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ove (realov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请益] 平等、正义、公平
时间Sat Apr 14 05:56:12 2007
※ 引述《JohnRawls (约翰‧罗尔斯)》之铭言:
: 首先要强调一点,正义一词有时会用在个人身上
: 但Rawls要谈的正义是社会正义,也就是他所谓primary goods的分配问题
: (有人翻基本善、也有翻基本有用物品,大抵上就是指每个人实现自己人生计画时都一定
: 需要的东西)
: 跟切蛋糕相关的讨论在正义论的第14节。
: 有两个关键:「分配的结果是不是正义的」(1)
: 和「有没有实现正义结果的程序」(2)
: 切蛋糕的例子被Rawls称为「完全的程序正义」
: 它是指「(如果)我们都认同平分蛋糕(平等)这个结果是正义的」(1)
: 而且「可以找到一个程序(切者後取)来完美地实现我们要的正义结果」(2)
: 所以,如果我们不认为平分蛋糕是正义的,切者後取这个方法就不会带来正义
: 如果只有(1),没有(2),Rawls称为「不完全的程序正义」
: 例子就是司法审判,我们都知道「有罪者处罚,无罪者释放」是正义的结果
: 可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套司法程序可以保证完全达到上面的结果
: 前面两种正义的状态都很难达成,Rawls想要说服读者的
: 也就是他想用正义论来「合理化」(justify)的正义是第三种
: 没有(1),只有(2),他称之为「纯粹的程序正义」
: 公平的赌博是方便理解的例子,虽然不知道最後谁输谁赢
: 但只要赌博的过程是公平的,不管最後产出哪种结果都符合正义
感谢你的指正~:)
你说的没错 应该是三种
完美的程序正义 (切蛋糕) 不完美的程序正义(法官判案) 纯粹的程序正义(赌博)
: Rawls当然不是要告诉我们他发现了这样一种分配的程序
: 然後只要按照他的程序去作,primary goods不管怎样分配都会是正义的
: 差异原则很明白的指出他认为的正义(分配结果)应该是
: 「使最不利者获得他所能获得的最佳处境」
如果没记错 这与maxmin principle有关 right?
: 而他先尝试说服我们「原初情境」(original position)是一个公平的立约程序
我觉得这是罗尔斯很棒的创见
对霍布斯而言 我们是带着本身的利益去进行契约的订定
但这很容易 变成权力的斗争 有权有势的人自然谈判的筹码会比较多
因此契约的订定不见得会是公平的
但原初情境中 无知之幕的设计却排除了这种状况
立约者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 因此并没有动机去特别偏好那一个社会阶级
除了社会最差阶级以外 (毕竟立约者会考虑 在实际社会中 自己落入社会最差阶级
的可能性)
当然原初情境遭受到许多批判
例如是不是真的公平的 立约者可以抛弃了自己的价值观做选择吗
为啥我们实际社会中的人 要接受理想状态下立约者订立的契约 等等等
希望有兴趣的人可以评论一下
: (要立的「约」就是用来规范社会共同生活的正义原则)
: 然後再证明我们最後都一定会接受他提出的正义两原则就是最适当的正义原则
你的诠释没错 但罗尔斯这种想法也受到许多争议
原初情境中的理性立约者真的会选择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吗?
: 简单总结个人对Rawls的解读:「公平即正义」是Rawls的正义观(conception)
: 指的是Rawls认为在思考(社会)正义为何时,要由公平,尤其是公平程序来切入
: 至於什麽是正义,对Rawls来说应该就是民主社会以他的正义两原则作为共同规范
: 此一理想的实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50.203.2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