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Rawls (约翰‧罗尔斯)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reasonable与rational的区别
时间Wed Feb 7 20:59:38 2007
※ 引述《ChrisLu0606 (...)》之铭言:
: 各位哲学高手们
: 我因为兴趣 在自修念英文哲学类文章
: 有时看到作者在文章中分别用到了这两个字
: 我自己区隔了半天 不是很有把握......
: 依照字典 这两个字都可以称为理性的
: (对岸有人把另一个译成合理性的 但我想 区别绝不是这麽简单)
: 可是 两个字的内涵与指涉对象是不是有不同呢?.....我不想拘泥於译名.....
: 恳请高手们拨冗惠予指点啊
: 谢谢
Political Liberalism(John Rawls, 1996)的对岸译本第二讲第一节即以此为标题
不过它把rational译作「合理的」,reasonable译作「理性的」
这与我国学界的一般译法正好相反
Rawls自己说rational和reasonable的区别
可以追溯到Kant有关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的区分
不过有学者指出这点无助於理解Rawls本人对於这两个名词的使用
另外一个线索也是Rawls自己提出的
W.M Sibley於1953年在Philosophical Review的同名文章所做的区分
与他自己基本上相一致
简单说,Sibley认为rational意指行为者的意志可以根据其决定而行动
不会因为情绪影响而做出相反的行为
亦即能根据自己的目标,采取能有效达成目标的行为
至於reasonable与rational的最大不同,在於後者只要求行为者能计算出行为结果
前者则要求还必须考虑到会受此影响的他人
简言之,rational是「行为者能够理智地追求其目标的能力」
reasonable则是「行为者在行动时的道德能力」(Sibley於此对道德的定义近於Kant)
Rawls之区别的确与Sibley差异不大,他是这样说的
「理性的(rational)主体所缺乏的,是那种特殊形式的道德敏感性」
至於「合理的」(reasonable)虽然并非「就是道德敏感性的全部」
但它包括了「和公平的社会合作此一理念相联系的那一部份」
用Rawls的两种道德能力中的「正义感的能力」来理解reasonable或许会更清楚
rational意味着每个人都想透过有效的行为,追求自己的理想人生计画
但上述的追求必须以公平的社会合作体系为前提(用覆巢之下无完卵来想就好了)
正义感,或者说be a reasonable citizen,就是确保此一体系的最低(公民)道德要求
根据他的後期理论,此一要求就是「互惠」(reciprocity)
最後补充一下,用reasonable来形容主体时,翻成「合理的」就有点拗口
国内学者认为翻成「愿意讲道理的」,也就是「愿意给出理由的」
会更容易理解这个概念和Rawls想表达的意思
--
明明我就是你的
你的权利我还留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26.246
1F:推 roockie:说明得非常清楚。不推说不过去。 :D 02/07 21:26
2F:推 realove:愿意讲道理是哪位学者翻的? 呵 翻译得很赞呀... 02/07 23:45
3F:推 ChrisLu0606:向Rawls膜拜.... 02/08 00:30
4F:推 julians:可以拆reasonable= reason-able应该可以理解这个翻译 02/08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