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分析与欧陆
时间Wed Dec 26 13:25:50 2007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我们法律圈子里有那种很抽象很模糊的概念语词
: 例如诚实、信用、不正当
: 这些字眼本身歧义性很高
: 法律圈的人也知道这一点、也承认
: 但是,这并不妨碍独立的法官间作出几乎内容一致的见解
: 看似无限可能的文字,事实上在某时某地某社群间
: 总是会有可辨的趋向
: 而法律圈也是小众
: 我举这个例子是希望说明
: 撇开客观的真理不谈,单论共识
: 对於共识的达成而言,歧义过小的语言,反而毋宁是阻碍
: 因为他会强化歧见在共识形成过程上的干扰
: 因此,如果以在大众间达成共识而言
: 策略上采取相对而言多少具有歧义的语言作为工具
: 反而比较有先天的优势
: 把语言投下去,至於共识成什麽德行
: 那不是作者本人可以决定的
: 是大家的创作
: 这才是多元的意义
: 要大家信任群众的力量
: 不要扛那麽多责任和期待在自己身上
: 我倾向认为
: 只要充分的近亲繁殖、自我增强
: 共识很快就会出来
: 完全不需要强迫、不需要精确的语言作工具
: 这是我在法律圈打滚得到的实际经验
: 在学术圈我也观察到类似的情况
你这篇比较好回答,我先回覆这篇。
我只能说,我看到的状况与你完全相反。我把你在我引的部分说的两点
反过来谈。首先,我所看到的是「近亲繁殖」反而在台湾的法律学圈内
制造可怕的问题。我想你可能完全搞错我、A1Yoshi、krisnight等人在
说的问题是什麽。「共识」根本不是我们关心的部份。实际上,就说法
学圈,台湾圈子这麽小,或许你觉得这堆法律学圈的老师们斗来斗去,
哪有什麽「共识」,但是我敢说相比之下,因为近亲繁殖,这个圈子实
在视野狭隘。学术社团不是宗教集团,不是以自我彼此「相濡以沫」,
彼此的口水吃来吃去,偶而有学术买办抄一些新的「口水精」回来加工
还原成口水,彼此自我安慰。当然,如果你认为「法律学术」是在制造
一些现成的「套装软体」让法官判案可以节省精力,那算了,我跟你对
什麽叫做法律「学术」的想法实在差异太大。在我看来,法官判案所依
就是按「理由」、「证据」以及从之得来的「论证」。就算没有那种像
泡面一样的食物充饥,他们该做的事情还是得做。法律「学术」该处理
的不是这种问题。当然,你的看法或许在要求各级判决应该彼此合致这
种问题上(也就是『共识』问题上),不能说毫无道理。但是我看不出
来以解释、说明「法律」,甚至进而提出建议方案,寻求法学「知识」
(而非修辞「技艺」)而言,像你所说的方式有什麽可取之处。
第二点是,我们几人的诉求即是尽量使用大众能够理解的语言。语言、
语词会有歧义,在我看来这是相当显着的事实(至少就中文、英文、德
文、法文等自然语言来说),没有人否认或者意图否定这点。也没有人
在说我们要消灭「歧见」。所有在谈的是如何有效的减少鸡同鸭讲或者
立异求高或者交相贼的讨论形式。我们所说的「大众能够理解的语言」
也不是在排斥专门知识已有合致用法的「术语」。我们是在说,一方面
要让学术社群所用的语言进入门槛能够更低,另一方面,则要更严格:
使用「术语」的目的本就是在避免误解,滥用一些「术语」望文生义更
不能接受。而且,更重要的是能要把像算命师、乩童所说的那种「本来
是胡言乱语豪无意义,但是可以透过胡扯乱盖随意联想造出牵强附会的
意义的语言使用」排除。我们把类似小学生「看图说话」那种东西留给
文艺创作。如果有人跟你讨论事情顾左右而言他,我想你也会很度烂的
。如果你不觉得这是问题,那我也不能多说什麽。但是在我看来这是个
大问题,而且按目前学术圈实践的现况来看,看来是不会「自然地」消
弭弥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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