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wall (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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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吕姓男子不愿助人的行为是否有道德上的 …
时间Mon Jan 29 16:09:00 2007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铭言:
: interesting article..:)
: ※ 引述《greatwall (pat)》之铭言:
: : 吕姓男子不愿助人的行为是否有道德上的瑕疵?我想在哲学版
: : 上以伦理学的角度来讨论:
: : 我要先声明我并不想认定吕姓男子是对是错,纯粹想以不同观点解读
: : 他的行为在伦理学上的意义。以下我列出对他的正、反面看法:
: : 首先是对吕姓男子的「辩护」:
: : I. 以康德的道德原则而言,吕姓男子不算违反道德,但因为他愿意
: : 提供血液救人的行为是有条件的,唯有以金钱交易的前提下才答应
: : 付诸行动,如此行为虽然在结果上是善的,却因为动机具有强烈的
: : 工具性,故以康德的伦理学来看,这不算善行。要注意的是,非出
: : 於善意志的行为并不等同於非道德,顶多是不遵守「无上律令」罢了。
: 1.
: 紧急救援对康德而言是义务 而非超义务
: 其实吕先生已经违反了康德的道德原则
: 2 在此情境下 不捐血的行为在结果上很难说是善的
: 捐血在此情境下比不捐更能促进好的结果(救人一命)
: 3.你後面那一段 大致上说的没错
: 从康德伦理学的角度来看 不捐血在此情境下之所以是道德上错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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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表达欠佳,以致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吕男在以
「金钱交易」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提供血液之行动,依据此前提,吕男
作为行动主体,是有「受格」成为他的行动接受对象(当然要确定
张妇也愿意接受此交易)。所以我说的是吕男有提供血液的情况(虽
然实际上张妇拒绝成为吕男「有条件」行为的受格),并不是直接认定
他完全无作为(即是不管用捐的或卖的方式,他一概不肯)。因此吕男
的有条件作为以结果论来看(我要强调的是「假如」张妇接受此交易下
的结果),仍可以说是促进好的结果,只是追本溯源的话,他的动机
非出於善意志。
以更细致的层面来探讨,吕男违反道德与否,其实关键系於张妇身上。
以下是我分析的情况,虽然不见得符合实际所发生事件:
情况一:吕男作为行为主体,订下卖血条件,而且张妇愿意当吕男
的行为受体。在这情况下,我们见到了善的结果产生,即
便行为并非发自善意志。整个过程中并没有非道德行为,顶
多是康德的无上律令未被实践罢了。
情况二:吕男作为行为主体,订下卖血条件,但张妇严词拒绝此交易。
在这情况下,吕男无法做出行为,因为行为受体并不存在,
既然吕男所欲求的行为实践由於遭受格的抗拒而中断,那麽
吕男原先想达成的善的结果便无从发生。
我想这样的情况才是realove所要攻击的吧!因为这既不出於
善意志,又没有善的结果。以我看来,这才是违反道德。
康德若在世,他会解读情况一的吕男违反道德吗?我想不会吧!
: 并不是因为 吕先生不具有善意志
: (对康德而言 不出於善意志的行为 仍然可以是道德上正确的 例如为了
: 自我利益而公平交易的生意人 所以一个行为的道德正误似乎於是否出於善意志无关)
: 但你现在意思是说
: 吕先生不捐血的行为虽非出於善意志 但仍是合乎道德的 只是不符合无上律令的要求
: 但问题是: 不符合无上律令要求的行为怎会是合乎道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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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无上律令原则而仍合乎道德的行为是存在的啊!
