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主客观?什麽碗糕?
时间Fri Dec 1 02:10:17 2006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铭言:
: 我说你混淆的两件事是:「主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心灵状态」和「宣称的
: 真值决定於主体的心灵状态」。
1F:推 somedoubt:针对你的第一点评论,让我藉以下例子来说明错误在哪: 11/30 23:50
2F:→ somedoubt:你这样的评论彷佛就是在说p→q与pv~p并没有相互蕴含, 11/30 23:51
3F:→ somedoubt:因为我们可以透过某种语意理论使得这两句话的语意不相同 11/30 23:53
4F:→ somedoubt:如果有某类心理状态的有无真的是主体有能力可以改变的, 11/30 23:57
5F:→ somedoubt:那关於这一类心理状态的陈述的真值就随着主体的意愿而改 11/30 23:58
6F:→ somedoubt:如果关於某类的心理状态的宣称的真值是随主体的意愿而变 12/01 00:00
7F:→ somedoubt:且这类陈述的指涉又是固定的,就蕴含主体有能力可以改变 12/01 00:00
8F:→ somedoubt:这类心理状态的有无。 12/01 00:02
留下我上面那两行做为整个讨论的焦点。你说最上面那两行所谈到的两句
话是相互蕴含的,我说不是,於是你想证明我说错了。
你说「因为我们可以透过某种语意理论使这两句话的语意不相同」,所以
我才能够让这两句话「不互相蕴含」,可是这是莫名其妙的评论。你告诉
我哪一种语意理论可以让「主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心灵状态」这个形上学命
题和「(主观)宣称的真值决定於主体的心灵状态」这个真值条件宣称的
命题「语意相同」?
再来,你说「如果有某类心理状态的有无真的是主体有能力可以改变的,
那关於这一类心理状态的陈述的真值就随着主体的意愿而改。」我当然同
意你这个条件句是真的,可是你的条件句的後件是「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
的陈述的真值会随着主体的意愿而改」,但我说你混淆的语句的後件则是
「(主观)宣称的真值决定於主体的心灵状态」,因此,你如果不先提供
一个语意理论来证明「所有主观宣称都是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的陈述」,
否则你要说原先那两个语句的前句蕴含後句是不成立的。
再者,什麽叫「主体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我的原语句是「主体
能够『决定』自己的心理状态」,这句话跟「主体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心理
状态」是等值或同义的吗?先谈谈你所谓的「改变」是什麽意思吧!你的
意思是「主体在某个时间点T有某一个心理状态,而主体有能力改变他在
时间点T上拥有的那个心理状态成为另一个心理状态」吗?显然你不可能
是在讲这个意思,因为已经发生的事便是不可改变的。
当然,或许你的意思其实只是「在面对同一个对象时,主体或可拥有这种
心理状态与之对应,但也可以拥有另一种心理状态来与之对应。」但即使
主体确实有这种能力,我们们不能排除主体的心理状态不全然都是因为主
体的意愿而改变的。既然主体是进行了「两次」的判断,在这两次的判断
间就有可能存在许多主观和客观条件上的差异,这些差异都使得主体进行
判断的根据有所不同,因此可能主体并没有「改变」他的判断,而是其它
条件的差异「改变」了主体的判断。你如果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你就不
能排除「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的陈述的真值可能是随着主体以外的条件而
改变的」,如果你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则从你的前件到後件的「充份条
件」的关系就不攻自破。因为这个可能性,使得「前句真且後句假」的连
言并非不可能(即,主体固然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但关於主体心
理状态的陈述的真值仍可能不随主体的意愿而改变)。因此要建立起从前
件到後件的充份条件的关系,你必须先证明「主体所有心理状态的改变都
是随主体的意愿而改变的」。
然後,由於你说的是「此二句相互蕴含」,所以你不仅宣称前句是後句的
充份条件,你同时也宣称後句是前句的充份条件。但真的吗?
