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dd (o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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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亚里斯多德定义法
时间Mon Nov 26 22:46:47 2007
我觉得呢
除了常识之外 还有"共识"这种东西
自然语言是充满歧义的
所以很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常识
因此 在哲学讨论的时候最好可以建立共识
这个共识有时候并非是一种社会契约性的
而是在讨论的当下所建立的(possibly new)定义
我觉得呢
新语言与新的文化结构不断地生成
所以呢 可能难以有一权威性的机构来不断的维持此供离系统
op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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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oomybeer (悲惨的啤酒)》之铭言:
: 修改一下
: 就亚里斯多德的本质定义法中的五谓来说
: 在定义的过程中,谓词是否面临需要被定义的问题?
: 例如:
: 人类=理性之动物
: 当中理性与动物难道不是需要被定义的辞汇?
: "有人"主张只需要用常识来理解"理性"与"动物",那麽这个"常识"又是谁决定的?
: 难道可以依靠语言的社会契约性来解决此问题?
: 如果"理性"与"动物" 乃简单明了的辞汇,那麽简单明了的判断标准又为何?
: 这又衍生出另一个问题
: 在有助於学术交流方便性的前提下
: 是否有一个权威的国际性的机构审查核定公理(axioms)系统?
: 或者我们能够任意诠释逻辑或定义法?
: 如果论证有效,且有益於帮助我们厘清该定义法或逻辑
: 例如追加本质定义法的注意事项
: 如:禁止使用艰涩难懂的辞汇
: 我不太会用中文的名词子句...
: 你要知道,台湾有些教授心眼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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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68.116
1F:推 keithking:维根斯坦的《哲学探讨》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说明。 11/26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