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妖西)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没有慾望就没有行动(为)?
时间Sun Feb 11 21:31:36 2007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铭言:
: 我提供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个人意见
: 看会不会有助於问题的澄清
: somedoubt大概是说
: body movement 根据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有无可以区分成下列两种
: (1)有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 action
: (2)没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 act
: 而根据你的区分 body movement可以区分成以下三种
: (1A) action (有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
: (2A) act (没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
: (3A) 纯然的body movement (没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如你说的心跳 或手被他人抬起)
: somedoubt想问的是
: (1B) 既然act与纯然的body movement都不具意向性 你在原则上如何区分(2A)与(3A)两者?
: (2B) 当你说明完(2A)与(3A)在原则上的区分後 能不能给出一个例子说明(2A)?
: 而这个例子是必须清楚地与(1A)所说的action有所不同
: anyway,以上是我对争论问题的理解:)
我不知道Isaac怎麽想的。
不过,act可不可以包含社会规范的元素在内?
最好的例子就是过失杀人了。杀人者没有意图或意向性。但这也显然
不是像心脏跳动那样的身体物理运动,可是还是某意义下有着行为或
行动的内涵。
而似乎,这部分的内涵是由社会普遍规范,或社会普遍的认知所构成
的。
也因此,要决定一个act是/ 不是act,必须参照这一连串动作是否在
既定社会脉络下普遍地被视为是一种行为行动(act)。也就是说,它
有「被规定的」(being stipulated)这样的面向。
还有一点就是。你自己的看法呢?你做了区分与整理,但然後没有看
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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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7.194.73.179
※ 编辑: A1Yoshi 来自: 87.194.73.179 (02/11 21:34)
1F:推 realove:我已经在之前推文说了我的看法了 我的区分跟somedoubt一样 02/12 05:37
2F:→ realove:用意向性有无区分action/act:) 02/12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