就像你说的,为了自我利益而表现出童叟无欺的行为,
可以说是道德上是正确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我为了气我那
有种族歧视的白人老爸,而在他面前把他给我的零用钱捐给一个
黑人乞丐。
: : II. 以「身体自主权」的角度观之:吕姓男子(以下简称「吕男」)若是
: : 基於「个人有绝对自主性」的观点来看待自己的身体,认为社会大众
: : 以「集体主义」谴责他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是一种「多数暴力」
: : 的话,那他的行为在身体自主权的论述下是站得住脚的。假定吕男奉行
: : 「身体自主权」的话(当然他是不是这样我不知道,我只是「假定」他
: : 运用这种原则),那他在「实务上」会出现两种可能的作法:
: : 其一,他无条件捐血,即使捐的量超过他能承受的标准。因为就算捐出
: : 危及生命的血量,也是出於他自主的决定,他对自己负责,别人无权干
: : 涉。(当然别人看到他用近乎「自杀」的方式救人,也应该有道德上的
: : 义务去阻止,不过这是岔题,不做讨论。)
: : 其二,吕男「有条件」卖血,因为他认为血是身体的一部份,其他人不
: : 能用社会舆论压力强制他捐血,即使他提供自身的血变成一种「商品」。
: : 尽管如此,张姓妇人(即开刀者)也可以拒买这商品,使得吕男欲想的
: : 交易行为失败。
: 你现在意思大概是说 要是身体自主权的理由 在其一的案例中 可以证成他舍己救人的话
: 在其二的案例中 也就可以证成 他不捐血
: 嗯嗯 这个观点挺有意思的 值得再好好研究一下
谢谢指教,你这样说让我觉得身体自主权的论述可以是「双面刃」
而这把双面刃可以让吕男同时成为极端的「利他主义者」与「利己主义者」。
怎麽说呢?假定吕男奉行绝对身体自主权,他可能会几乎不顾风险,捐出
的血液超过他身体所能承受的安全量值,而且阻止别人担心他的危险作法。
但也可能他非常爱惜自己的一毛一发,连捐10cc的血都不肯,甚至喊价1cc
100元。
就是因为身体自主权可以导致两种极善与极恶的结果,让我觉得如
果吕男真的是以此论述当行动指导原则的话,我会不知道怎麽评判他。
想请教版上的高手如何破解这种论述?
: 让我想到女性主义支持堕胎权的一个理由
: 就是维护女性对身体的自主权..
: : III. 以「道德情境主义」来看:吕男对捐血救人一事不作为,也许只是
: : 「偶然事件」,不代表我们可以用此单一事件去推论:只要有人需要
: : 此罕见血型的血袋时,吕男必定袖手旁观。须知,他的不作为并非具
: : 有「重复性」,并不是只要有同样情况发生,他必然表现相同行为。
: : 我们甚至可以说,他可能在某个情境下,比如在路上经过某个捐血站
: : 时,忽然产生想捐血的冲动,於是卷起袖子捐了五百CC。更可能由
: : 於他看到捐血站的医护人员是正妹,想藉故搭讪要电话,於是就慷慨
: : 捐血。
: : 职是之故,对於吕男而言,生活中会做出捐血行为的可能性有千百种,
: : 他遇到A情况时会无条件捐,却也许在B情况不捐,而在C情况中附
: : 带条件(如金钱交易)才提供血液……等等,因此情境有无限种组合,
: : 我们只能说根据这一次新闻报导,吕男恰好遇到他不想捐血的情境,但
: : 不能断言他是冷血动物,无道德意识。
: 但你这边说的似乎不能证成吕男不捐血的行为
: 强奸也可以是你说的偶然事件 不见得一个人看到所有女生都想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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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不代表 他强奸了甲女是道德上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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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realove用了错误类比喔~「强奸」是罪行,我想任何情境下都不能
允许。但我强调的是吕男会实践「善行」与否是建立在特殊情境的。我
可不是在探讨何种情况下哪些罪行可以饶恕,哪些不可以。所以请回归到
「捐血」这件事情上。
: : 再来是对吕男的「批判」:
: : IV. 以「理性抉择」的理论来看:在经济学上有一个「理性抉择」的理论,
: : 大意是说人作为一个理性主体,会做出利益取舍的行为,通常是希望
: : 能达到利益最佳化的结果。在这前提之下,人会做出「偏向利己」,
: : 或同时「利己亦利他」的行为(纯粹利他的情况很少)。有人可能说
: : 吕男采取「以血换钱」的决定是出於自利,所以他也算是做出一种理
: : 性的盘算;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吕男的自利是一种「虚假理性」。
: : 怎麽说呢?我们必须以更长的「时间轴」来审视:吕男若仅从「当下」
: : 的短暂时空观采取行动,反而是不理性的,尽管他可以趁人之危捞一
: : 笔钱;但拉长时间轴之後,他其实忽略了「风险因素」,亦即他没考
: : 虑到自己也是属於罕见血型,一旦以後发生意外或生病时亟需用血,他
: : 也非常可能需要张姓妇人捐血给他。现在的他不知道,或是拒绝承认他
: : 与那些具有相同特殊血型的「他者」是「命运共同体」,他们的生命其
: : 实是相互依存的(虽然此种共同体的交互关系很薄弱,但只要其中的一
: : 个人有生命危险,就会连带影响其他人的生命长久与否。只是因为他们
: : 在地理上分散各处,彼此的连带感被空间稀释掉了,不过这不会完全瓦
: : 解他们之间若有似无的依存关系)。长远来看,吕男身为此命运共同体
: : 的一份子,只因贪图一时利益,却可能葬送他与这共同体的依存关系,
: : 这是非常不理性的。
: 嗯 这一点大致上我还蛮认同的..