由後句到前句的条件句是这样的:「若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的宣称的真值
是随主体的意愿而改变;则主体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你要证成
这个条件句为真,你必须先证明「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相容论」为假,因
为如果「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相容论」为真,则在给定某个固定的事态之
下,主体就只可能有一种心理状态的反应,因此主体没有能力改变自己的
心理状态,但这仍不能否定该心理状态的产生是决定於主体的意愿的。如
果你无法排除这个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能证明「自由意志与决定
论的相容论」为假,你就不能排除「前件真且後件假」为真的可能性。因
此这个充份条件的关系仍然不成立。
并且,仍请你密切注意,我说你混淆的原句是「主观宣称的真值决定於主
体的心灵状态」,而你在这里使用的语句却是「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的陈
述的真值会随主体的意愿而改变」。暂时先撇开一开始就提到的「主观宣
称」与「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的陈述」之间的关系,假定它们就真的是等
同的两个概念好了,但「语句的真值决定於主体的心灵状态」的意义等同
於「语句的真值会随主体的意愿而改变」吗?即使「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
相容论为假」,但若决定论为真,则主体在拥有许多心理状态的同时,其
实没有依其意愿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的能力,因此,当决定论为真时,尽
管「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的陈述的真值决定於主体的心理状态」为真,然
而「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的陈述的真值是随主体的意愿而改变」却为假。
因此你纵使可以透过证明「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相容论」为假来证明「若
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的陈述的真值是随主体的意愿而改变的,则主体有能
力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你依然无法证明「若关於主体的心理状态的陈
述的真值决定於主体的心理状态,则主体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
因为决定论使得主体没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但却能相容於「关於
主体的心理状态的陈述之真值决定於主体的心理状态」。
因此,自始至终,你从未证明前句和後句的关系是双条件句的关系,而且
事实上,不要说双条件句的关系未被证明,把双条件句拆成两个单条件句
时,你也连一个单条件句都没有证明。请问何来「相互蕴含」的关系?
9F:→ somedoubt:而我之所以举「我看见某物在某处」是为了与「我觉得这幅 12/01 00:03
10F:→ somedoubt:画好美」这类宣称作对比。尽管两者都表达了主体的感受 12/01 00:04
11F:→ somedoubt:或经验,但我认为後一类是我所谓的主观判断,理由如前文 12/01 00:05
然後关於这三行,我实在被你搞糊涂了。你在这里说「我认为後一类是我
谓的主观判断,理由如前文」。
於是我跑回去找了你的前文,发现了这段话:「至於自我的审美感受或许
可以藉由刻意的改变品味而有所变动,但品味的改变对於主体而言似乎并
不那麽任意,所以表达自我审美感受的宣称的真值,对於宣称者来说应该
也不是任意的,基於这点,我说表达自我感受的审美判断是客观的。」
根据你在前文里的这段话,我以为你在写作前文时,是认为「後一类是客
观判断」(因为你说,「基於这点,我说表达自我感受的审美判断是客观
的」)。
你到底认为审美判断是你所谓的主观判断还是客观判断?为什麽明明相隔
这麽近的两次发言,居然会出现全然颠倒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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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1.241
※ 编辑: IsaacStein 来自: 61.228.241.241 (12/01 02:14)
12F:推 A1Yoshi:...................................................... 12/01 10:31
13F:→ A1Yoshi:所以审美判断是主观判断。(拍版)没有争议了。好。 12/01 10:32
14F:→ A1Yoshi:所以我们可以继续谈审美,这种主观判断有什麽後果吗? 12/01 10:32
15F:→ A1Yoshi:不过换个角度看,其实这种乱入也不坏,至少我有点收获。 12/01 10:33
16F:推 somedoubt:关於後三行,我确实打错了,我的原意只是要说明并非 12/01 22:30
17F:→ somedoubt:所有关於主体的心灵状态的宣称都是主观宣称,我认为只有 12/01 22:33
18F:→ somedoubt:对主体的信念或目的的宣称才是主观判断,而关於主体感受 12/01 22:34
19F:→ somedoubt:或经验的宣称并非主观宣称。 12/01 22:35
20F:→ somedoubt:而关於第一点,恕我以回文方式回应你。 12/01 22:37
21F:→ A1Yoshi:那你显然不能这样只靠认定认为。你的理由是什麽? 12/01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