。有没有熟悉规范逻辑的板友可以为我们解说一下呢?
而且,我想「得」在法律上的用法,应该是指「做X是不违法的」,而不是你说的「可做
可不做」。这两者有着微妙的差异…
最重要的是,就算真的如你所说的,「得做X」的否言不是「不得做X」,在这里小王仍
然会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只要用简单的类称语句的形式来符示该句子,就能发现这一
点。
让我们先假设「得做X」意谓着「做X是不违法的」。
设Dxy=x做y;Ix=x(在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p=P这件事;all表全称量号;Ex表存在量
号;﹁表否言;&表连言;->表如言
「做P是不违法的」可符示为(all x)(Dxp -> ﹁Ix),直读为「对所有人x,若x做P,则
x是不违法的」,这是一个E类的类称命题。
而它的否言则会是(Ex x)(Dxp & Ix),直读为「存在某些人x,使得x做P,且x是违法的
」。这是一个I类的类称命题。
在小王这个谬论里,这个句子就等於在说「
在有些情况下,邮差按各类邮件表面所书收
件人之地址投递会是违法的。」这个句子就跟原来我们得到的结论差不多荒谬,不仅我
们找不到任何一条邮政法来保证这句话的真实性,甚至从常识来看,它的真假也是令人
怀疑的。
总而言之,目前我仍倾向於认为这个谬论的问题是出在对是非题题意的诠释上,而不是
在於「得做X」的否言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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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8.103
1F:推 fairy:那要先把「得」弄清楚了,不然你的假设会有问题0.0a 07/13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