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AII (yaya)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闲聊] 关於管理
时间Thu Nov 30 18:17:32 2006
我先说我的立场,
我认为版主的处理方式不妥,
但可以有其他合理的方式浸A网友水桶,而不浸R网友水桶。
而版主不需下台。
第一,Issac真的认为R网友该浸水桶吗?
理由:I网友只说只浸A不浸R不公平,因为R也有骂人,
要嘛全浸,要嘛全不浸,否则双重标准、有失公允。
不过这不是重点所在。
第二,A和R谁严重?
现在似乎混在一块儿,就像国务机要费买100万钻戒和特支费买100块早餐(举例),
都是挪用公款,都犯法,问题是哪个严重?还得衡量结果、动机等相关因素。
版上表达出来的几个意见似乎主要在谈A和R都有问题。
(除了比较明显地I网友认为严重程度有得拼,同大同小。)
第三,浸水桶要凭多少恶意事件才能启动?
「假如」R网友以前尚称安分,而A网友始终将个人情绪具体化为人身攻击,
那麽版主可以凭「素行不良」作为理由,而不必执着於单一事件。
法律上,初犯和累犯的罪责不同,
若都浸水桶的话,处罚上至少需要表现出这点。
版主在自我辩护上似乎不成功,像是难以说服A为何比R严重,
所以有些网友才会发出不平之鸣。
我倒觉得可以建设性思考一点,恰巧藉这次机会将规定说清楚,
一来版主知道下次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顺便修改规定。
二来版友也知道西哲版的分寸在哪。
执法上的不公有时来自制度设计不良,
制度全靠版主?我怀疑。
执法造成大家的疑虑,
可能是由於制度过於模糊,使得裁决者个人必须介入甚多,
意即由於更多主观的诠释介入,进而演变成为「执法的相对主义」问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18.50
1F:推 IsaacStein:我的埃滴第三次被打错 XD 11/30 23:00
2F:→ COCOAII:歹势 我是回之前网友的文 所以也跟着打错 12/01 15:55
※ 编辑: COCOAII 来自: 140.114.118.138 (12/01 18:27)