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ockie (Magnifizenz)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心得] 康德道德哲学
时间Sun Jan 21 20:44:43 2007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铭言:
写得很清楚啊。 :)
如果我没记错,康德谈 CI 是在 Groundwork 中提出来的。不过我手边
没有 A1Yoshi 板友所提的 Paton 译本,只有 Mary J. Gregor 的本子
参考。以下简单提一下我对这问题最近的一些想法,讨论一下。
康德在进行哲学研究时,区分理性探究只考虑两者:形式与内容。我们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已经可以找出这样的线索。对道德问题,康德同
样以形式和内容的区分来加以考虑,究竟什麽是自由的法则?
康德在 Groundwork 第一节开头说,在这世上,甚至超越这世界之外,
唯一一个可被视为无限制的善的东西,只有善意志(good will)。
如果善意志这东西能以形式与内容来了解,那麽康德对它在形式上的表
述方式,正如你这里所提的:
: 任何理性的人 都必须遵守一致性的要求 这个要求就是
: FUL: 只有当你愿意使你行为时所根据的格准(maxim)成为一个普遍律则时
: 它才是客观上有效的律则 (我是用意译 根原文字译不太一样)
: 所以 既然道德令式 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就必定满足这个理性上的要求
: FUL是所有道德令式所具有形式上的要求
我们可以轻易想到一些反例,说明这样的表述方式绝不足够说这就是善
意志,充其量只能够说是意志,例如:我愿意大家都同我一样穿鞋不穿
袜。这种例子很多,强迫症或许也是其中一种。
康德并非没想到这些可能的挑战。要能够具体呈现出道德是什麽,他必
须加入对「善意志」的「善」的内容。他在第二节很明白地说,一个道
德命令要是定言令式,就对人类意志而言,必须因为它本身即是目的自
身;而这原则的根据是因为是理性本身即是目的。从这里,康德才提出
定言令式的第二种表述。
如果我了解不错,这样仍然不够。理性本身即是目的这句话听起来非常
感人,可是这还是没有办法解决你底下提的问题:
: 但这里 我觉得有趣的问题 倒不是强迫症
: 强迫症的病人 并非不具有理性的能力 他们也接受矛盾律P与not P不能同时成立
: 有趣的问题似乎在於一些不具有理性能力的人 像婴儿或植物人或严重的精神病患
: 他们也受道德义务的拘束吗?
: i don't know..我想得还不是很清楚..
康德那个时代也有婴儿,他也必须要能对这个问题提出回应。他在第二
表述提出後面四页,便提出对这原则所必需的根本条件,亦即定言令式
的第三表述。可惜的是,康德这个表述并没有清楚写出来,而是在提到
目的王国的数个段落里错落而谈。如果我理解不错,这一个必要原则,
就是个人必须将自己视为是目的王国中的一员与立法者。只有在把自己
这样看待时,对待自己与他人也才能符合第二表述的要求。
从这里来看,我们说康德的 CI 究竟是什麽的时候,并不能单单由第一
表述或第二表述来看。不在目的王国的考虑中的要求,即使形式上、内
容上可能合乎前两个表述,仍不是 CI 的命令。
回过头来看,你原本的问题不知道可不可以从这样的考虑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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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alove:你说的没错 与CI的第三表述有关~:) 01/21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