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categorical imperative与hypothetical …
时间Mon Jan 15 10:20:39 2007
※ 引述《COCOAII (yaya)》之铭言:
: 我不了解社会契约论的例子可以『有效』回应Kantian的「道德命题皆CI」。
: 我不清楚是否有更为细致的论证,能够支持攻击火力。
: 因为Kantian也许会指出:
: 这个例子「为了社群成员的共存,你必须遵守共同承诺的规范──不可强奸」
: 根本不是道德命题,因为道德命题是CI。
: 这样似乎在各说各话。
: 毕竟可能能回应Kantian不表示很简单能回应Kantian。
: 我了解p->q,或p∣— q,只要找到{p,~q}就算是反例,
: 但可能找到不表示简单找到,以为找到也不表示不难找到。
: 我对Kantian的立场没什麽赞成或反对(我也不是很懂伦理学),
: 只是觉得这种状况常常会变成各说各话。
: 诉诸道德直觉且为HI的例子,
: 对Kantian来说(可能会这样想)仅是description,一般人以为成立不等於实际成立,
: description无法僭越他们的prescription「道德命题皆CI」。
: 因而可能演变为各说各话
: (比如,对手举一个反例,Kantian就把它改写为其实是CI,或其实不是道德命题)。
各说各话很难在论点的争执上有效被排除,
所以分析哲学一方面颇为依赖常识或直觉的判断,
但另外一方面也经常自我检讨直觉或常识的有效性。
因此在这个例子里面,
究竟我们即使找到一个符合道德直觉得假言祈使句,
并以此做为反例来质疑康德式的道德理论时,
确实无法排除康德主义者(姑且称之)坚持,
那些被日常的道德直觉认同的假言祈使句根本不是道德命题,
而这样也确实就变成是各说各话。
然而既然是各说各话,burden of proof就很难判定,
在分析哲学的论辩中经常有一个判断的常规,
(说它是常规,即表示这依然没有绝对的效力)
就是,当提出论点企图反驳常识或直觉的一方,
有义务要证明常识或直觉的为什麽是无效的,
而且这个要求通常是比较严格的,
例如必须证明如果常识或直觉为真,
则会违反其它常识或直觉,或甚至导致自我矛盾的结果,
如果这点可以被证成,则支持常识或直觉的一方则有义务回应。
毕竟,要一个有效论证成为一个健全论证,
唯一的方法就是证明前提的真,
而证明前提的真如果还要依赖其它前提,
则论证只会陷入无限後退,
因此,除了提出绝对自明的真理做为前提(对我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之外,
就只能诉诸共识,也就是双方皆承认的前提,
而通常,这就是直觉或常识,
要提出违反直觉或常识的观点,就要提供恰当的理由。
这是我的想法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18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