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lluhuman (我把你当人看)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初学者入门哲学版指南v1.0
时间Wed Jan 2 01:26:30 2008
※ 引述《TMWSTW (半心不遂)》之铭言:
: 《法律的概念》和《法律帝国》这两本书有一个同样的特性,这两名作者写这两
: 本书时所设定的读者都包括(甚至主要就是)没有特别学习过哲学的法律人,法
: 律帝国这点特别明显,如果按照引文的主张(哈,不便重覆其名称),Hart和
: Dworkin的写作就有点失败了。
: 作为法哲学的入门着作来说我还是推这两本,至少目前有中译的着作中没有太好
: 入门着作能够大致上说明这个学门的主要问题的,所以还是得看看这两本,并且
: 最好先看法律的概念,对於没有学过哲学的法律人来说,这本书多少能够显示出
: 法哲学是什麽一回事,而Dworkin 的东西有时太文学了一点。
言之有理喔。
TMWSTW等一下写信给颜厥安,告诉颜厥安说,
TMWSTW建议以後若开通识法律哲学的话,课程用书用CL跟LE吧。
此外,我把你当人看也推荐KdrV跟SZ喔,KdrV跟SZ也可以显示哲学是怎麽一回事呢~
TMWSTW来读一下,然後跟**(表所有版友)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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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不吐不快的补充:
基本上,我把你当人看认为,不要说通识,
颜老师连给法律系学生上的法理学都不该用CL跟LE。
以现在现行法为主流的法学院教学现况,
用以一堆法理学问题为背景及目标的CL及LE当教材,
根本就不适当。
TMWSTW也(不知道是不是不小心)说了,
要念懂法律哲学,是要先念一些哲学的。
也就是说,至少要先有一定程度的问题意识跟基础知识,才能进入讨论。
如果TMWSTW承认这点,那请问CL跟LE怎麽能成为导论书?
还是说TMWSTW就是要奉颜厥安做法为圭臬?
好啦,要这样也可以,KdrV跟SZ念一下。
前者很好笑,损对手跟捧自己很高明;後者很平易近人,都是日常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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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要一直改人称代名词,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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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60.136
※ 编辑: icalluhuman 来自: 219.84.126.76 (01/02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