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deye (ㄎㄎ)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关於人称使用的回应
时间Fri Jan 4 10:06:13 2008
我觉得你写得很奇怪。
「遵守法律」和「检讨法律」本来就是两码子事。
以前我们可以一面遵守「红灯右转视同闯红灯」的规定,
但一面检讨这条规定是否得宜。
若我们只能接受规定,现在红灯右转还是跟闯红灯罚一样的钱。
当然,这牵涉了「除了版主外的网友是否有权决定版规」的问题,
不过,就算网友无权决定版规,发表一下意见,检讨版规的合理性也不成?
投稿期刊的格式背後可能有理,也可能没啥道理,而只是规定罢了,
然而,西哲版版主既然举出了理由来说明为何规定「禁止第二人称」,
该理由是否有道理为何不能检讨??
另外,「题外话」写成「提外话」确实是错别字。
不过,「板主」写成「版主」就不会是个错别字了。
详见教育部国语辞典:
http://0rz.tw/b43us
我推测「板主」的用法来自於看板,
看板强调的是用来展现文字图示的方正物体。
若将萤幕实体视为看板,那麽称为板主。
另一方面,「版主」则来自於版面,
版面着重於内文图示的编排方式,或是报纸的页面计量单位,
若将萤幕内容视作版面,那麽称为版主。
※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铭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铭言:
: 禁用第二人称不过就是种写作练习,就像投稿期刊也要看人家规定什麽样
: 的格式一样。不喜欢那种规定就不要投那种期刊,不会有人阻止。同样,
: 喜欢在这里赚批币,那就接受这里的规定,不然就接受退稿删文的结果;
: 不喜欢新规定,也可以去其他板面抒发感想。
: 板、版之别也只是错别字使用上的问题,板主自己「题外话」都写错字,
: 不妨有点雅量容忍一下这些无碍沟通的 Nice Derangement。
: 都几十岁人了,还玩这种「男生爱女生」的把戏欺负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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