: 不过 吕男或许还额外考虑到一些因素:
: 如果我捐了 那别人是否在我有需要时 同样地会捐血给我?
: (毕竟 这是说不一定的)
: 如果我不捐 那别人是否在我有需要时 一定不会捐血给我?
: (似乎 也是说不一定的)
: 如果就客观经验事实来看的话 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 那吕男选择不捐 或许没有那麽不理性?
你提出的问题很好,吕男就算捐了血,不代表以後他有需要时,相同血型
的人会伸出援手。吕男坚持不捐,我们也不能推论在未来他有急难时,
相同血型的人会落井下石看好戏。
不过我要提出更重要的一点是,「风险」是非常需要考量的因素。
尽管我们不能推测这些具有相同血型的生命共同体往後会如何互动,
但由於他们某个程度上祸福相依,他们必须要形成某种「共识」,亦即
当其中成员有危难(指需要输血的情况)时,其他人必须贡献一己之力。
只是吕男并不理睬这种共识,即便他的理由是出於个人的自由意志,不想
群体价值凌驾於个人抉择之上。
吕男用个人主义对抗群体主义固然没有对错可言,但他必须要承受其行为
带来的後果(虽然我们不能断定他会被这个共同体排除在外),对自己的
抉择负责。我们可以说,他的行为是必须承担被整个共同体逐出的「风险」
(不过既然是风险,很难断定他被摒除在外的结果会不会发生),而且此
风险发生的机率并不低---因为他违反整个群体共识所发生的不良後果之
风险,会高於他遵守时所造成的风险。
所以,依据「理性选择」理论,如果吕男捐血可以降低以後的风险,那麽
他应该选择现在捐出。
: 所以感觉上吕男应该捐血 但他选择不捐似乎不能够说他不理性?
: (这让我想到道德利己主义的问题 是不是一个理性的利己主义者
: 一定会遵守道德规范?)
: : V. 助人行为的「商品化」:这个论点我比较不那麽确定,但认为有必要
: : 提出。也许有人会说吕男凭自己的个人意志是无法将卖的血变成商品
: : 的,理由是他虽然做为血液的提供者,却无法找到买货的消费者(因为
: : 张姓妇人拒绝交易),既然交易关系不存在,他的血液只是一袋「红色
: : 的有机体」,无商品价值。但我要反驳的是,张姓妇人不买,不代表其
: : 他有相同血型的人就不需要,因此他的一袋血其实有潜在的消费者,即
: : 是它有潜在的商品价值,会在未来实现。那麽我们说吕男把身体的一部
: : 分当商品来卖,应是不无根据的。
: 助人商品化大概没那麽糟糕 理发师也是把剪发行为商品化了 好像没啥不对
: 现在具道德争议的或许是 身体器官的商品化
: 但一般来说 也要区分是什麽样的器官 是可再生 还是不可再生的器官
: 不可再生器官商品化 有可能会侵害到人权与造成社会不公
: 毕竟 若市场机制允许器官的公开买卖 那穷人活不下去时 不能偷不能抢 只好出卖器官
: 社会对穷人可能会造成一种制度性的剥削
: 可再生器官商品化 可能也有相类似的问题
: 不过因为它可再生(如血液) 不会妨碍人体正常运作 其争议或许没那麽大
: (有人知道台湾法律允许卖血行为吗? 脐带血呢 也可卖吗?
: 精子呢 也可卖吗?)
: anyway,我认为这是个有趣而复杂的议题 不是三言两语可以交代清楚滴
: 或许其它板友会补充.:)
: : 第一次在哲学版发言,请大家指教。
: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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